(附表一)
(遊樂設施地點)附設兒童遊樂設施安全檢查表
檢查廠商:檢查人員:檢查日期:年月日
項目 | 項次 | 安全檢應注意事項 | 檢查符合安全規定 | 待改進或檢修事項 | 複檢日期及結果 | ||
是 | 否 | ||||||
一般性及 遊樂設施周邊環境 | 1 | 於適當地點公告遊戲方法。 | |||||
2 | 光線明亮、通風、無視覺死角。 | ||||||
3 | 應備有急救箱,並應訂有送醫管道。 | ||||||
4 | 遊樂器材之設置,能計算上下左右之安全空間。 | ||||||
5 | 以幼兒的活動量多寡及幼兒的人數、年齡需要做為設計規劃時之重要考量。 | ||||||
6 | 地基使用水泥;器材地樁能注意埋設之深度,不可突出地面。 | ||||||
7 | 器材結合處之外露螺絲釘及支架交叉處,高過幼兒身高;金屬尖銳物不外露。 | ||||||
8 | 焊接點及環扣做好安全處理;鍵孔不能太大避免突出及銹損。 | ||||||
9 | 使用遊樂器材時,能保持安全距離;再擺盪器材的擺盪空間能做好警告標誌。 | ||||||
10 | 地面平坦,無坑洞、具排水性無積水。 | ||||||
11 | 定期全面安全檢查各遊樂器材,並備有紀錄。 | ||||||
12 | 器材或場地不適用時,立即停止使用,並儘速修繕。 | ||||||
13 | 待修期間,將遊樂器材封閉或卸下,並加明顯標示待修復後使用。 | ||||||
14 | 發現器材不符安全要求能及拆除報廢。 | ||||||
15 | 器材表面,幼兒所使用之手握或足踏部分,採用不滑油漆或塑膠漆,以防滑倒。 | ||||||
16 | 逾齡使用之器材,能加強檢視頻率與維修工作。 | ||||||
隧道 | 1 | 焊接點牢固未鬆脫。 | |||||
2 | 鋼架平穩,未腐蝕。 | ||||||
翹翹板 | 1 | 兩端著地點鬆軟或設有緩衝物。 | |||||
2 | 木板勿斷裂、變形。 | ||||||
3 | 支架及栓扣牢固。 | ||||||
4 | 扶手不可鬆脫。 | ||||||
5 | 螺栓帽不可突出。 | ||||||
攀登架 | 1 | 鋼管焊接牢固未腐蝕。 | |||||
2 | 地面平坦鬆軟。 | ||||||
平衡木 | 1 | 放置穩固。 | |||||
2 | 支柱安全,無斷裂危險。 | ||||||
3 | 平衡木正面平整。 | ||||||
輪胎 | 1 | 輪胎裝置固定妥當。 | |||||
2 | 輪胎表面皮平整無破損。 | ||||||
3 | 輪胎內槽不積水也無髒亂之物。 | ||||||
迴轉地球 | 1 | 輪軸穩固。 | |||||
2 | 鐵鍊、鋼管不可銹損。 | ||||||
3 | 底台不可破裂、鬆落。 | ||||||
4 | 有足夠的潤滑劑。 | ||||||
鞦韆 | 1 | 座位質料鬆軟。 | |||||
2 | 扶手處鍵孔不可太大。 | ||||||
3 | 鞦韆一組以兩個為原則,保持安全距離。 | ||||||
4 | 座椅不可掉落、破損、鬆脫、有尖銳之角。 | ||||||
5 | 地面有保護墊或物。 | ||||||
滑梯 | 1 | 著地處地面能做安全維護設施。 | |||||
2 | 著地處地面保持適當高度,以維清潔。 | ||||||
3 | 斜度以40度內為限。 | ||||||
4 | 滑板平順。 | ||||||
5 | 扶手高度適中。 | ||||||
6 | 爬椅椅階不得破裂或鬆脫。 | ||||||
榣椅 | 1 | 底部與地面距離,超過一個幼兒躺下的高度約40cm以上。 | |||||
2 | 支架與座椅兩邊,有適當距離。 | ||||||
3 | 座椅附設安全帶。 | ||||||
4 | 座椅下之踏板,有適當距離。 | ||||||
5 | 結構不可彎曲、歪斜、破裂、鬆脫、斷裂。 | ||||||
6 | 吊鉤環扣不得鬆開。 | ||||||
備註:一、緩衝範圍必須於設施四周180cm以上;搖擺設施必須大於300cm以上。
二、各遊樂場如有不同遊樂器材,請自行添加檢查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