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推動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預防工作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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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中正醫療體系

107年志願服務計畫書


  1. 計畫目的:

蕭中正醫療體系為貫徹志願服務法之施行,有效運用社會人力資源參與社區保健服務,以增進社區與本院之互動,共同提昇服務品質,促進其自我成長,爰訂定蕭中正醫療體系志願服務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本計畫未規定事項者,適用志願服務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1. 主辦單位:蕭中正醫療體系社工組


  1. 辦理期間:10711~1071231


  1. 織架構






  1. 服務內容:

()門診、復健區:

協助推送坐輪椅病患至診間、復健室、職能治療室、X光室和量血壓。

藥物、檢體、病歷之傳送。

陪伴關懷病患,避免病患跌倒。

()洗腎區:

協助病患上下床,避免病患跌倒。

協助更換床單。

協助疏散交接班時之擁擠。

()活動組:

協助社工至合作機構辦理活動,每月計四家機構。

醫院社區服務活動之支援。

  1. 招募對象、人數及方式:

(一)招募對象:

健全人格,純正動機,具正確的服務態度與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者

()招募人數:合計48

服務部門

服務時間

服務時段

需求人數

門診、復健區

(蕭中正醫院)

週一-週五

上午9:00~12:00

5

下午1:00~ 4:00

5

門診、復健區

(清福醫院)

週一-週五

上午9:00~12:00

5

下午1:00~ 4:00

5

洗腎區

週一~週五

上午忙碌時段10:30~11:30

下午忙碌時段

2:30~4:00

上午9:00~12:00

5

下午1:30~ 4:30

5

週六

上午忙碌時段9:00~12:00

下午忙碌時段

2:30~4:00

上午9:00~12:00

1

下午1:30~ 4:30

1

活動組

週一~週六

上午9:00~12:00

8

下午1:30~ 4:30

8

合 計

48

()招募方式:

1.於本院體系公告欄、網站進行公開招募

2.透過政府相關單位、志願服務團體、社會福利、衛生保健等機構或網站進行招募。

3.鄰里辦公處或社區大樓張貼招募公告。






  1. 志工訓練:

()職前訓練:
志工須完成6小時基礎訓練和8小時衛生保健志工特殊訓練課程。

基 礎 訓 練 課 程

(共計6小時)

特 殊 訓 練 課 程(共計8小時)

1.志願服務內涵及倫理

統一課程(4小時)

選擇性課程(4小時)

2.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

1.志願服務工作內容及實習

1.簡易急救方法

3.志願服務經驗分享

2.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業務簡介

2.登革熱病媒蚊疫情調查


3.公共衛生概述與現況

3.有效溝通技巧



4.良好服務態度及禮儀



5.如何營造志工團隊之共識



6.運用單位自行訂定專業知能

()在職訓練:

為提升志工服務素質,由運用單位視需要,邀請志工參與衛生局主辦之各類教育講座或本院每月辦理之各類專業訓練,以增進志工專業與效能。

  1. 志工管理辦法:

第一條:本管理辦法由社工組擬定及管理,並得依主管會議規則修訂之。

第二條:志工屬於不支薪之服務人員,不適用勞基法。

第三條:組織結構:志工隊設有隊長一名,設有門診復健區服務組、洗腎區服務組和活動組,共三組;並設有志工基金。志工隊長由志工隊員自行遴選,二年一任,得連任。

第四條:志工經過面試審核通過後進入實習階段。新進志工第一天報到,提交身分證影本和二吋半身相片一張。

第五條:實習規則---

  1. 實習期間為三個月(或值班12),由社工督導評核,實習無法勝任者,不予錄取。

  2. 經過錄取者,授予志工聘書。

第六條:服務規則---

  1. 禮貌周到、態度親切、心存仁厚、臉帶笑容。

  2. 服務病患應一視同仁,不得要求病患回饋贈品或禮金。

  3. 不得向病患推銷藥材或其他物品。

  4. 服務時,著志工背心並配戴志工證。


第七條:值班、換班、請假規則---

  1. 一班次為3小時,一年服務時數至少需達144小時。

  2. 每次值班不遲到、不早退;要簽到,結束要簽退。

  3. 請自行換班,日後需要還班,並事先知會志工督導或隊長。

  4. 志工因請假,每年出席率未達應出席之75%(108小時),停止次年之志工福利。

  5. 志工若非因正當理由,出席率未達應出席之50%(72小時),應退出志工隊。


第八條:考核與獎勵---

  1. 考核

1.本院志工採一年一聘。本院志工之考核內容包括服務表現、服務態度、勤惰狀況等年由志工督導依考核內容進行考核作為是否續聘之依據

2.志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按其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輔導、規勸、警告,仍未見改善者,即通知辦理離隊,情節重大者依志願服務法相關規定處理,需負法律責任者,依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1)不法不當之行為,影響本聲譽、形象或病患權益者。

(2)不服從本志工員、志工服務長督導,舉止態度粗暴者。

(3)其他服務情形欠佳或不適任之情事者。

(4)其他重大違失經簽請核可停止其服務資格。

(5)違反蕭中正醫院志工服務規範者。

二、獎勵---

依志願服務法第20條「志工服務年資滿3年,服務時數達300小時以上者,得檢具證明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志願服務榮譽卡」之規定辦理。

三、志工聘書---

本院志工採一年一聘,志工年服務時數達144小時,於體系年度春酒晚會授予志工聘書。

第九條:服務紀錄冊

  1. 志工須完成基礎訓練和衛生保健志工特殊訓練課程後,始得合併服務時數登入衛福部志願服務系統。

  2. 依志願服務法第12條「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對其志工應發給志願服務證(志工證)及服務紀錄冊」辦理。

  1. 志工會議:

  1. 目的:為順利推展志工業務和凝聚志工向心力,針對志工服務的運作狀況及在服務上的困境,定期召開本會議。

  2. 召集會議:每年六月、十二月各舉行一次志工會議,由志工督導召開,必要時,召開臨時會議。主席由志工隊隊長擔任,記錄由社工督導擔任。


十、志工福利:

本條內容由院方提供、決定,並得依需要修訂之。

本醫療體系設有志工基金(蕭中正醫院每月捐贈1,000元,清福醫院每月捐贈1,000元,福星診所每月捐贈1,000)

授聘志工享有以下福利:

  1. 志工體檢:每年一次免費志工體檢。

  2. 掛號費優惠:志工及志工直系親屬在本醫療體系就醫、復健,同享本院員工優惠。

  3. 車馬費:服務滿3小時,提供60元車馬費,每三個月(1~3月、4~6月、7~9月、10~12)結算乙次,分別於每年1月、4月、7月、10月發放前三個月結算之車馬費。

  4. 志工團體意外險:志工享有值班團體意外事故保險。(志工人數需達5人以上)

  5. 生日禮券:禮券600(限志工本人,由員工福委員支付)

  6. 志工聯誼:同本醫療體系員工,每年受邀參與中秋節和春酒聚餐活動。(由員工福委會支付)

  7. 志工旅遊:同本醫療體系員工,享有與本體系員工免費國內旅遊和國外旅遊補助(依服務年資補助,由員工福委會支付)

  8. 員購優惠:福澤藥局購物,享員工價。


十、經費預算

單位:新台幣

項目

單價

小計

備註

志工車馬費

2,880X 48

138,240

以每人全年144小時編列:

60X(144/3)=2,880

志工團體意外險

90X 48

4,320


總 計

142,560



十一、聯絡方式

社工組長:陳秀霞 社工師;手機:0930-736-521

志工督導:方珮馨 社工員;手機:0976-106-596

電 話:(02)2968-5661分機318

傳 真:(02)2968-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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