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
灣智慧財產管理規範(TIPS)推行體系
《強化企業智慧財產經營管理計畫》
台灣智慧財產管理規範(TIPS)推行體系
Taiwan IntellectualProperty Management System
TIPS驗證申請填寫項目說明
主辦單位: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
目錄
驗證申請 1
一、組織概況及組織架構 2
(一)基本資料 2
(二)資格審查事項 3
(三)組織架構與分工 4
(四)企業經營模式 4
(五)營運方向與願景 4
二、研發及智慧財產管理現況 5
(一)核心技術與競爭優勢 5
(二)歷年研發費用額及其所佔整體營業額比例(若無,請說明理由) 5
(三)智財管理預算 6
(四)組織現有智慧財產盤點 6
(五)企業所擁有的智財之主要用途,及其對企業營運的主要貢獻 7
(六)智財單位編制及人力配置 7
(七)智財能量彰顯/揭露狀況 8
三、導入TIPS之規劃 8
(一)管理代表及推動/工作小組成員 8
(二)智財管理政策與目標 8
(三)相關權責矩陣圖與程序文件列表 8
(四)本年度TIPS制度執行時程表 10
(五)前次驗證AA級未執行及A級不符合/觀察事項矯正措施情形 10
四、自評結果 11
五、整體執行效益 37
驗證申請
驗證類別 | □A級 □AA級 □AAA級 |
公司統一編號 | |
公司名稱 | |
地址 | |
公司負責人 | |
最高管理階層(TIPS) | |
管理代表 | |
自評員 | 證號:TIPS-____-自評員(16)-_____號; 自評員姓名:____________ |
AA級課程培訓證明 | 課程證書號:___-TIPS字-______號 學員姓名:_______________ |
*需由具效期內自評員證書之申請單位人員簽認,若未符合則不通過資格審查。
*AA級、AAA級驗證申請者,簽認人員除應具有前述資格外,另需取得TIPS(AA級)課程培訓證書(首次申請AA/AAA級驗證:需取得2024年之TIPS(AA級)課程培訓證書;再次申請AA/AAA級驗證:需取得2023年(含)後之TIPS(AA級)課程培訓證書)。。
英文公司名稱 | |
英文公司地址 | |
驗證受評地址 | (中) |
(英) | |
首次驗證年度 | |
資本額(萬元) | |
員工數(人) | |
研發人數(人) | |
簽約代表人 | *需為有權代表公司簽約之人,將以此作為驗證登錄合約之簽約代表人 |
聯絡人 | 姓名: |
職稱: | |
電話: | |
E-mail: | |
發票資訊 | 統編: 發票抬頭: |
是否可接收電子公文 | □是 □否,請填寫紙本收件地址:_________ |
公司介紹 (300字以內,包含組織規模、公司發展重點等) | |
核心產品/服務 (建議提供產品圖示並配合文字說明) | |
市場別 | □上市,代碼: □上櫃,代碼: □興櫃,代碼: □公開發行,代碼: □創櫃 □其他 |
公司治理評鑑 (若無,可不填) | 第11屆排名前:□5%;□6%~20%;□21%~35%; |
已導入的管理系統 | □ISO 9001;□ISO 27001;□ISO 45001;□ISO 14001;□ISO 27701 □其他,請說明: *已導入之系統需說明驗證範圍與效期 |
導入/持續驗證原因 (100~200字) | 範例:公司導入後智財管理有一定基礎,但落實度不足,造成海外市場被經銷代理商搶註商標,以及離職員工帶走研發的機密資訊跳槽至競爭對手公司,造成公司極大損害。公司研發技術與經費投入仍處於成長期,極需完善智財管理與保護機制,並規劃後續運用。 |
※請說明公司面臨智財管理問題、智財風險 |
資格審查事項
智財揭露 | 「智慧財產管理計畫、智財管理執行向董事會報告情形」之揭露位置(http://...) □是□否取得公司治理評鑑2.27得分 *如未有相關內容揭露,將不符合資格審查 |
「企業之不同類型智財權的智財策略、與組織營運/研發規劃的關聯性,智財權對企業營運與收益的貢獻」之揭露位置(http://...) *申請TIPS AAA級驗證者須填寫 | |
「智財對組織永續經營發展之助益(包含ESG三個構面)」於永續報告書之揭露位置(永續報告書第X頁第X段) *申請TIPS AA級、AAA級驗證者須填寫 | |
驗證標的 | □專利;□商標;□著作權;□營業秘密 首次驗證單位請說明選擇之標的與組織智財發展之關聯性;再次驗證單位請說明:(1)□有□無各驗證標的之TIPS 8.1執行紀錄;(2)驗證標的與前次驗證之差異處 *如標的未能與組織發展對應或再次驗證無各驗證標的之TIPS 8.1相關紀錄(TIPS 8.1.1~8.1.4至少有其中一項紀錄),將不符合資格審查 |
驗證範圍 (僅限於台灣) | □全公司(all company) □部門(中): (英): *部門中文請以、隔開,英文請以, 隔開,例如: 部門A、部門B、部門C… A dept., B dept., C dept., … |
非全公司驗證者,請說明驗證範圍如何確保智財管理制度運作(如權責分工表中權責部門未全部納入驗證範圍,應加以未納入驗證範圍之考量) *如驗證範圍未包含研發部門與相關支援部門,將不符合資格審查 | |
再次驗證單位請說明與前次驗證之差異處 | |
內稽執行 | 驗證範圍是否已完成內稽? □是□否 *將依四、自評結果之自評(稽核)執行彙整說明上傳之佐證資料判斷,如未完成或未提供相應佐證,將不符合資格審查 *再次驗證者,如今年內稽晚於驗證申請日者,應提供前次內稽紀錄,並說明下次預計內稽時間 |
管理審查執行 | 管審日期: (請上傳可呈現管審內容之相關佐證,如管審會議簡報、管審會議紀錄) *如尚未進行或未完成管理審查,或未能提供相應佐證,將不符合資格審查 *再次驗證者,如今年管審晚於驗證申請日,應提供前次管審紀錄證,並說明下次預計管審時間 |
說明:
整體組織圖及細部智慧財產管理部門與研發部門配置圖(請標示/說明智慧財產管理部門在組織圖中的位階),如為集團或控股公司,請說明相關部門之隸屬公司與關係(例如:A公司和B公司為母子公司,以子公司B申請驗證,組織圖中法務部門實際由母公司A擔任,需在組織圖中標示說明)
並說明智慧財產管理部門與研發部門之互動模式
說明:
建議使用圖表並配合文字呈現產業鏈角色並說明上、中、下游關係,及列出組織實際產業所處位置
說明組織所處產業環境現況
未來營運發展方向與目標
具體營運方向(含形成過程與參與層級)
營運目標
願景及智財策略
願景(說明如何規劃透過智財管理結合企業營運創造競爭利基等)
智財策略(含形成過程與參與層級)
企業核心技術
說明:組織所擁有的主要核心技術及其於各事業領域的衍生產品
企業核心技術及其衍生產品之競爭優勢分析
說明:針對技術、產品或服務的市場特性、規模與成長性分析其所帶來的優勢,以及其之所以可區別其他同性質產品或服務的差異(其之所以可區別其他同性質產品或服務的差異,如:特別機能、附加價值、卓越設計等)
研發策略與方向
(單位:萬元)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研發費用
研發費用/年度營業額比例(%)
資料統計至年月日
(如申請費、律師費、訴訟費、訓練費等)
□有編列預算
(單位:萬元)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智財維護費用(含商標或專利申請、維護等費用)
智財法務相關費用(含律師事務所、訴訟費用等)
其他智財相關費用(請說明:)
年度智財總預算/年度營業額比例(%)
資料統計至 年 月 日
□無編列預算
(單位:件)
*如無填入0件即可 | 總數 *指歷年來之累積數量 | 2025年 *指當年度數量 | 2024年 *指當年度數量 | 2023年 *指當年度數量 | |||
發明專利 | 國內 | 已領證數 | 填寫當年度領證數量 | 填寫當年度領證數量 | 填寫當年度領證數量 | ||
申請中數 | 填寫仍在申請中數量 | 填寫當年度申請數量 | 填寫當年度申請數量 | 填寫當年度申請數量 | |||
發明專利 | 美國 | 已領證數 | |||||
申請中數 | |||||||
發明專利 | 中國大陸 | 已領證數 | |||||
申請中數 | |||||||
發明專利 | 其他 | 已領證數 | |||||
申請中數 | |||||||
新型專利 | 國內 | 已領證數 | |||||
申請中數 | |||||||
新型專利 | 美國 | 已領證數 | |||||
申請中數 | |||||||
新型專利 | 中國大陸 | 已領證數 | |||||
申請中數 | |||||||
新型專利 | 其他 | 已領證數 | |||||
申請中數 | |||||||
設計專利 | 國內 | 已領證數 | |||||
申請中數 | |||||||
設計專利 | 美國 | 已領證數 | |||||
申請中數 | |||||||
設計專利 | 中國大陸 | 已領證數 | |||||
申請中數 | |||||||
設計專利 | 其他 | 已領證數 | |||||
申請中數 | |||||||
商標權 | 國內 | 已領證數 | |||||
申請中數 | |||||||
商標權 | 美國 | 已領證數 | |||||
申請中數 | |||||||
商標權 | 中國大陸 | 已領證數 | |||||
申請中數 | |||||||
商標權 | 其他 | 已領證數 | |||||
申請中數 | |||||||
著作權 | |||||||
營業秘密 |
□有專責人員,屬(部門),名
(背景:法律名,理工名,其他名)
□無專責人員,由(部門)兼辦
□無專責人員,業務全數委託外部法律或專利商標事務所處理
智財能量彰顯/揭露狀況
智財揭露位置(如社會企業責任報告書、永續報告書、智財報告書等) | 提供揭露連結或檔案 |
(範例)OOO年度永續報告書(p78) | http://... |
管理代表(姓名、所屬單位與職稱)
推動/工作小組成員(姓名、所屬單位與職稱)
請敘明智財管理目標與組織的營運及研發發展方向之一致性與密切程度及對應的機會與風險之辯識與因應
說明:
企業考量之機會風險與因應作法
因應機會風險所設定的組織政策與目標
可以表格條列出利害關係人、內/外部議題、機會風險、政策、目標之間的對應關係,亦可用文字說明利害關係人、內/外部議題、機會風險、政策、目標之間的關聯性;以表格呈現者可將表格以PDF方式上傳。
撰寫原則
對應TIPS管理規範,註明相關部門(執行部門、配合部門),以及對應的程序文件。
註明因為導入TIPS,新增或修訂哪些程序文件。
(下表部門、程序表單為舉例,請依實際狀況填寫)
參考範例:
TIPS管理規範 | 相關部門 | 分別對應的1-4階文件 | |||||||
部門 TIPS條款單元 | 管理代表 | 總經理室 | 行銷處 | 法務處 | 人力資源處 | 資訊處 | 文管中心 | 生產中心 | |
7. 支援 | |||||||||
| | | | | | | ◎ | | 文件管制程序(ISO-A-01;109/1/2公告施行)
外來文件管理辦法(IP-A-001;109/1/20公告施行)
機密文件管理辦法(IP-A-002;109/1/20公告施行)
|
說明:◎執行部門
配合單位
首次申請驗證者:請說明政策目標與程序文件公告實施、執行內稽、召開管理審查會議等時間點。
再次申請驗證者:請說明自前次驗證後,矯正改善措施執行、相關程序文件與政策目標增刪、修訂、公告實施、執行內稽、召開管理審查等時間點。
※請留意若有跨年度之規劃,請標示說明。如為首次申請AA驗證者,制度須至少運作1年
例如:2023年申請驗證,2024年抽驗,2025年再次申請驗證時,應提供2024年抽驗之矯正措施執行情形說明
項次
類別
最近一次驗證或抽驗報告所列未執行/不符合/觀察事項
TIPS條號
矯正措施
(應該含原因分析、具體改善執行現況說明並上傳所有相應佐證)
1
次要不符合
2
觀察
3
A題型未執行
4
B題型未執行
自評(稽核)執行彙整說明:
內稽執行日期或時段:
稽核人員:(註明為申請單位人員或顧問)
內稽結果(例如發現幾項缺失/問題):
驗證範圍是否均已完成內稽? □是□否
上傳相關佐證(例如稽核計畫、稽核查檢表、不符合報告、稽核總結報告、矯正改善單等)
撰寫說明:
「檢視事項」及「對應條號/題型」為依TIPS管理規範所列出之TIPS(A級)與TIPS(AA級)(灰底項目)要求,亦為委員驗證時主要檢視項目。申請TIPS(AA級)與TIPS(AAA級)驗證者須填寫全部檢視事項,申請TIPS(A級)驗證者僅需填寫A級檢視事項。
「權責單位」:指上述三、(五)所指「權責矩陣圖」中之執行單位。
「制度規範」:若有制度(程序文件/管理系統),請針對檢視事項要求內容的對應制度說明,包括:(1)程序文件/管理系統名稱;(2)程序文件條號與內容或管理系統管控流程。
「執行方式與說明」:對檢視事項執行之說明,需說明執行方式與執行情形,並附上相關佐證文件。(佐證文件文字應清晰且避免將多份佐證整合於同一頁面)
TIPS AA級檢視事項題型說明:(檢視事項紅字內容為今年有調整處)
A題型:屬TIPS(AA級)之基本要求,申請單位皆適用,且已執行。
B題型:B題型亦屬TIPS(AA級)之基本要求,但情況尚未發生,可不適用。
C題型:屬A題型或B題型之進階要求,有執行者可得分。
對於TIPS AA級B題型有不適用者,應於「執行方式與說明」說明不適用的理由。
撰寫範例
單元:智財管理概括文件
檢視事項 | 對應條號/題型 | 權責 單位 | 制度規範 | 執行方式與說明 | |
有說明智財管理制度的概括文件(如:手冊),文件中並有敘明下列事項: 1.適用範圍 2.智財管理制度之權責與分工 3.組織為智財管理制度而建立之文件化資訊 4.相關管理流程間之關連性之描述 | 7.4.1Ⅱ(b) | *需上傳完整的智財管理制度概括文件(例如:智財管理手冊)做為佐證 |
管理階層責任、制度規劃、管理審查
檢視事項 | 對應條號/題型 | 權責 單位 | 制度規範 | 執行方式與說明 | |
規劃智財管理制度時,有符合: 1.考量TIPS 4.1 內外部議題與TIPS 4.2 利害關係人之需求與期望 2.決定須被處理的風險和機會 3.設計足以達成以下目的之流程: (1)確保可以實現所期望之智財管理結果 (2)預防或減少非預期之影響 (3)實現持續改善 有評估或決定可能產生風險與機會之時機,進行所需智財與調整管理流程之評估,如: (1)智財相關法律變動時 (2)設計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業務之規劃階段 (3)產業出現新產品、新技術趨勢; (4)新技術標準開始研擬或公布。 | 6.2.1 | ||||
AA | 定期識別影響組織發展機會之利害關係人(至少包含政府機關、競爭對手、外部供應廠商與客戶);及評估利害關係人與組織之利害關係及智財影響(依照不同利害關係人之性質,可能包含政策、法律、市場、技術面之考量) | 1-1-1/ A題型 | |||
AA | 因應前題之結果,有確保最高管理階層在決定經營策略與研發方向時,有得到充足資訊(例如現有之智財布局) | 1-1-2/ A題型 | |||
AA | 定期進行產業智財、法律事件之監控與影響評估 | 4-2-1/ A題型 | |||
AA | 組織有建立侵害組織智財權之侵權回報處理機制 | 4-2-2/ A題型 | |||
AA | 對於影響產業發展之重大事件(例如新興技術、規格、法規政策調整等)進行衝擊評估並決定因應方向 | 4-2-3/ C題型 | |||
AA | 檢視智財申請、技術創新方向、市場趨勢、技術標準、競爭環境,以識別創新機會 | 4-2-4/ C題型 | |||
最高管理階層有建立、實施及維持,智財政策符合下列要求: 1.已考量TIPS 4.1內外部議題與TIPS 4.2利害關係人 2.對組織之規模、活動、產品或服務的性質是合宜的 3.符合法令規章及其他須遵守的要求事項 4.可用以設定與審查智財管理目標 5.承諾持續改善 6.以文件化資訊方式供使用 7.於組織內進行溝通、了解並被應用 8.適當時,可被利害關係人取得 | 5.2.1 5.2.2 7.4.1Ⅱ(a) | ||||
最高管理階層有確保智財管理目標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現行相關法令規定 2.與管理政策能互相配合 3.與組織的經營目標達成有關 4.有量化或能客觀評估可否達成之指標 5.在組織內以文件化資訊傳達 6.受到監督並適時更新 且智財管理目標之執行符合下列要求: 1.擬定所需執行的工作及資源(TIPS 7.1) 2.指派權責人員 3.訂定完成時限及結果評估方式 | 5.3.1 5.3.2 7.4.1Ⅱ(a) | ||||
AA | 所設定之智財政策與目標,應能夠對應經營策略、研發方向 | 1-2-1/ A題型 | |||
AA | 有編列與智財目標相關的智財預算(能說明或提出預算紀錄,確認智財常態性與臨時性預算來源、編列方式,相關紀錄不限形式、層級) | 2-1-1/ A題型 | |||
AA | 配合智財目標所需設定必要的各項基礎設施及服務之採購計畫;執行年度中,若有臨時採購計畫,亦有提供適當管道進行規劃 | 2-1-2/ A題型 | |||
最高管理階層有確保智財管理之權責單位及所負責事項: 1.已被明確界定 2.已被組織成員周知 | 5.4.1 | ||||
最高管理階層有自行或指派高階人員,負責以下事項: 1.確保整個組織對智財政策與目標之認知 2.確保智財管理制度所需之流程,皆已建立、實施及維持 3.確保前述流程實現其預期結果 4.向最高管理階層報告智財管理制度之績效及改善需求(TIPS 10.1) 5.當規劃或實施變更後的智財管理制度時,有確保其完整性與一致性 | 5.4.2 | ||||
1.最高管理階層有定期審查智財管理制度,以確保其持續合適、完備、有效(TIPS 5.1) 2.管理審查有被規劃和執行,並考慮: (1)前次管理審查所採各項措施之現況 (2)管理制度之規劃與變更,包括智財的政策與目標設定、發展策略、內外部議題的變化等 (3)管理制度的執行結果,包括管理目標達成情形、組織擁有智財之狀態、內部稽核之結果、重大矯正措施之執行情況等 (4)因應風險與機會所採措施之有效性(TIPS 6.2) (5)持續改善機會 3.管理審查的結果應包括相關的決定與措施: (1)面對的智財風險與機會 (2)管理制度任何必要的改變 (3)改善措施所需之支援(TIPS 7.) 4.應保留文件化資訊作為管理審查結果的證據 | 7.4.1Ⅱ(d) 9.1.3 9.3.1 9.3.2 | ||||
AA | 智財管理審查會議,有依其討論內容請必要之部門主管參與 | 3-1-1/ A題型 | |||
有決定智財管理制度之變更需求 1.其變更為有計畫、有系統的方式執行 2.變更規劃時,有考量: (1)變更的目的和其潛在影響 (2)智財管理制度之完整 (3)資源的可利用性 (4)職責與權限之分配或重新分配 | 6.3.1 6.3.2 |
單元:文件化資訊
檢視事項 | 對應條號/題型 | 權責單位 | 制度規範 | 執行方式與說明 | |
針對作業程序、外來文件、執行紀錄之管理,已建立文件化之程序,並能確保: 1.文件化資訊為正確版本,且容易閱讀、識別與取用 2.文件化資訊有受到必要保存與保護 | 7.4.1Ⅱ(c) 7.4.2 7.4.3 | ||||
對足以影響組織智財權益之文件: 1.設定文件機密等級 2.保密期限 3.傳遞、保存及銷毀等處理流程 4.有加以識別 | 7.4.3(c) 8.2.2.1(c) | ||||
AA | 在評估機密分級時,至少有考量經濟價值、外洩影響、組織的保密義務 | 3-4-4/ A題型 | |||
有依不同的機密等級之文件設定不同權限之接觸人員 | 7.4.3(c) 8.2.2.1(a) | ||||
作業程序符合下列要求: 1.文件化資訊的公告、發行、對外公開前均已被審查、核准 2.文件化資訊修正或變動而更新時,亦有重新公告、發行 | 7.4.2 | ||||
對於可能做為行政、司法裁判證據之外來文件有確保其來源與取得時間可被識別 | 7.4.3 | ||||
有確保外來文件與紀錄文件之完整性、存取受到管制,並明訂保存方式與期限 | 7.4.3 |
單元:支援(基礎設施與服務)
檢視事項 | 對應條號/題型 | 權責 單位 | 制度規範 | 執行方式與說明 | |
有決定、管理、提供、維持及持續改善其智財管理流程中所需之基礎設施(可包括軟硬體設施/設備)與服務(可包括網路、專利檢索申請、法律服務等) | 7.1.3 | ||||
對於機密、重要的文件化資訊,有提供不同的設備與環境設施管制: 1.針對設備,有管制使用之人員、目的、方式與資料之流通 2.針對環境設施,有提供管制機密文件取用之設施,界定管制區域與規劃管制措施 | 8.2.2.1(b).(d) | ||||
AA | 針對存取與傳送機密資訊的網路進行管理,確保內網安全 | 3-10-1/ A題型 | |||
AA | 針對存有機密資訊的資訊設備、系統等儲存空間進行管理,確保設備系統使用安全 | 3-10-2/ A題型 | |||
AA | 針對遠端存取機密資訊行為進行管控 | 3-10-3/ A題型 | |||
AA | 針對電子文件、網路、作業系統及電子郵件等有保留其使用歷程(如log紀錄) | 3-10-4/ A題型 | |||
AA | 針對機密資訊有定期備份,並符合機密管理要求 | 3-10-5/ A題型 | |||
AA | 針對機密資訊、備份與LOG紀錄有適當保存與管理,以確保其不可竄改性與真實性 | 3-10-6/ A題型 | |||
AA | 有將必要的機密資訊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存證 | 3-10-7/ C題型 | |||
AA | 針對機密資訊的借閱與攜出有經過審核,並記錄和追蹤管理 | 3-10-8/ A題型 | |||
AA | 針對機密資訊的複製(如影印、列印、掃描等方式)有進行評估是否允許,並有相應的監控配套措施 | 3-10-9/ A題型 | |||
AA | 針對機密資訊的銷毀,以無法回復/復原方式處理,並保存機密資訊銷毀之紀錄 | 3-10-10/ A題型 | |||
AA | 告知員工會監控並保存電磁紀錄 (告知方式例如於員工手冊、聘雇合約告知;或透過標語、公告、教育訓練告知) | 3-10-11/ A題型 | |||
AA | 對於電子文件、網路、作業系統及電子郵件的使用紀錄進行監控、異常時預警通知與及時處理 | 3-10-12/ A題型 | |||
AA | 針對內部員工於管制區域,有紀錄媒體或資訊設備之使用管制 | 3-10-13/ A題型 | |||
AA | 針對外部訪客於管制區域,有紀錄媒體或資訊設備之使用管制 | 3-10-14/ A題型 | |||
AA | 於管制區域及相關重要設施中有裝設監視設備 | 3-10-15/ A題型 |
單元:支援(組織知識、能力)
檢視事項 | 對應條號/題型 | 權責 單位 | 制度規範 | 執行方式與說明 | |
有決定智財管理制度運作所需知識: 1.有將其保存,在需要時便於取用 2.因應變更需求和趨勢時,有考量目前知識基礎,及決定如何獲得或使用所需的額外知識 | 7.1.4.1 7.1.4.2 | ||||
AA | 建置智財相關知識管理,彙整並主動分享予相關部門 | 2-3-1/ A題型 | |||
AA | 定期更新智財相關知識管理資訊,至少包含:(1)法規重大變動;(2)組織或產業曾發生或可能面臨的爭議事件;(3)組織重要的智財管理、運用事件 | 2-3-2/ A題型 | |||
AA | 針對知識管理相關資訊進行深入分析或相關意見回饋 | 2-3-3/ C題型 | |||
有決定或規定影響智財管理成效之員工,並規劃智財基本教育訓練,且所採措施符合下列事項: 1.教育訓練內容包括: (1) 智財基本概念 (2) 組織之智財管理政策、目標及相關規定 2.有決定相關人員對智慧產管理所應備之必要能力,並評估教育訓練結果之有效性 3.有確保相關人員瞭解其所從事的工作對達成智財管理目標有關聯性 4.留有相關教育訓練紀錄 | 7.2.1 7.2.2 7.4.1Ⅱ(d) | ||||
有規劃及執行智財管理相關權責人員所需之教育訓練,且所採措施符合下列事項: 1.有決定相關人員對智慧產管理所應備之必要能力,並評估教育訓練結果之有效性 2.有確保相關人員瞭解其所從事的工作對達成智財管理目標有關聯性 3.留有相關教育訓練紀錄 | 7.2.1 7.2.3 7.4.1Ⅱ(d) | ||||
AA | 權責單位人員智財年度教育訓練計畫之事項應包含智財法令、智財檢索、智財運用課程(智財運用可依組織營運策略決定合適課程,如授權、訴訟、鑑定;評價等) | 2-2-1/ A題型 | |||
AA | 權責單位人員有取得TIPS或其他官方認可之智財管理制度運作教育訓練之認證或資格 | 2-2-2/ A題型 | |||
AA | 對權責單位人員提供職務轉調或業務內容變更之新業務銜接協助機制 | 2-2-3/ A題型 |
單元:支援(溝通)
檢視事項 | 對應條號/題型 | 權責單位 | 制度規範 | 執行方式與說明 | |
有建立智財管理制度運作所必要的內外部資訊溝通管道,使資訊可即時反應傳達 | 7.3.1 | ||||
有建立智財諮詢管道,以使員工獲得充足之資訊,並能確保下列事項: 1.法律風險在決策或執行前已被考量 2.組織之法律權利與義務得到適當之主張或履行 | 7.3.2 | ||||
AA | 有建立溝通管道,確保智財與研發、行銷方向一致 | 3-1-2/ A題型 |
單元:智慧財產之取得
檢視事項 | 對應條號/題型 | 權責單位 | 制度規範 | 執行方式與說明 | |
1.進行研發前: (1)有了解智財的取得要件 (2)有決定取得智財所需之必要措施 2.針對因應措施,有: (1)決定或規定必要狀況,並分析競爭對手及其所擁有之智財或技術之數量與變動趨勢 (2)決定或判別侵權疑慮,並依權利性質進行相關智財資料、資訊之檢索分析,並採取因應措施,且維持其紀錄 | 7.4.1Ⅱ(d) 8.1.1 | ||||
AA | 對現有技術和/或智財權進行分析以識別潛在創新機會(如尚未被智財權覆蓋的技術、潛在對手的智財活動、潛在合作機會或夥伴、技術或市場發展趨勢) | 3-2-1/ C題型 | |||
AA | 研發專案啟動前,檢視既有智財、評估可能的智財風險與機會 | 3-2-2/ A題型 | |||
AA | 研發過程中(包括於產品/技術/設計變更時)評估降低風險措施之可行性 | 3-2-3/ A題型 | |||
研發過程應留下紀錄,並可以確認研發之人、時間與內容等 | 7.4.1Ⅱ(d) 8.1.2 | ||||
AA | 保存和維護研發專案啟動前的構思或洽談紀錄 | 3-3-1/ C題型 | |||
AA | 研發紀錄之內容足以證明自行研發創作、佐證符合智財權利化要件 (如提案審查有將研發紀錄內容當作權利化佐證) | 3-3-2/ A題型 | |||
AA | 重要研發專案之研發過程有智財人員參與創意挖掘 | 3-3-3/ C題型 | |||
智財相關之研發成果有考量下列要求: 1.符合原定規劃目標 2.對外公開前已經過審查核可 | 8.1.3 | ||||
AA | 研發專案訂有階段性研發成果審查時程 | 3-4-1/ A題型 | |||
AA | 對最終設計進行審查以確認研發過程所採取的因應措施符合風險控制的需求 | 3-4-2/ A題型 | |||
有訂定取得智財之提案審查與權利取得流程,並能配合組織智財管理政策與目標之設定 | 8.1.4 | ||||
AA | 針對產出的階段性研發成果當判定為組織營業秘密時,有規範通報機制,並將通報產出記錄於營業秘密管理清單中 | 3-4-3/ C題型 | |||
AA | 智財提案之審查有與既有智財做比對或說明 | 3-5-1/ A題型 | |||
AA | 智財提案的評分事項,至少包含法定要件、技術(產品)優勢與市場助益 (評分方式不限,量化或質性皆可) | 3-5-2/ A題型 | |||
AA | 智財提案的評分事項與智財政策、目標連結 | 3-5-3/ A題型 | |||
針對智財權的取得與運用,有提供合理之獎勵制度,鼓勵員工進行研發創新或運用智財,並有確實執行 | 8.1.4 | ||||
AA | 獎勵制度依據智財重要性進行分級(如依專利類別、申請階段、國別、貢獻度、運用等給予獎勵) | 3-6-1/ A題型 | |||
AA | 針對與組織營運方向或市場拓展有重要影響之智財,有提供運用收益獎勵 | 3-6-2/ C題型 |
單元:智慧財產之保護、維護、與運用
檢視事項 | 對應條號/ 題型 | 權責 單位 | 制度規範 | 執行方式與說明 | |
將研發或智財管理事務委外時: 1.有建立管理流程 2.有明訂: (1)保密要求 (2)相關智財之權利歸屬並有進行合約審閱 | 8.2.1.1 8.2.3 | ||||
AA | 對智財委外之供應商訂有遴選標準與流程並定期進行考核 | 3-11-1/ A題型 | |||
AA | 對研發委外之供應商訂有遴選標準與流程並定期進行考核 | 3-11-2/ A題型 | |||
AA | 對於涉及外部合作(例如合作研發、委外研發、資助研發等)的情況,確保創新過程中產生的智慧財產權能被組織用於其預期目的 | 3-12-3/ A題型 | |||
AA | 對於涉及外部合作(例如合作研發、委外研發、資助研發等)的情況,應明定所衍生智財之歸屬 | 3-12-2/ A題型 | |||
AA | 提供機密內容予外部單位時,有要求外部單位保密,並提供收受證明 | 3-12-5/ A題型 | |||
AA | 提供機密內容予外部單位時,有明定使用範圍或方式、明定返還或銷毀事由及流程 | 3-12-6/ C題型 | |||
採購產品時,有採取適當措施,以降低所採購的產品侵害他人智財之風險 | 8.2.1.2 8.2.3 | ||||
AA | 與關鍵供應商所簽訂之智財相關合約應包含侵權訴訟協助 | 3-12-4/ A題型 | |||
於全體員工任職時有要求與其簽定工作契約(或聘雇契約),並規定任職期間有關的智財權利歸屬、保密要求 | 8.2.2.2 8.2.3 | ||||
AA | 員工在職期間與離職時,有因應所接觸機密範圍評估調整原保密約定內容或另行簽訂保密合約或聲明書 | 3-9-1/ A題型 | |||
AA | 員工職務變動與離職時,有進行其機密資訊接觸權限的調整與管控 | 3-9-2/ A題型 | |||
AA | 員工在職期間與離職時,有因應所接觸機密範圍評估是否簽署競業禁止,對於要求競業禁止的員工,所簽署的競業禁止條款有符合相關法令要求(如限制期間、職務及區域的限制範圍等) | 3-9-8/ A題型 | |||
於新進員工任職時有要求對其所既有的智財及所負的義務進行了解 | 8.2.2.3 | ||||
於員工離職時有提醒相關智財規定;對於涉及組織重要智財之員工並有進行面談 | 8.2.2.4 | ||||
AA | 重要員工離職時,有與其進行面談,提醒其注意相關智慧財產、保密義務或競業禁止的約定。若因故無法面談者(如無故消失、未通知離職之員工),應以書面通知並留存紀錄 | 3-9-3/ A題型 | |||
AA | 有與所有離職員工約定離職後的資料應返還或銷毀,並留存證明紀錄 | 3-9-4/ A題型 | |||
AA | 對重要離職員工,有對其電腦相關設備進行清查或封存備份 | 3-9-5/ C題型 | |||
AA | 對擬離職的重要員工有進行log紀錄調閱與異常分析 | 3-9-6/ C題型 | |||
AA | 對重要離職員工有執行後續追蹤 | 3-9-7/ C題型 | |||
對於智財取得、保護、維護與運用有影響之合約,有確保下列事項受到審約並維持審閱紀錄: 1.組織之必要權益受到合理保障 2.當事人權利義務之約定明確 3.保密之義務範圍界定清楚 4.智財之權利歸屬約定明確 | 7.4.1Ⅱ(d) 8.2.3 | ||||
AA | 由權責人員統籌規劃並執行合約到期前的續約評估流程 | 3-12-1/ A題型 | |||
有建立智財糾紛處理機制,以防止或減輕糾紛對組織之損害,並確保最高管理階層於決策時已得到充足之資訊與協助 承上,該機制包括知悉侵權相關訊息時之因應處理程序 | 8.2.4 | ||||
AA | 智財爭議處理機制,其流程至少包含:了解事件背景、取得和保存證據、決定是否引進專家協同調查及是否採取其他訴訟或商業手段等處理方式 | 4-1-1/ A題型 | |||
AA | 爭議分析應至少包含事實分析與影響評估 | 4-1-2/ B題型 | |||
AA | 即時更新爭議案件之進度管制 | 4-1-3/ B題型 | |||
AA | 針對不同爭議案件有個別歸檔保存相關文件(如法院公文、兩造往來過程記錄、內部研發紀錄、產品銷售紀錄等) | 4-1-4/ B題型 | |||
AA | 持續監控並評估智財風險,並對於已知之智財阻礙採取因應措施(如前案收集、舉發、改版設計、權利確認之訴、無效之訴、警告信函、侵權訴訟等) | 4-1-5/ C題型 | |||
| 7.4.1Ⅱ(d) 8.3.1 8.3.2.1 8.3.2.2 | ||||
AA | 專利清單應陳述各專利與組織產品或技術之對應關係 | 3-7-1/ B題型 | |||
AA | 營業秘密管理清單於盤點及更新時,應考量法規定義檢視 | 3-7-2/ B題型 | |||
AA | 營業秘密管理清單內容應包含營業秘密名稱、來源、產生時間與管制措施 | 3-7-3/ B題型 | |||
AA | 商標清單應涵蓋組織品牌產品/服務、以及主要銷售地區 | 3-7-4/ B題型 | |||
AA | 產品或服務本身或與其行銷有密切關係之著作權清單(如包裝設計、網站、文宣等),有記錄創作人、創作歷程、創作歷程時間;若屬委外者,需存有取得依據 | 3-7-5/ B題型 | |||
AA | 維護組織擁有之智財時,應評估法律狀態、使用狀況及運用可能性 (呈現方式無限制,如會議紀錄、表格等) | 3-8-1/ B題型 | |||
AA | 對於未使用或重要性較低的智財權或其組合進行後續運用可能性之規劃 | 3-8-2/ C題型 | |||
AA | 依商標法關於撤銷/廢止未使用商標的法定年限規定,對未使用之商標有進行盤點與使用規劃 | 3-8-3/ B題型 | |||
AA | 當要放棄擁有之智財,有進行影響評估 | 3-8-4/ B題型 |
單元:內部稽核與矯正/改善措施
檢視事項 | 對應條號/ 題型 | 權責 單位 | 制度規範 | 執行方式與說明 | |
1. | 有制定內部稽核之文件化程序,並在規劃之期間執行內部稽核 | 7.4.1Ⅱ(c) 9.2.1 | |||
2. |
| 7.4.1Ⅱ(d) 9.2.2 | |||
2. |
| 7.4.1Ⅱ(d) 9.2.2 | |||
3. | 有制定矯正措施之文件化程序,當有不符合事項發生時,有符合下列要求: 1.於可能時,對不符合情況採取合適的矯正措施 2.檢視確認不符合事項的發生原因,及是否有類似不符合的存在,或可能發生 3.實施任何必要的原因消除措施 4.審查所採取措施之有效性 5.矯正措施應相稱於不符合事項之影響 6.有保持文件化資訊 | 7.4.1Ⅱ(c) (d) 10.2.1 10.2.2 10.2.3 |
制度執行效益或預期效益(以2025年效益說明,可與去年同期比較)
請參考下列例示填寫下表。(此表單之量化預估資訊會呈現於產發署期末報告之廠商效益中)
導入重點/成果效益 (250-350字) | 範例: (一)公司短、長期目標: 短期:瞭解目前企業內部智財管理現況、盤點缺口及可行強化方向 長期:改善企業內部智財管理之缺點,強化管理機制及員工智財意識,並提昇智財布局之完整性,降低侵權風險 (二)公司導入後所投入的資源與效益: 落實智財觀念,文件分級管理:透過管理制度之建置,進行全體員工之教育訓練,提升員工業務實施流程之機密性保護,並全面落實於公司各式文件之管理。 增加智財資源的投入:因應創新提案與專利數目增加,新增智財專責人員,使智財的管理與運用更有效率,並與公司經營策略連結。
| |
※首次驗證者請依短、中、長期預估,再次驗證者請依當年度或長期累積效益進行說明(內容將同步更新於網頁之廠商效益說明) | ||
主項 | 項目 | 效益說明 |
增加產值 | 促成產品營收、獲利、產品經銷、代理授權或銷售市場金額增加($)新台幣_________萬元 | 範例:於銷售之市場申請註冊專利及商標,有效保護產品及品牌,且提昇海外經銷或代理商的經銷或代理意願,較去年度提昇整體獲利增加約新台幣3,000萬元。 |
說明: | ||
提升 智財品質 | 今年智財申請數量_________件 今年智財核准數量_________件 改善智財品質__________% | 範例: (2)在各國智財局的核駁過程中,與研發人員找出可答辯的空間,今年專利申請有2件進入答辯,另外已核准專利共4件; (3)在接案、撰稿以及審稿過程中,均由智財人員控範並詳加審閱,改善約60%專利品質控管。 |
說明: | ||
降低營運風險 | 減少發生侵權所受損失或所需花費($)___________萬元 機密資料外洩風險/不合規比率降低______% | 範例: |
說明: | ||
減少重複投入研發成本 | 減少發生重複研發所節省之費用($)___________萬元 | 範例:建立研發提案流程,發現過往已投入研發或他人已研發之情形,今年已避免3項重複研發之投入,估計約節省研發費用600萬元。 |
說明: | ||
其他 (可複選) | □ 因應或規劃公開發行、公司治理評鑑(請說明) □ 法遵效果:符合「產業創新條例第12條子法-創新研究發展計畫智慧財產營運策略推動辦法」規劃(請說明) □ 法遵效果:符合「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5 條/第12條管理機制」(請說明) □ 申請其他政府計畫的智財要求(請說明) □ 其他(請說明) | 範例一:因應企業上櫃申請,藉由導入「TIPS管理規範」以健全企業內部研發管理及研發成果管理。 範例二:欲申請「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推動與管理計畫」以強化與突顯企業本身之智財管理能力。 |
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