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戶/靜止戶恢復往來作業檢核表範本日期:
□開戶
□靜止戶恢復往來(一般)
□靜止戶恢復往來(匯入款) 姓名:
開 戶 | 靜止戶 | 開戶/靜止戶恢復往來檢核作業項目 | 確認結果 | 臨櫃應注意事項 | |||||||||||||
一般 | 匯入款 | ||||||||||||||||
1 | 1 | 雙重身分證明文件查核。 | □是 □異常 | 提示文件 | |||||||||||||
第二證件名稱:□健保卡 □駕照 □護照 □學生證 □其他: 第二證件號碼/卡號: | |||||||||||||||||
2 | 2 | 身分證之相片是否與本人相符。 | □是 □異常 | ||||||||||||||
3 | 開戶目的清楚表達:□儲蓄 □薪轉 □證券戶 □資金調撥□投資□其他:。 | □合理 □異常 | 應對話術 | ||||||||||||||
4 | 是否符合地緣性或勸誘戶,若不符合亦有正當理由: □工作 □就學 □租賃 □其他:。 | □合理 □異常 | 聯絡地址 或電話 | ||||||||||||||
5 | 職業與客戶本人氣質等外觀表現符合。 | □相符 □異常 | 職業 | ||||||||||||||
6 | 填寫開戶資料需不斷詢問他人地址、電話或向經辦人員查詢開戶進度。 | □合理 □異常 | 開戶時之 異常舉止 | ||||||||||||||
7 | 3 | 主動詢問電話語音、網路及ATM相關問題,並積極表現要申請前項服務項目,與其職業或外觀氣質是否相當。 | □合理 □異常 | 申請存款相關服務性業務時之異常舉止 | |||||||||||||
8 | 4 | 清楚知道自己與本行有無其他業務往來:□存款 □授信 □現金卡□壽險□其他:□尚未往來。 | □清楚 □不清楚 | ||||||||||||||
9 | 5 | 短期間(含申請當日)於金融聯合徵信中心開戶查詢次數異常或頻繁者。 | □合理 □異常 | ||||||||||||||
10 | 6 | 「國民身分證」是否有偽變造情形。 | □正常 □異常 | ||||||||||||||
11 | 如為本行既有客戶,經比對第一開戶行之身分證影本、相片及留存簽名是否相符(首次往來免填)。 | □相符 □異常 | |||||||||||||||
12 | 7 | 1 | 客戶資料內部查詢顯示警語【 】 | □正常 □異常 | |||||||||||||
13 | 8 | 查詢「Z21國民身分證領補換資料查詢驗證」 | □正常 □異常 | ||||||||||||||
14 | 9 | 查詢「Z22通報案件紀錄及補充註記資訊」 | □正常 □異常 | ||||||||||||||
15 | 10 | 2 |
罪,得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 ||||||||||||||
3 | 客戶資料核對如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電話等基本資料 | □清楚 □不清楚 | |||||||||||||||
4 | 詢問匯入款來源、金額等資訊 | □清楚 □不清楚 | |||||||||||||||
一、免辦理恢復往來檢核: ※轉入靜止戶之支票存款、證券交割帳戶有匯入款,以及股利匯入帳戶,可逕予辦理恢復往來。 ※客戶申請結清帳戶者,依結清程序核對無誤,逕予結清。 二、審核原則:
三、靜止戶恢復往來(匯入款) 金融機構得以電話方式辦理帳戶恢復往來,惟仍依上開項目辦理檢核後,予以恢復往來,相關確認檢核表亦應留存備查。 | 恢復往來理由: □受理 □拒絕 如有異常情形仍受理開戶/靜止戶恢復往來之理由: | 異常狀況 回應 | |||||||||||||||
分行 經副襄理 經辦人
102.11版本
<附表>
臨櫃應注意事項
提示文件 | 1.使用之印鑑為電腦新刻成之木頭印章。 2.開戶證件過於老舊,未能合理說明原因。 |
應對話術 | 1.利用親切問候聊天方式,解除客戶心防。 2.詢問在哪裡高就?開戶者職業應清楚告知,而不是廣義以自由業帶過。 3.故意以錯誤訊息測試觀察客戶反應。 4.詢問及核對已往來業務,如信用卡、現金卡、房貸等。 |
聯絡地址 或電話 | 1.客戶無固定居住所;或填寫資料時,文字刻意草寫、潦亂或不清。 2.留存地址與分行相距過遠,經詢問地緣關係而不願回答且無法提供相關輔助證明文件(如學生證、在職證明),或無地緣關係,又無法提出合理說明者。 3.不提供一般市內電話號碼,只願留存行動電話號碼。 |
職業 | 對於「服務業」及「自由業」須仔細注意有無異常舉動或行止;若為「待業中」者,更應仔細詢問客戶開戶動機與目的。 |
開戶時之異常舉止 | 1.多人同時開戶,且互相交談,但根據觀察或填寫之申請資料顯示彼此間無合理關係者。 2.開戶時由多人陪同,並由陪同人員代填資料;或填寫開戶資料時,須詢問陪同人員或看小抄。 3.對於行員詢問開戶相關問題時,須由陪同人員代答或回答得吞吞吐吐。 4.辦理開戶時,銀行門口有可疑人士在外等候或一直打電話詢問。 5.開戶人當場與他人談論買賣帳戶及價錢者。 6.提及開戶須留存影像檔時,不願配合或神情惶恐。 7.接近三點半來行辦理開戶,表示趕時間,不斷催促經辦趕快辦好;於營業 廳內態度高傲,易發怒口氣差。 |
申請存款相關服務性業務時之異常舉止 | 1.表示急需申請電話語音銀行、網路銀行等業務,但對自動化服務功能與用途不甚瞭解,或與其年齡、職業、身分顯不相當。 2.當天同時約定數個第三人轉帳帳號(拿紙條抄寫轉入帳號),經辦問其原因又無法解釋清楚,且不認識對方帳戶持有人。 3.靜止戶或長時間未往來,突然來行辦理存摺、金融卡、印鑑掛失補發等,問其原因,無法提出合理解釋或言詞閃爍。 |
異常狀況 | 1.詢問開戶動機時,無法明確告知,言詞反覆不一,神情緊張,東張西望。 2.對自稱所從事之行業或職業性質與內容毫無概念。 3.對已往來業務項目完全不清楚或無法正確回答。 4.欲申請薪資轉帳帳戶,卻說不出公司正確名稱或電話號碼;經詢公司往來分行時,亦不願配合或模糊其詞。 5.必要時得請客戶留存服務單位名稱、電話,並依留存電話向該單位查證。 6.詢問內容發現異常時,告知客戶撥打「165」警政署防範詐騙專線,查證是否為詐騙集團犯罪手法。 |
回應 | 1.符合「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13條第2項所列情形者,應拒絕客戶開戶之申請。 2.對於疑似人頭申請開戶者,得委婉拒絶或暫時不受理金融卡、電話語音銀行、網路銀行等自動化服務業務。 3.倘發現冒用或偽變造身分證開戶者,應即通知警調機關處理及通報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