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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下學期消防及義消子女獎助學金申請簡章
主辦單位 | 財團法人消防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義勇消防聯和總會 | |||||||||||||||
承辦單位 | 中華民國義勇消防聯和總會 | |||||||||||||||
贊助單位 | 財團法人慶恩教育基金會、康那香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力中國際有限公司、乾雄股份有限公司、主曜有限公司、景同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防技術顧問基金會、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申請組別 、錄取名 額及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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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 申請組別 申請資格 1.大專組 操行甲等或八十分(含)以上,學業成績八十分(含)以上,且至少需三學科以上平均成績。 2.高中(職)組 學業成績八十分(含)以上。 3.國中組 學業成績八十五分(含)以上。 4.國小組 學習領域成績五育皆為優等(含)以上(擇優錄取)或九十分(含)以上。 2.就讀五專前三年者屬於高中(職)組。 3.「因公殉職」、「因公死亡」之消防及義消人員子女,申請資格達標準即增額錄取以茲鼓勵(義消人員子女獎學金:大專組調整為貳萬元整、高中(職)組調整為壹萬元整)。 4.「因公植物人」之消防及義消人員子女,檢附相關證件影本(本項增額錄取)。 5.凡申請人子女領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手冊,檢附相關證件影本(本項增額錄取)。 6.各科成績分數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二位。 | |||||||||||||||
檢附文件 | 1.112學年度下學期消防及義消子女獎助學金申請表正本。 2.申請人消防或義消服務證影本(正反面)乙份(因公殉職、因公死亡遺族免附服務證影本)。 3.可證明申請人與子女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乙份(如戶籍謄本正本、戶口名簿影本或子女身分證影本)。 4.申請人子女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影本乙份(國小組免附)。 5.申請人子112學年度下學期在校成績單正本或經學校認證與正本相符之成績單影印本乙份。 6.申請人子女領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手冊者,檢附手冊影本乙份。 請消防局承辦人確認上述檢附文件無誤後,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承辦人級職章」,如未備齊檢附文件者,經本會通知於申請截止日五日內補正,未補正者視為無效件,且本會將不另退件處理。 | |||||||||||||||
簡章索取 及 申請方式 | 1.簡章索取方式: (1)請至中華民國義勇消防聯和總會網站(網址http://www.nvffa106.org.tw)下載。 (2)洽所屬各縣(市)消防局、港務消防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站消防隊及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消防隊承辦人索取。 (3)電洽中華民國義勇消防聯和總會(02)2321-5200「獎助學金小組」索取。 2.申請方式:申請人於填妥獎助學金申請表及相關檢附文件後,送交所屬各縣(市)消防局、港務消防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站消防隊及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消防隊承辦人驗證蓋關防,收齊造冊後統一以掛號方式郵寄本會辦理。 3.郵寄地址:100007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86號5樓 中華民國義勇消防聯和總會「獎助學金小組」收。 | |||||||||||||||
申請時間 | 113年08月26至09月25日止,截止日期以消防機關通知期限為主。 | |||||||||||||||
錄取標準 | 1.各組別錄取名額依合格申請案件採分數排序及電腦亂數抽籤各半錄取。 2.凡合格申請案件本會酌贈獎狀乙紙、禮品乙份。 | |||||||||||||||
錄取名單 公佈時間 | 113年11月間於中華民國義勇消防聯和總會網站(網址 http://www.nvffa106.org.tw)公佈。 | |||||||||||||||
發放時間 與方式 | 1.發放時間:113年12月31前。 2.發放方式:以開立支票於公開場合表揚或以郵局掛號方式郵寄至各縣市消防局。 |
中
112學年度下學期消防及義消子女獎助學金申請表
【 組別:□大專組 □高中(職)組 □國中組 □國小組,請勾選 】
填寫日期: 年 月 日 113年08月修正
縣(市) 消防單位 | □: 消防局 □: 義勇消防總隊 | 服務單位 名稱 | 警消□: 義消□: 防宣□: | 職稱 | |||||
申請人 姓名 | 簽章 | 身分證 字號 | 聯絡 電話 | (O) (H) | |||||
子女姓名 (直系血親) | 就讀學校 (全銜) | 系別 年級 | |||||||
聯絡 地址 | |||||||||
檢 附 文 件 | □1.112學年度下學期消防及義消子女獎助學金申請表正本。 □2.申請人消防或義消服務證影本乙份(因公殉職、因公死亡遺族免附服務證影本)。 □3.可證明申請人與子女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乙份(如戶籍謄本正本、戶口名簿影本、子女之身分證影本)。 □4.申請人子女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影本乙份(國小組免附)。 □5.申請人子女112學年度下學期在校成績單或經學校認證之影本乙份。 □6.申請人子女之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乙份。 ※以上文件,請以A4影印紙大小依序排列,並經消防局承辦人確認無誤後,如為影本需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承辦人級職章」。如未備齊檢附文件者經本會通知於截止日五日內補正,未補正者視為無效件,且本會將不另退件處理。 | 在 校成 績 | 學期總平均:分 操 行:分 等 第:等 ※各項成績請取至小數點後兩位。 | ||||||
縣(市)消防局、港務或民航局所屬航空站及桃園機場公司消防隊 | 承辦人 | 縣(市)消防局、港務或民航局所屬航空站 及桃園機場公司消防隊關防 未蓋關防不予受理申請 | |||||||
電話 | ( ) | ||||||||
傳真 | ( ) | ||||||||
主管 | |||||||||
初審 結果 | 符 合: □ 不符合: □ (申請人勿填) | 審查 結果 | 符 合: □ 不符合: □ (申請人勿填) | ||||||
備註 | 因公殉職、死亡、植物人之消防及義消人員姓名:職稱: 原服務消防局:單位: | ||||||||
【附註】:1.112學年度下學期申請時間:自113年08月26日起至09月25日止,申請人於備齊檢附文件後,送交所屬各縣(市)消防局、港務消防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站消防隊及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消防隊驗證蓋關防後,再統一郵寄本會「獎助學金小組」收。 2.申請人子女如為因公殉職或因公死亡消防及義消人員遺族,請另填寫上述「備註欄」內容,以利審查。 | |||||||||
中華民國義勇消防聯和總會 | 地 址:100007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86號5樓 | ||||||||
電 話:(02)2321-5200 傳 真: | |||||||||
http://www.nvffa106.org.tw E-mail:nvffa.org@msa.hinet.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