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2011年國二【英語歌唱比賽】評審辦法
(一)評分標準注意事項
1.評分標準
①第一名~第四名及優選成績【滿分100分】
評分項目
情韻、聲調
發音、咬字
團隊精神、默契
百分比
50%
30%
20%
②最佳表演效果獎成績【滿分100分】,獨立統計,與第一名~第四名及優選成績分開,榮獲第一名~第四名及優選班級,可重複獲得最佳表演效果獎。
2.注意事項
①情韻、聲調:注重聲音的和諧優美、抑揚頓挫,以及配合詞曲意境的情感表達。
②發音、咬字:注重英文咬字發音的正確度、清晰度。
③團隊精神、默契:注重全班精神是否集中貫注,展現出的整齊度及團隊控制力,以及在表演過程中各個段落安排的流暢度及呈現出的團隊默契。
④最佳表演效果:注重班級服裝、道具的整體性並在表演內容及流程安排深具創意展現。
(二)成績計算說明
成績計算方式採取新式名次積分制。詳細說明如下:
評審評定各隊「分數」
依評審個別「分數」轉換成相對應之「等級」。
再依等級加總後之「等級積分」決定等級名次。「等級積分」最低者為第一名,依此類推。
若遇「等級積分」相同者,再依該隊「累計總分」高低擇優錄取。
等級/分數對應表
等級
1
2
3
4
5
6
分數
96~100
91~95
86~90
81~85
76~80
71~75
評分範例如下:
班級
裁判1
裁判2
裁判3
等級積分
等級名次
累計總分
名次
分數
等級
分數
等級
分數
等級
A
93
2
80
5
80
5
12
1
253
1
B
76
5
87
3
85
4
12
1
248
2
C
72
6
75
6
78
5
17
5
225
5
D
83
4
72
6
75
6
14
4
230
4
E
87
3
81
4
74
6
13
3
242
3
依照「等級積分」及「累計總分」兩項評斷結果,本範例第一名為「班級A」。
學生事務處 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