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戶及靜止戶恢復往來作業檢核表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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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靜止戶恢復往來作業檢核表範本日期:

開戶 身分證統編:

靜止戶恢復往來(一般)

靜止戶恢復往來(匯入款) 姓名:


靜止戶

開戶/靜止戶恢復往來檢核作業項目

確認結果

臨櫃應注意事項

一般

匯入款

1

1


雙重身分證明文件查核。

是 □異常

提示文件

第二證件名稱:□健保卡 □駕照 □護照 □學生證 □其他:

第二證件號碼/卡號:

2

2


身分證之相片是否與本人相符。

是 □異常

3



開戶目的清楚表達:□儲蓄 □薪轉 □證券戶

資金調撥□投資□其他:

合理 □異常

應對話術

4



是否符合地緣性或勸誘戶,若不符合亦有正當理由:

工作 □就學 □租賃 □其他:

合理 □異常

聯絡地址

或電話

5



職業與客戶本人氣質等外觀表現符合。

相符 □異常

職業

6



填寫開戶資料需不斷詢問他人地址、電話或向經辦人員查詢開戶進度。

合理 □異常

開戶時之 異常舉止

7

3


主動詢問電話語音、網路及ATM相關問題,並積極表現要申請前項服務項目,與其職業或外觀氣質是否相當。

合理 □異常

申請存款相關服務性業務時之異常舉止

8

4


清楚知道自己與本行有無其他業務往來:□存款 □授信

現金卡□壽險□其他:□尚未往來。

清楚 □不清楚

9

5


短期間(含申請當日)於金融聯合徵信中心開戶查詢次數異常或頻繁者。

合理 □異常


10

6


「國民身分證」是否有偽變造情形。

正常 □異常


11



如為本行既有客戶,經比對第一開戶行之身分證影本、相片及留存簽名是否相符(首次往來免填)。

相符 □異常


12

7

1

客戶資料內部查詢顯示警語【 】

正常 □異常


13

8


查詢「Z21國民身分證領補換資料查詢驗證」

正常 □異常


14

9


查詢「Z22通報案件紀錄及補充註記資訊」

正常 □異常


15

10

2

  • 已向客戶宣導提供帳戶交詐騙集團使用,涉嫌違反刑法幫助詐欺罪,及或觸犯幫助洗錢

罪,得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客戶資料核對如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電話等基本資料

清楚 □不清楚




4

詢問匯入款來源、金額等資訊

清楚 □不清楚

一、免辦理恢復往來檢核:

轉入靜止戶之支票存款、證券交割帳戶有匯入款,以及股利匯入帳戶,可逕予辦理恢復往來。

客戶申請結清帳戶者,依結清程序核對無誤,逕予結清。

二、審核原則:

項目

異常者得婉拒

斟酌受理參考,如有可疑仍宜婉拒

開戶

1210~14 項目

3~9項目

靜止戶(一般)

126~9 項目

3~5項目

靜止戶 (匯入款)

13項目

4項目

、靜止戶恢復往來(匯入款)

金融機構得以電話方式辦理帳戶恢復往來,惟仍依上開項目辦理檢核後,予以恢復往來,相關確認檢核表亦應留存備查。

恢復往來理由:




受理 □拒絕

如有異常情形仍受理開戶/靜止戶恢復往來之理由:

異常狀況

回應

分行 經副襄理 經辦人

102.11版本

<附表>

臨櫃應注意事項

提示文件

1.使用之印鑑為電腦新刻成之木頭印章。

2.開戶證件過於老舊,未能合理說明原因。

應對話術

1.利用親切問候聊天方式,解除客戶心防。

2.詢問在哪裡高就?開戶者職業應清楚告知,而不是廣義以自由業帶過。

3.故意以錯誤訊息測試觀察客戶反應。

4.詢問及核對已往來業務,如信用卡、現金卡、房貸等。

聯絡地址 或電話

1.客戶無固定居住所;或填寫資料時,文字刻意草寫、潦亂或不清。

2.留存地址與分行相距過遠,經詢問地緣關係而不願回答且無法提供相關輔助證明文件(如學生證、在職證明),或無地緣關係,又無法提出合理說明者。

3.不提供一般市內電話號碼,只願留存行動電話號碼。

職業

對於「服務業」及「自由業」須仔細注意有無異常舉動或行止;若為「待業中」者,更應仔細詢問客戶開戶動機與目的。

開戶時之異常舉止

1.多人同時開戶,且互相交談,但根據觀察或填寫之申請資料顯示彼此間無合理關係者。

2.開戶時由多人陪同,並由陪同人員代填資料;或填寫開戶資料時,須詢問陪同人員或看小抄。

3.對於行員詢問開戶相關問題時,須由陪同人員代答或回答得吞吞吐吐。

4.辦理開戶時,銀行門口有可疑人士在外等候或一直打電話詢問。

5.開戶人當場與他人談論買賣帳戶及價錢者。

6.提及開戶須留存影像檔時,不願配合或神情惶恐。

7.接近三點半來行辦理開戶,表示趕時間,不斷催促經辦趕快辦好;於營業

廳內態度高傲,易發怒口氣差。

申請存款相關服務性業務時之異常舉止

1.表示急需申請電話語音銀行、網路銀行等業務,但對自動化服務功能與用途不甚瞭解,或與其年齡、職業、身分顯不相當。

2.當天同時約定數個第三人轉帳帳號(拿紙條抄寫轉入帳號),經辦問其原因又無法解釋清楚,且不認識對方帳戶持有人。

3.靜止戶或長時間未往來,突然來行辦理存摺、金融卡、印鑑掛失補發等,問其原因,無法提出合理解釋或言詞閃爍。

異常狀況

1.詢問開戶動機時,無法明確告知,言詞反覆不一,神情緊張,東張西望。

2.對自稱所從事之行業或職業性質與內容毫無概念。

3.對已往來業務項目完全不清楚或無法正確回答。

4.欲申請薪資轉帳帳戶,卻說不出公司正確名稱或電話號碼;經詢公司往來分行時,亦不願配合或模糊其詞。

5.必要時得請客戶留存服務單位名稱、電話,並依留存電話向該單位查證。

6.詢問內容發現異常時,告知客戶撥打「165」警政署防範詐騙專線,查證是否為詐騙集團犯罪手法。

回應

1.符合「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13條第2項所列情形者,應拒絕客戶開戶之申請。

2.對於疑似人頭申請開戶者,得委婉拒絶或暫時不受理金融卡、電話語音銀行、網路銀行等自動化服務業務。

3.倘發現冒用或偽變造身分證開戶者,應即通知警調機關處理及通報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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