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
考績考列丙等人員輔導訓練實施計畫
中華民國105年1月5日花蓮縣政府
府人訓字第1050001792號函訂頒
中華民國111年7月20日花蓮縣政府
府人訓字第1110138664號函修正
一、辦理依據: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訂定之「公務人員考績考列丙等人員輔導訓練實施計畫」。
二、輔導訓練目的:
為有效運用公務人力資源,提升政府行政效率,對於年度考績考列丙等人員提供輔導及訓練,改善工作態度或方法,提升績效表現。
三、輔導訓練對象:
(一)當年度考績考列丙等人員。
(二)前款人員因延長病假、留職停薪、停職或其他原因,致當年度無法實施輔導訓練者,應於銷假上班、回職復薪或復職後續行實施。
四、因調職致無法實施輔導訓練者,原職機關學校應將該員考績考列丙等之原因及相關資料函送新職機關學校,由新職機關學校續行辦理。
五、輔導訓練計畫:
各級機關(學校)應於年度考績核定後,就該年度考績考列丙等人員須加強輔導訓練部分,於考績通知書核發後,填具「○○年度辦理公務人員考績考列丙等人員輔導訓練計畫表」(如附件一),經各機關(學校)首長核定後函報本府彙辦。
六、輔導訓練期間:各級機關(學校)填具「○○年度辦理公務人員考績考列丙等人員輔導訓練計畫表」,經機關(學校)首長核定之次日起,輔導期間至少為期三個月。
七、輔導訓練實施方式:
(一)指派參加專業訓練:
依機關特性及個人業務性質,指派丙等人員參加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或其他訓練機關(構)學校辦理專業訓練,包括實體課程、數位學習課程或混成學習課程。前開課程安排應有助於改善工作態度,激勵士氣進而提升工作效率之課程,建議課程包括:公務及廉政倫理、團隊建立與願景型塑、執行力與人際互動、傾聽與表達、情緒管理應變及協調衝突、團隊合作、緩解衝突技巧、問題解決技巧、為民服務技巧、行政法規、公務人員法規、績效管理及自我管理、時間管理與目標管理、公文製作或其他依其業務性質之專業性等課程,訓練課程學習時數於輔導期間結束前須達至少四十小時。
(二)個別指導或輔導:
由各機關(學校)指派專人輔導考績考列丙等人員工作適應問題,並於工作執行過程中提供適當指導與協助。
(三)工作輪調:
安排考績考列丙等人員職務調動,指派新工作或任務,藉由學習激發潛能,建立信心,以提昇效率並改善工作態度。
(四)其他適當的輔導訓練方式。
八、各級機關(學校)分工事項:
(一)人事單位負責事項:
1.協助提供課程資訊,並協助安排相關訓練事宜。
2.強化平時考核工作及考績制度綜覈名實之原則。
3.人事主管於輔導期間應協同業務單位主管進行面談(至少一次)。
4.當年度十月五日前,填具「○○年度辦理公務人員考績考列丙等人員輔導訓練執行情形表」(如附件二),經機關(學校)首長核定後,於十月十日前函報本府層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查照。
(二)服務單位負責事項:
1.提供課程資訊及需求,俾利人事單位辦理安排相關訓練事宜。
2.單位主管應清楚瞭解考列丙等人員業務內容、適時予以輔導溝通,得配合平時考核期程實施面談(至少二次,其中一次須由人事主管協同實施),並將面談情形記錄於「員工績效面談記錄表」(如附件三),隨時紀錄該人員的工作表現,落實執行平時考核工作、確實負起督考屬員之責。
3.按時填具本計畫所列各種表格,陳機關(學校)首長核閱後交由人事單位彙整。
(三)服務機關(學校)首長應確實督導單位主管輔導屬員工作績效。
九、成效評估:
輔導期間結束後一個月內,由單位主管填寫「考績考列丙等人員輔導訓練成果評估表」(如附件四),並陳+核機關(學校)首長,藉以瞭解訓練辦理期間考列丙等人員工作、操行、學識、效能等面向改善程度與缺失,俾供改進及持續追蹤的參考。
十、經費:
(一)本府所屬各級學校辦理本項輔導訓練所需相關費用,由本府公務人員訓練業務-訓練進修經費預算支應。
(二)本府所屬各機關辦理本項輔導訓練所需相關費用,由各機關相關預算支應。
附件一
(機關全銜)○○年度辦理公務人員考績考列丙等人員 輔導訓練計畫表 | |||
受訓人員姓名 | |||
受訓人員現行服務機關(學校) | |||
受訓人員被考列丙等之服務機關(學校) | |||
考列丙等原因(須加強部分) | |||
指派輔導人員(職稱、姓名) | |||
輔 導 訓 練 內 容 | 線上學習課程 名稱、時數 | 專業訓練課程名稱 (含實體課程) | 其他輔導訓練方式 |
單位主管核章: 機關(學校)首長核章:
填表說明:
1.輔導訓練內容,請就考績考列丙等人員實際受考原因,規劃適當之訓練課程及輔導方式。
2.本表請於7月1日前填具,並於7月15日前函報本府人事處彙辦,表格空格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加大填寫。
附件二
(機關全銜)○○年度辦理公務人員考績考列丙等人員 輔導訓練執行情形表 | ||
受訓人員姓名 | ||
受訓人員現行服務機關(構)學校 | ||
受訓人員被考列丙等之服務機關(構)學校 | ||
考列丙等原因 (須加強部分) | ||
輔導訓練內容及 實施方式 | 實施方式 (含課程、時數、講座、辦理方式) | 辦理時間、期間 |
執行情形核定日期 |
承辦人: 單位主管: 機關首長:
電話:
填表說明:
1.考列丙等原因欄,請詳列考績考列丙等原因。
2.輔導訓練實施內容及方式欄,請依考績考列丙等人員實際受考原因,規劃適當之訓練方式,選擇指派參加專業訓練、個別指導或輔導及其他輔導訓練方式。
3.表格空格如不敷使用,敬請自行加大填寫。
附件三
(機關名稱)員工績效面談記錄表
單位 | 姓名 | 職稱 | |||||||||
受 考人自評 | 現 任 工 作 評 估 | 工作量:□不勝負荷□過多□適量□過少 | 面談人員填寫 | □不勝負荷 □過多□適量□過少 | |||||||
困難度:□非常困難□困難□適當□簡單 | □非常困難 □困難□適當□簡單 | ||||||||||
適應度:□非常適應□適應□尚可□不適應 | □非常適應 □適應□尚可□不適應 | ||||||||||
嫻熟度:□非常嫻熟□嫻熟□尚可□待加強 | □非常嫻熟 □嫻熟□尚可□待加強 | ||||||||||
執行力:□使命必達□盡力□尚可□待加強 | □使命必達 □盡力□尚可□待加強 | ||||||||||
自我評價 | 工作能力:□優 □良 □可 □待加強 | □優 □良 □可 □待加強 | |||||||||
工作意願:□優 □良 □可 □待加強 | □優 □良 □可 □待加強 | ||||||||||
工作態度:□優 □良 □可 □待加強 | □優 □良 □可 □待加強 | ||||||||||
工作紀律:□優 □良 □可 □待加強 | □優 □良 □可 □待加強 | ||||||||||
工作效率:□優 □良 □可 □待加強 | □優 □良 □可 □待加強 | ||||||||||
□優 □良 □可 □待加強 | |||||||||||
受考人係主管職務以上人員始填寫 | 前瞻能力□優 □良 □可 □待加強 | □優 □良 □可 □待加強 | |||||||||
規劃能力□優 □良 □可 □待加強 | □優 □良 □可 □待加強 | ||||||||||
分析能力□優 □良 □可 □待加強 | □優 □良 □可 □待加強 | ||||||||||
領導能力□優 □良 □可 □待加強 | □優 □良 □可 □待加強 | ||||||||||
創新能力□優 □良 □可 □待加強 | □優 □良 □可 □待加強 | ||||||||||
現職是否能發揮所長:□能發揮所長 □尚可 □無法發揮所長 □希望調整職務□其他 | |||||||||||
面 談 紀 錄)面談人員填寫 ( | 1、整體評價:□優 □良好 □稱職 □待加強 □不良 | ||||||||||
2、經輔導訓練後丙等人員行為成效評估表: □ 完全無法理解訓練內容,工作上也無法運用。 □ 稍微理解訓練內容,能運用部分知識技能於工作上。 □ 完全能夠理解訓練內容,工作上運用良好。 □ 完全能夠理解訓練內容,在工作上發揮良好且達到單位績效目標。 □ 完全能夠理解訓練內容,在工作上發揮良好且達到機關績效目標。 | |||||||||||
3、已改善事項: | |||||||||||
4、需要再加強事項 | |||||||||||
5、建議訓練課程內容: | |||||||||||
6、其他: | |||||||||||
受考人簽章 | 面談人員簽章 | ||||||||||
機關首長簽章 |
面談時間: 年 月 日
備註:訓練期間應實施面談(至少2次,其中1次須人事主管協同實施),可配合平時考核期程辦理,由受考人先行自評簽名後交由面談人員填寫,並依據面談記錄予以調整輔導訓練方式。
考 附件四
1.服務單位 | 姓名 | ||
2.考列丙等原因須加強部分 | |||
3.機關對丙等人員之績效目標(要求) | |||
4.原建議解決方式 | □ 指派參加專業訓練 □ 個別指導或輔導 指(輔)導人員: 職稱: 姓名: 面談紀錄次數: 次 □ 工作輪調 原職稱: 新職稱: □ 其他輔導訓練方式(具體詳述) | ||
5.工作效率提升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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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績效提升或對單位有所貢獻之具體事例 | |||
7.後續處理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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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人員 (簽章) | 單位主管 機關首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