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畜衛生試驗所勞動派遣注意事項與申訴機制公告

格式
doc
大小
43 KB
頁數
4
上傳者
shli
收藏 ⬇️ 下載檔案
提示: 文件格式为 Word(doc / docx),轉換可能會出現排版或格式的些許差異,請以實際檔案為準。
此檔案建立於 2013-02-20,离现在 12 248 天,建議確認內容是否仍然適用。

家畜衛生試驗所(含分所)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及派遣勞工申訴機制






依  據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101 12 6 日農人字第 1010081484 號函。

公告事項


ㄧ、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

( ) 機關運用勞動派遣時,仍應依「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派遣注意事項)等規定辦理,並將建立申訴機制以維護派遣勞工權益。

( ) 依派遣注意事項第 4 點第 8 款及第 9 款規定略以,派遣事業單位如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等相關勞動法令時,各機關應檢附具體事證,主動通知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實施勞動檢查;又各機關應定期抽訪派遣勞工,瞭解派遣事業單位是否如期依約履行其保障勞工權益之義務;另各機關應適時向派遣勞工宣導,如派遣事業單位違反相關規定,損害其權益時,鼓勵其提出申訴,必要時,機關應協助其採取相關救濟措施。是以,貴機關仍應確實依上開規定,主動告知派遣勞工應有的基本權益保障、申訴受理單位、方式及流程,並公告於貴機關網站,使渠等人員得知相關訊息及申訴程序,並請貴機關落實定期訪查派遣勞工,瞭解派遣事業單位是否均確實履行契約規範內容,以維護派遣勞工權益。

二、派遣勞工基本權益保障:


()請假規則:(依據勞動基準法即施行細則、勞工請假規則)

1.女性勞工之分娩或流產之產假期間,工資照給。(給假日數及給薪條件,依據勞基法第50條規定)。

2.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8日,工資照給。

3.勞工喪假期間,工資照給。(給予喪假日數,依據勞工請假規則第 3 條規定)。

4.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內,其工資折半發給。(1年內合計不得超過30日)

5.勞工因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 14 日,事假期間不給工資。

6.派駐本之工作人員於51日勞動節得放假1日,如因業務考量無法於是日放假者,或勞動節適逢例假日,得於531日前1日補休。

()休假年資: 派遣事業單位如僱用本原使用之派遣勞工,派遣事業單位應併計其於本服務之年資,計算特別休假日數,以保障其休假權益。

1. 1年以上3年未滿者7日。

2. 1年以上5年未滿者10日。

3. 5年以上10年未滿者14日。

4. 10年以上者,每1年加給1日,加至30日為止。

()派遣事業單位應為派遣勞工投保勞保、健保、勞工退休準備金提繳、勞工意外保險

()勞動基準法74 條規定,勞工發現派遣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可以向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因此只要該公司違反勞動基準法之不法情事繼續存在,勞工不論在職與否,都可以申訴。

()依同法條規定,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主管機關或勞工檢查機構派員前往檢(調)查,檢查結果如有違反法令規定,檢查機構會通知該公司立即改正,申訴時並請受理機關予以保密。

三、派遣勞工申訴受理單位:

( ) 中央主管機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地址:10346  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 83 9
電話服務中心:8590-2567
總機
02-8590-2866
傳真
02-8590-2960

(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北區勞工檢查所
地址:
100台北市中正區紹興北街31 39
(轄區包括:基隆市、新北市桃園縣、新竹市、新竹縣、宜蘭縣、花蓮縣、連江縣)
電話服務中心:
8590-2567
電話
02-2321-3511
傳真
02-2391-0304

(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區勞工檢查所
(轄區包括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台中市)

地址:台中市黎明路二段
501 7
電話:04-22550633

傳真:04-22550635

(四)當地主管機關1.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地址: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7
電話服務中心:02-296034561999(限新北市境內直撥)
總機02-8590-2866
傳真02-29671525
2.苗栗縣政府勞動及社會資源處
地址:36046)苗栗縣苗栗市府前路1
勞資關係科電話:037-352403 傳真:037-364548
勞工服務科電話:037-371446 傳真037-334508


四、派遣勞工申訴之方式及流程

( ) 申訴需要文件

申訴時請寫申訴書,包括用電子郵件及傳真等在內。申訴書應載明具體申訴事項、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聯絡方式,聯絡方式包括電話、住址、傳真號碼或電子郵件位址等。

( ) 不法之事發生多久之內可申訴呢?如何申訴呢?

1. 不法之事如係公司勞動條件違反勞動基準法之規定,且持續進行,則隨時都可以申訴,並無時效問題。但如果該公司業已依法改正,即無申訴之餘地。

2. 寫好申訴書並於申訴書簽名或蓋章,寄交該公司所在地之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亦可向本所提出申訴,以尋求相關救濟措施

3.派遣事業單位未如期發放工資或派遣契約履約請向本提出申訴。 本所申訴電話秘書室(事務):02-26212111分機113。 分所申訴電話總務室:037-584811分機100









版權說明: 檔案資源由用戶上傳,僅供學習交流使用,尊重著作權。 若您認為內容涉及侵權,請點擊「侵權舉報」提交相關資料,我們將儘快核實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