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年 月 日 | ||||||
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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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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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國民身份證 統一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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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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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簡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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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查號碼 | 公務單位請政風部門在此簽章 | 公務單位請政風部門在此簽章 | 公務單位請政風部門在此簽章 | |||
核發證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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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禁卡編號 | 申請:是□否□ | 申請:是□否□ | 申請:是□否□ | 申請:是□否□ | ||
航空站 | 審查 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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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證 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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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警局審查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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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浮貼照片處 | 浮貼照片處 | 浮貼照片處 | 浮貼照片處 | ||
照片2張應相同,並為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 照片2張應相同,並為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 照片2張應相同,並為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 照片2張應相同,並為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1張浮貼於本欄位浮貼照片處。1張夾於本表左上方,並於背面書寫姓名,以供製作通行證使用。 | |||
備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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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 申 | |||||
承
辦 人 | ||||||
電 話 | ||||||
一.申請通行證單位填送名冊一份。二.補、換發請於備考欄填舊證編號。 |
馬 祖 航 空 站 □南竿 □北竿 機 場 工 作 人 員 審 核 名 單 廠商名稱:填: 年 月 日 | ||||||||||
姓 名 | 性 別 | 出 生 年月日 | 身 份 證 號 碼 | 籍 貫 | 住 址 | 職 務 | 雇 用 地 點 | 航 空 警 察 局 | 民 航 官 署 審 核 | 備 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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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名單1式4份、同公司寫一起
附件三-1
馬祖 航空站 □ 南 竿 □ 北竿 機場工作人員資料調查表 | ➀ 貼 相 片 處 | 機 關 單 位(公司) 名 稱 | |||||||||||||||||||||||
姓 名 | 原名或別號 | ||||||||||||||||||||||||
出生日期 | 民 | 前 後 | 年 月 日 | 籍 貫 | 國 | 市 省 | 縣 市 | ||||||||||||||||||
出生地點 | 住址 | 現 在 | |||||||||||||||||||||||
性 別 | 永 久 | ||||||||||||||||||||||||
職 別 | 宗 教 | 參 加 黨 團 | |||||||||||||||||||||||
➁ 學 歷 | 學 校 名 稱 | 校 址 | 校 長 | 入 學 | 離 校 | 畢 業 否 | 學 校 特 性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➂ 來台經過 | 來自何處 | 隨團體 | 入境日期 | 入境地點 | |||||||||||||||||||||
No. | |||||||||||||||||||||||||
➃ 役 歷 | 入伍時間 | 部隊名稱 | 退役原因 | 退役時間 |
附件三-2
⑤ 家 庭 狀 況 及 在 台 社 會 關 係 | 稱 謂 | 姓 名 | 出生年月日 | 籍 貫 | 職 業 | 服 務 單 位 | 詳 細 住 址 | 備 考 | |||||
父 | |||||||||||||
母 | |||||||||||||
配 偶 | |||||||||||||
親 戚 | |||||||||||||
老 師 | |||||||||||||
朋 友 | |||||||||||||
⑥ 經 歷 | 服 務 單 位 | 職 別 | 任職年月日 | 離職年月日 | 負責人姓名 | 離 職 原 因 | 備 考 | ||||||
市(縣) 區(鎮 鄉) 里(村) 鄰 路 段 號 | 國民身分證 | 戶長姓名 | |||||||||||
附記 |
⑦
⑦戶籍處所
調查表3張各貼1張照片、各人戶口名簿影本1份
附件六
一、馬祖航空站□南竿機場□北竿機場管制區通行證為□南竿機場□北竿機場各單位員工通行機場管制區之憑證,應妥善收存保管。
二、員工在管制區工作時應將通行證佩掛於胸前明顯處,並配合接受航警□南竿分駐所□北竿派出所執行身分查驗。
三、員工進出管制區時,應接受航空警察局執行安全檢查,且不得攜帶危安(險)物品進入管制區,如因作業需要攜帶危安(險)物品進出管制區時,應填具放行條,並接受航警□南竿分駐所□北竿派出所執行安全檢查無誤後方能攜帶進出管制區;前述物品於管制區內應有效控管,以防範非經授權人員取得。
四、不得從事與職務不符或妨礙公務之情事。
五、非勤務因素不得擅自進出機場管制區或航空器。
六、不得逾期、越區、冒用及轉借他人使用。
七、遺失通行證應即通報馬祖航空站或航警□南竿分駐所□北竿派出所查處,如因延誤申請發生不法情事,領證人應負法律責任。
八、領用通行證人員因離職、解僱或工作地區變更時,應立即交還服務單位繳還馬祖航空站註銷。
九、機場工作人員在管制區內發現未依規定佩帶機場通行證,或越區用證之人員應立即向航警□南竿分駐所□北竿派出所舉發。
十、發現機場保安設施遭受破壞、有人違反保安規定或可疑狀況發生時,應立即通知航警□南竿分駐所□北竿派出所。
十一、管制區內作業車輛、機具未執行任務時應予控管,防範未授權人員使用。
十二、經授權可使用登機門禁人員,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非工作需要不得開啟登機門,亦不得開啟供他人使用。
(二)使用登機門禁時,應防範未經授權人員藉此管道進出乘客管制區、機坪或航機。
(三)使用完畢應確認登機門已上鎖控管。
※以上保安認知規定經簽名人詳閱已充分瞭解,並於下表簽名以示同意遵守。
單 位 | 職 稱 | 姓 名 | 簽 名 | 訓練日期 | 備 考 |
註:以上航空保安認知規定均已詳閱,請填註表列資料並簽名,始完成航空保安認知訓練。
附件七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南竿航空站及航空警察局臺北分局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第1項及第8條第1項規定,蒐集您的個人資料時,告知您下列事項:
一、機構名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馬祖航空站及航空警察局臺北分局。
二、蒐集目的:供辦理馬祖航空站通行證(工作)之作業及背景查核之用。
三、蒐集個人資料類別:C001/辨識個人者及C116/犯罪嫌疑資料。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1.於蒐集目的範圍內之存續期間。
2.依相關法令就資料保存所訂之保存年限。
(二)地區:中華民國境內。
(三)對象:1.馬祖航空站(含委託)及航空警察局臺北分局(含委託)之機關。
2.司法機關、監察機關及其他公務機關
(四)方式:
1於蒐集目的範圍內合理利用。
2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15及16條規定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3司法機關、監察機關及其他公務機關依其法定職掌之利用。
五、當事人權利:
(一)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之規定行使查詢、閱覽、製給複制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之權利。
(二)若有其他個資權利之行使方式及細節,請於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至17:30)電洽或以電子郵件洽詢本站,電話:0836-26502;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或航空警察局臺北分局南竿分駐所電話0836-26284或航空警察局臺北分局北竿派出所電話0836-55072
六、當事人不提供個人資料之影響:如您不提供個人資料,或提供不正確之個人資料,將無法核發馬祖航空站各類通行(工作)證。
七、本聲明書如有修訂,將透過馬祖航空站網站公告,或轉達您所屬單位代為通知您。
編號 | 單位 | 職稱 | 姓名 | 簽名 | 已詳閱同意書 並同意提供個資 | |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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