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蘆洲區仁愛國小102年度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
壹、一、依據教育部101年12月5日臺訓(三)字第1010228968B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前以100年8月24日臺訓(三)字第1000131484號函修正。
三、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1年12月13日北教特字第1013064641號函辦理。
貳、目標
一、增進學生因應壓力與危機管理知能,並增進協助處於自我傷害危機之學生的教學與活動之技能。
二、增進教師、行政人員,對自我傷害事件之辨識及危機處理,增進即時處置知能,建立自我傷害之危機處理標準作業流程。
三、落實高關懷學生之篩檢,並建立檔案,定期追蹤,以減少校園自我傷害事件之發生。
四、整合自我傷害防治相關網絡資源,共同推動學生自我傷害防治工作,落實三級預防工作。
五、建立自我傷害之危機處理標準作業流程。
六、增進學校專業輔導人員對自我傷害學生之有效心理諮商與治療之知能。
七、整合自我傷害防治相關網絡資源,共同推動學生自我傷害防治工作。
八、建立並落實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模式。
參、實施策略
一、落實三級預防工作、生命教育融入課程教學
二、提高師生辨識知能、篩選建檔定期追縱成效
三、建立危機處理機制、營造健康安全校園環境
四、結合生涯發展教育、建置周延人力資源網絡
肆、工作內容:
(一)初級預防
目標:增進學生心理健康,免於自我傷害。
策略:增加保護因子,降低危險因子。
行動方案:
訂定學生自我傷害防治計畫。
建立校園危機應變機制(附件ㄧ),設立24小時通報求助專線,訂定自我傷害事件危機應變處理作業流程,並定期進行演練。
校長主導整合校內資源,強化各處室合作機制。
教務處:規劃生命教育融入課程,提升學生抗壓能力(堅毅性與問題解決能力)與危機處理、及自我傷害之自助與助人技巧。
學務處(學生諮商或輔導中心(組)、輔導室):
舉辦促進心理健康之活動,(如:正向思考、衝突管理、情緒管理、以及壓力與危機管理)之活動。
辦理生命教育電影、短片、閱讀、演講等宣導活動。
辦理正向思考與潛能開發等訓練。
結合社團及社會資源辦理自我傷害防治工作。
強化教師輔導知能:實施全體教師(含導師及教官等相關訓導人員)對自我傷害辨識及危機處理知能。
對家長進行自我傷害認識與處理之教育宣導。
同儕之溝通技巧與情緒管理訓練。
總務處:
校警之危機處理能力之加強。
校園高樓之中庭與樓梯間之意外預防安全網、生命教育文宣與求助專線之廣告。
人事室:
提供職員正向積極的工作態度訓練,建立友善的校園氛圍。
各校校長主導結合校外網絡單位資源,以建構整體協助機制。
(二)二級預防
1.目標:早期發現、早期介入,減少自我傷害發生或嚴重化之可能性。
2.策略:篩檢高關懷學生,即時介入。
3.行動方案:
(1)高關懷學生辨識:請學校針對學生特性,校園文化與資源,規劃合適之高關懷學生篩檢方法,針對高關懷學生早期發現,早期協助,必要時進行危機處理;國中、小部分為預防殺子自殺、兒童少年保護,則請配合內政部強化高風險家庭評估。
(2)篩檢計畫之實施須符合專業法律與倫理,即在尊重學生的自主與考慮不傷害生命的原則下,強調保密隱私、以及不標籤化與污名化之下進行。實施過程包括六階段:
說明:說明篩檢目的與保障篩檢結果的保密性。
取得同意:除非學生有傷害他人或自己的危險性,否則,應依尊重自主原則,在學生(家長)同意下進行篩檢,非強迫性(未成年學生請取得家長或監護人同意)。
解釋結果:對篩檢結果的解釋要謹慎與專業,不隨便給學生貼上精神疾病或任何不好的標籤。
保密:各校諮商輔導人員、導師及相關教師應遵守法律命令及專業倫理,不得無故洩漏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個案當事人之秘密。
主動關懷:主動提供高關懷學生必要的關懷協助及需要的諮商輔導。
必要的轉介:當知悉學生有疑似精神疾病、有明顯的自傷或傷人之虞時,需進行危機處置與必要的轉介與協助就醫。
(3)提升導師、教官、同儕、教職員、家長之憂鬱與自殺風險度之辨識與危機處理能力,以協助觀察辨識;並對所發現之高關懷學生提供進一步個別或團體的心理諮商或治療。
(4)整合校外之專業人員(如: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社工師、精神科醫師等)資源到校服務。
(三)三級預防
目標:預防自殺未遂者與自殺身亡的周遭朋友或親友模仿自殺,及自殺未遂者的再自殺。
策略:建立自殺與自殺企圖者之危機處理與善後處置標準作業流程。
行動方案:
自殺未遂:建立個案之危機處置標準作業流程,對校內之公開說明與教育輔導(降低自殺模仿效應),並注意其他高關懷群是否受影響;安排個案由心理師進行後續心理治療,以預防再自殺;家長聯繫與預防再自殺教育;進行班級團體輔導,提供心理衛生教育及同儕如何對當事人進行協助。
自殺身亡:建立處置作業流程,含對媒體之說明、對校內相關單位之公開說明與教育輔導(降低自殺模仿效應)、家長聯繫協助及哀傷輔導。
通報轉介: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及參考行政院衛生署函頒之「自殺防治通報轉介作業流程」(附件二)(含「衛生署自殺防治通報轉介流程圖」、「自殺暨高危險群個案通報單」及「自殺個案轉介回復表」)進行通報與轉介(附件三)。
伍、本計畫 奉核准後實施,修正後亦同。
承辦人 輔導主任 教務主任 學務主任 總務主任 校長
學生自我傷害防治處理機制流程圖(附件ㄧ)
發生之前(預防/宣導) 落實一級預防之各項措施 1.依「三級預防架構」律定相關處理措施:一級-全體教職員(學務單位)、二級-校內諮商輔導專業人員(輔導單位)、三級-建置校內外諮商輔導專業團隊(校長室)。規劃並執行學生篩檢方案、強化教師之辨識能力及基本輔導概念(輔導單位);設置校內/外通報窗口、擬定校內查察策略及通報流程(含保密/保護機制)、(學務單位)。 2.擬定並執行教育/宣導措施:以融入式教學方式落實學生情緒教育及生命教育於各學科(含綜合領域)之課程中(教務單位);宣導校內相關資源訊息,並提供師生緊急聯繫電話/管道資訊(學務單位);相關心理衛生之預防推廣活動之辦理(輔導單位)。 3.強化校園危機處理機制:將學生自我傷害事件納入既有危機處理流程中。(校長室)。
學校危機處理(危機處理小組)
發生之時(學校當下之立即處置)
通報 學校人員(導師/教師/行政人員等)於知悉事件發生時,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之規定落實通報(校內、外通報),並啟動危機處理機制。
處理 1.校內:當事人之醫療處理(醫療人員)、當事人家屬之聯繫(學務單位)、事件之對外/媒體發言(發言人)、當事人(自殺未遂)及相關師生之心理諮商輔導(輔導單位/導師)、當事人(憂鬱或自殺未遂)成績或課程安排之彈性處理(教務單位)、當事人(憂鬱或自殺未遂)請假相關事宜之彈性處理(學務單位)。 2校外:校外機制及資源之引進/介入(醫療人員、精神科醫師、心理師、社工師等) 3.律定後續處理之評估機制
發生之後(後續/追蹤)
1.事件之後續處理 2.相關當事人之後續心理諮商及生活輔導與追蹤(follow-up) 3.預防再發或轉介衛政單位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