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第四章
一般校園安全事件之
通報與處理
4-1一般校園安全事件通報
4-1-1通報要領
1.速度—先知先報。
2
通報原則
.精度—不斷修正。3
.廣度—涵蓋相關問題。
4.深度—後續追蹤處理。
校安事件發生時,學校應依規定通報下列單位:
(簡稱:教育部校安中心) 1.校園事件即時通報網(簡稱:即時通) 網址:http://csrc.edu.tw 註:另有「校安即時叩功能」,用以發佈緊急事件或災害之警示(訊),以提醒各單位加強防範,妥善應變,降低可能災損。 2.電話:02-33437855-6 傳真:02-33437863 02-33437920 二.各縣市政府教育處(局),或上一級督考單位 電話:(請自行填寫) 傳真: |
通報處所
事件發生應先通報校長及相關處室等,加強校內橫向聯繫,盡速相互協助處理。 涉及多所學校、幼稚園者,各學校及幼稚園均應各自進行通報工作。 通報事項分類詳見表4-1-1和表4-1-2。 同一事件涉及多項類別者,歸入最主要類別。
注意事項
通報作業流程
評估考慮要素: 是否有人員傷亡? 財產損失情形? 是否需上級協助處理?是否會引發媒體和社會關注?
事
件
發生
分
事件等級
判定原則
析判定各類校園事件之輕重程度:<甲級事件>:
人員死亡或有死亡之虞。
財產損失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
亟須教育部或其他單位協助及其他可能引發媒體關注、社會關切之事件。
<乙級事件>:
人員重傷。
財產損失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上,未達一百萬元。
其他未達甲級事件程度,且無法即時處理之事件。
<丙級事件>:
人員輕傷或疾病送醫。
財
產損失未達新臺幣十萬元。
事件等級判定 持續觀察處理
否 否 否
是 是 是
於獲知事件十二小時內,透過即時通完成通報作業。 註:遇有網路中斷時,作業方式同甲級事件。 於獲知事件二週內,透過即時通完成通報作業。 通報時限及方式 於獲知事件十五分鐘內,以電話通報教育部及上一級督考單位。 於二小時內透過校園事件即時通報網(即時通)實施首報。 註:網路中斷時,改以紙本方式傳真至教育部及上一級督考單位,俟網路恢復後再補行通報作業。
持續追蹤處理
4-1-3 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相關法規及參考資料
◎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事項分類(如表4-1-1~4-1-2)
表4-1-1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事項分類表(計二頁)
事 類別 說 通報等級 | 主 要 事 件 類 別 說 明 | ||
一、意外事件 | 二、安全維護事件 | 三、暴力事件與偏差行為 | |
甲級 | 1.校內、外意外致學校所屬人員(準)或瀕臨死亡。 2.集體性(3人以上)受傷、中毒送醫。 3.山難事件。 4.實驗室毒化物致人員傷害。 5.可能受媒體關注事件。 | 1.人為災害致校屬人員(準)死亡或瀕臨死亡 2.學校設施、財產嚴重損失(100萬以上)。 3.校內火警導致人員受傷。 4.校內爆裂物事件。 5.校屬人員遭綁架勒索、強暴威脅等重大事件。 6.其他可能受媒體關注之安全維護事件。 | 1.校屬人員暴力或偏差行為導致人員(準)死亡或瀕臨死亡。 2.校屬人員暴力或偏差行為導致學校設施、財產嚴重損失(100萬以上)。 2.校屬人員參與集體性(3人以上)犯罪或造成傷亡。 3.校屬人員嚴重犯罪事件或觸犯重大刑案者。 4.校屬人員涉及妨害性自主或妨害風化罪 5.其他可能受媒體關注之暴力或偏差行為。 |
乙級 | 1.校內、外意外致學校所屬人員重傷者。 2.自殺、自傷無生命危險者。 3.屬個案偶發輕微性中毒或實驗室毒化物外洩可妥善處理,未造成人員傷害。 | 1.人為災害致校屬人員重傷 2.人為災害破壞致具體損失 (新臺幣10萬元以上,未達100萬元)。 3.校園網路資訊系統遭破壞、侵入。 | 1.校屬人員暴力或偏差行為導致人員重傷亦或致具體損失(新臺幣10萬元以上,未達100萬元)。。 2.校屬人員個人涉嫌參與或涉及違法案件,遭檢調約談。 3.性騷擾未造成傷害者。 |
丙級 | 1.人員輕傷由學校協助送醫處理者。 2.具傷害威脅之事件且致人員輕微受傷。 3.意外事件及時處理未引發其他負面效應。 | 1.校屬人員輕微傷害。 2.人為災害、破壞致具體損失,但金額不大(損失未達新臺幣10萬元)。 3.糾紛事件由學校協助處理者。 | 1.造成人員輕微傷害或致財產損失,但金額不大(損失未達新臺幣10萬元)。 2.偏差行為致民事糾紛者。 |
次 要 事 件 類 別 | (車禍事件)
(中毒事件)
(自傷、自殺事件)
| (火警)
(人為破壞事件)
(校園失竊事件)
(糾紛事件)
(校屬人員遭侵害事件)
(資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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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2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事項分類表(續)
四、管教衝突 事件 | 五、兒童少年保護事件(18歲以下) | 六、天然災害事件 | 七、其他 事件 | 八、疾病 事件 | |
甲級 | 1.管教衝突導致校屬人員(準)死亡或瀕臨死亡。 2.嚴重衝突與抗爭足以影響學生學習或引發媒體、社會關切及不安之虞者。 3.有外力鼓動、介入學生運動或抗爭之虞者。 4.其他可能受媒體關注之管教衝突事件。 | 1.校屬學生遭侵害致(準)死亡或瀕臨死亡。 2.家庭或犯罪事件,足致學生心理重創者。 3.其他可能受媒體關注之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 | 1.風、水、震等天然災害致校屬人員(準)死亡或瀕臨死亡。 2.造成學校嚴重損失(100萬以上)需緊急救助。 3.其他可能受媒體關注之天然災害事件。 | 1.校務行政問題,足以影響學生學習或引發媒體、社會關切及不安者。 2.其他事件致校屬人員(準)死亡或瀕臨死亡。 3.可能受媒體關注之其他事件。 | 1.法定傳染性疾病。 2.可能受媒體關注事件。 |
乙級 | 1.管教衝突導致校屬人員重傷。 2.衝突與抗爭已獲初步平息,無影響學生學習或引發媒體、社會關切及不安之虞者。 | 1.校屬學生遭侵害致重傷者。 2.家庭或犯罪事件。 | 1.風、水、震等天然災害致校屬人員重傷者。 2.造成學校財產損失(新臺幣10萬元以上,未達100萬元)勿需緊急救助。 | 1.校務行政問題已獲妥善處理不足以影響學生學習或引發媒體、社會關切及不安者。 2.其他事件致校屬人員重傷者。 | 1.群聚性(10人以上)非法定傳染性疾病。 |
丙級 | 1.衝突致輕微傷害。 2.衝突致民事糾紛者。 | 1.個別與其他事件符合社政機關及法令要求通報者。 | 1.風、水、震等天然災害致校屬人員輕微傷害。 2.造成學校財產輕微損失(新臺幣10萬元以下)。 | 1.校務行政問題,已獲妥善圓滿處理。 2.其他事件致校屬人員輕微傷害。 | 1.人員疾病輕症由學校協助送醫處理者。 |
次 要 事 件 類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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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教育部2007年3月公佈
◎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92.12.01台軍字第0920168279號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協助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各級學校、幼稚園處理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以下簡稱校園事件),以減少危安事件發生,有效維護校園及學生安全,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校園事件主類別區分如下:
意外事件。
安全維護事件。
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
管教衝突事件。
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
天然災害事件。
其他事件。
各主類別之次類項目,由本部公告之。
三、本要點適用範圍為各級學校及幼稚園。
四、為適時掌握校園事件,加速處理應變,依各類校園事件之輕重程度區分如下:
甲級事件:
1.人員死亡或有死亡之虞。
2.財產損失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
3.亟須本部或其他單位協助及其他可能引發媒體關注、社會關切之事件。
乙級事件:
1.人員重傷。
2.財產損失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上,未達一百萬元。
3.其他未達甲級事件程度,且無法即時處理之事件。
丙級事件:
1.人員輕傷或疾病送醫。
2.財產損失未達新臺幣十萬元。
五、各級學校及幼稚園所屬教職員工生(含替代役役男)發生第四點所定事件時,均應通報本部,其通報時限及作業方式如下:
甲級事件:應於獲知事件十五分鐘內,以電話通報本部及上一級督考單位,並於二小時內透過校園事件即時通報網(以下簡稱即時通)實施首報。遇有網路中斷時,改以紙本方式傳真至本部及上一級督考單位,俟網路恢復後再補行通報作業。
乙級事件:應於獲知事件十二小時內,透過即時通完成通報作業。遇有網路中斷時,作業方式同甲級事件。
丙級事件:應於獲知事件二週內,透過即時通完成通報作業。
同一事件涉及多項類別者,歸入最主要類別;涉及多所學校、幼稚園者,各學校及幼稚園均應各自進行通報工作。
即時通操作手冊由本部定之。
六、為預防校園事件發生及減少損害,本部應運用網路或電話簡訊,設置即時廣播系統,廣播有關校園安全維護訊息。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各級學校及幼稚園應依本部通知,下載校安即時廣播系統程式,並依規定保持連線。
校安即時廣播系統操作手冊,由本部定之。
七、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各級學校及幼稚園,應指定專人承辦校園事件通報工作,業務承辦人對通報資料應負保密責任。
八、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每日應指定專人檢視所轄單位及學校使用即時通之狀況,俾利即時協處。查有錯報、漏報、遲報時,應要求即時更正或補正。
九、本部於每月五日前,依即時通之通報資料,公布校園事件統計數據;每年並應指派專人或委託學者專家進行分析研究,以研擬減少校園事件之具體措施與建議,提供各教育行政單位及教育工作人員參考。
十、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各級學校及幼稚園之通報專線電話、傳真號碼應轉知轄屬教職員生周知,以利校園事件之通報。
十一、本部各館所准用本要點辦理通報作業。
十二、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各級學校及幼稚園,應定期檢討校園事件之通報優劣情形,並依相關規定辦理獎懲。
4-2一般校園安全事件處理
4-2-1建立校園危機管理機制
本節所面對處理的災害危機,包括: (1)天然災害:風災、水災、震災、土石流等。 (2)人為災害:火災、毒性化學物災害、傳染病、重大交通事故及其他人為所造成之傷(損)害等行為。 各校應整合學校行政資源,構建校園災害管理機制,執行減災、整備、應變及復原等災害管理工作。 各校應設立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簡稱「校安中心」),作為校園災害管理機制之運作平台。 各校應訂定校園災害管理實施計畫,明定減災、整備、應變及復原等階段具體作為及作業流程。 應設置發言人,於災害發生後,負責溝通、說明,對於錯誤報導或不實傳言,應立即更正或說明。 各教育行政單位及學校,應充實通訊及必要資訊設備,並與教育部通報系統聯結,以確保通報網絡暢通。 各教育行政單位及學校應定期檢討校園安全及災害管理工作狀況,據以辦理獎懲,以提升實施成效。
基 本 概 念 與 作 法
◎災害管理各階段具體作為
減
減災階段
災階段旨在減少災害發生或防止災害擴大,學校應依權責實施下列事項:1.潛在災害分析與評估。
2
.防災預算編列、執行、檢討。
3.防災教育、訓練及觀念宣導。
4
.老舊建築物、重要公共建物及災害防救設施、設備之檢查與補強。
5.建立防災資訊網路。
6.建立防救災支援網絡。
7.其他災害防救相關事項。
整備階段旨
在有效執行緊急應變措施,學校平日應實施下列準備工作:
研擬應變計畫。
訂
整備階段
定緊急應變流程。實施應變計畫模擬演練。
災害防救物資、器材之儲備。
災
情蒐集、通報及校安中心所需通訊設施之建置、維護及強化。
避難所設施之整備與維護。
其他緊急應變準備事宜。
應變階段係發生校安及災害時,學校應實施緊急應變措施,其項目如下: 1.成立緊急應變小組。 2.召開決策小組會議。 3.災情搜集與損失查報。 4.受災學生之應急照顧。 5.救援物資取得與運用。 6.配合相關單位開設臨時收容所。 7.復原工作之籌備。 8.災害應變過程之完整紀錄。 9.其他災害應變及防止擴大之措施。
應變階段
災後應實施復原重建工作,其重點如下: 1.災情勘查與鑑定。 2復原經費之籌措。 3.捐贈物資、款項之分配與管理及救助金之發放。 4.硬體設施復原重建。 5.受災學生之安置。 6.受災人員心理諮商輔導。 7.學生就學援助、復學、復課輔導。 8.召開檢討會議。 9.其他有關災後復原重建事項。
復原階段
◎災害管理各階段環狀體系關係圖
4-2-2 校園安全與災害處理流程
◎學校緊急校安事件處理作業要項
事件
發生
重大緊急校安事件(以甲級事件為例) 應於獲知事件十五分鐘內,以電話通報教育部及上一級督考單位,並於二小時內透過校園事件即時通報網實施首報。 詳細通報作業(含乙、丙級事件通報)請參閱本手冊4-1節。
通報階段
一、學校立即成立啟動緊急應變小組(區分指揮督導、支援協調、作業管制等組別)。 二、遠離危險源(疏散、避難、封鎖、管制進入、通知警告、停課、安置、就醫)。 三、消除危險源(滅火、斷電、移除危險物品、壓制、驅離歹徒)。 四、通知家屬到場及相關單位協處。 五、設立專責發言人妥善發佈新聞。
處理階段
一、學校規劃完善學生短、中、長程輔導計畫,避免學生二度傷害,加害者如為校屬教職員工,則須依相關法令處理。 二、協助申請急難慰問金。 三、停課學校辦理學生補課事宜。 四、學校進行硬體設施復原。 五、學校提出事件發生原因分析、校園防護改進措施及校內因應改進方案。 六、檢視學校後續學生追蹤輔導及因應事件改善情形。
復原階段
附註:
1.本作業要項以重大緊急校安事件處理為準規畫,其他校安事
件請參酌使用。
2.資料來源:摘自教育部各級學校重大緊急校安事件處理流程。
◎各級學校重大緊急校安事件處理流程圖
通報學校校安中心並啟動緊急應變小組
掌握正確災害訊息,通報督導單位 (人、事、時、地、物)
可自行處理 需其他單位協助 消除危險源(滅火、斷電、移除危險物品、壓制、驅離歹徒) 通知家屬及相關單位、設立專責發言人 復原(輔導、慰助、補課、設施修復) 檢討與改善(災害原因、校園防護、處置措施)
學校適當資源人力介入 通報相關單位支援協助 (醫院、消防119、警察110、社工)
遠離危險源(疏散、避難、封鎖、管制進入、通知警告、停課、安置、就醫)
4-2-3校園安全與災害事件處理相關法規及參考資料
◎構建校園災害管理機制實施要點
教育部92.10.20台軍字第0920146958號令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健全校園災害防救體系,強化災害防救功能,以維護校園及學生安全,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災害,指下列災難所造成之損害:
(一)天然災害:風災、水災、震災、土石流等。
(二)人為災害:火災、毒性化學物災害、傳染病、重大交通事故及其他人為所造成之傷(損)害等行為。
三、各教育行政單位及學校為落實校園災害管理工作,應整合單位及學校行政資源,構建校園災害管理機制,執行減災、整備、應變及復原等災害管理工作。
各教育行政單位及學校為執行前項工作,應設立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以下簡稱校安中心),作為校園災害管理機制之運作平台。
各級校安中心應有固定作業場所,設置傳真、電話、網路及相關必要設備,並指定二十四小時聯繫待命人員。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聯繫待命方式,依地方政府之規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依本部之規定。
四、各教育行政單位及學校應訂定校園災害管理實施計畫,明定減災、整備、應變及復原等階段具體作為及作業流程。
五、減災階段旨在減少災害發生或防止災害擴大,各教育行政單位及學校應依權責實施下列事項:
(一)潛在災害分析與評估。
(二)防災預算編列、執行、檢討。
(三)防災教育、訓練及觀念宣導。
(四)老舊建築物、重要公共建物及災害防救設施、設備之檢查與補強。
(五)建立防災資訊網路。
(六)建立防救災支援網絡。
(七)其他災害防救相關事項。
六、整備階段旨在有效執行緊急應變措施,各教育行政單位及學校平日應實施下列準備工作:
(一)防救災組織之整備。
(二)研擬應變計畫。
(三)訂定緊急應變流程。
(四)實施應變計畫模擬演練。
(五)災害防救物資、器材之儲備。
(六)災情蒐集、通報及校安中心所需通訊設施之建置、維護及強化。
(七)避難所設施之整備與維護。
(八)其他緊急應變準備事宜。
七、各教育行政單位及學校應實施緊急應變措施,其項目如下:
(一)成立緊急應變小組。
(二)召開決策小組會議。
(三)災情搜集與損失查報。
(四)受災學生之應急照顧。
(五)救援物資取得與運用。
(六)配合相關單位開設臨時收容所。
(七)復原工作之籌備。
(八)災害應變過程之完整紀錄。
(九)其他災害應變及防止擴大之措施。
八、各教育行政單位及學校於災後應實施復原重建工作,其重點如下:
(一)災情勘查與鑑定。
(二)復原經費之籌措。
(三)捐贈物資、款項之分配與管理及救助金之發放。
(四)硬體設施復原重建。
(五)受災學生之安置。
(六)受災人員心理諮商輔導。
(七)學生就學援助、復學、復課輔導。
(八)召開檢討會議。
(九)其他有關災後復原重建事項。
九、各教育行政單位及學校應設置發言人,於災害發生後,負責溝通、說明,對於錯誤報導或不實傳言,應立即更正或說明。
十、各教育行政單位及學校,應充實通訊及必要資訊設備,並與本部通報系統聯結,以確保通報網絡暢通。
十一、各教育行政單位及學校應定期檢討校園安全及災害管理工作狀況,據以辦理獎懲,以提升實施成效。
4-3 危機處理時與新聞媒體之溝通應對
隨著新聞媒體發達,已無法關起門來辦教育。社會關心教育,並透過媒體來瞭解教育,特別是在危機處理時,媒體對事件的報導會影響公眾對此事件關注程度和看法(羅世宏,民85),不適當的報導,常讓問題擴大造成難以補救的傷害,因此瞭解媒體,妥善因應,是事件好轉與惡化的關鍵。本節特綜合專家學者意見(陳芳雄,1997;葉毓蘭,2007等)提供參考。
4-3-1媒體特性與因應
媒體特性與因應
新聞報導的時間壓力 希望引起社會的關注 媒體特性 要取得有新聞性的素材 用批判的 角度出發
.迫於截稿的時間壓力,無法審慎求證。 .用片段資訊, 可能斷章取 義,無法完整 呈現全貌。 .迎合通俗口味 滿足好奇心。 .除新聞表面
外,會探求事
件的背景和
原因。 .可能後續追蹤報導,造成更大傷害。 可能衍生問題 .重於新聞性而不全在有意義的正面層次。 .為求新聞性,可能傷害團體或個人。 .會以批評者或弱勢代言自居,對公部門嚴格要求和批評。 .講求賣點,拿捏尺度失去平衡。
.充份了解溝通,使其了解事件始末。 .關鍵重要內容確認無誤。 .確認截稿時間,即時回應。 .平時多注意檢討改進。 .注意事件善後及改進。 因應策略 .體認發掘新聞是記者的天職。 .多提供正向光明新聞題材。 .建立發言人制,提供事件緣由和處理正確資訊。 .能以同理心面對和處理事件。 .謹言慎行,避免矛盾和衝突。 .不要有刊登廣告等交換條件。
4-3-2 面對媒體的互動
平時應有危機意識。 成立危機處理小組,一般建議由教務主任擔任發言人、學務主任擔任總幹事。(註) 蒐集案例推演處理程序並定期研討。 熟悉採訪學校的地方記者,禮遇並尊重新聞記者,並建立友好關係。 掌握社會脈動與新聞敏感度。 註:危機處理小組成員常因校而異自行調配,此係陳芳雄(1997)之建議。
平
時
1.
處理的基本原則: (1)一定要有人出面(最好是學校主管)。 (2)第一時間做出回應(而且要正確)
。 (3)真誠關懷,提供事實。 (4)給予信心展現實力(平時形象、關係良好並公佈有力證據)
。 (5)否認、傲慢為大忌(媒體不會放過說謊的人)
。 儘速了解報導內容及可能傷害,若尚未上報,了解事情經過及可能的報導方向,研判如何減少負面或錯誤報導。 召集會議、並聯絡事件相關人員,相互溝通後,了解問題事件經過與研商處理程序予以化解,避免有誇大報導機會。 主動向上級和主管機關報告,並綜合內外在資源,協助處理。 統一對外發言窗口,謹言慎行,隨時記錄做成書面資料。 選擇適當時機主動與媒體溝通,對於報導與事實有出入時予以澄清。
危機發生時
與媒體互動,首應考慮: 媒體記者關心之事件為何。 新聞處理的思考面向。 與媒體記者的溝通模式。 記者的需求。 發言人的選派和授權,並加強演練。 平時應注意形象,信譽卓著。 回覆記者須迅速而有效率。 注意服儀,表現冷靜,應對得體。 談話簡潔,前後一致而誠實,陳述要有真憑實據。 將要溝通的訊息事先妥適組合,並簡短寫下訊息重點,確保不會遭受誤解。 慎選溝通管道和時機。 準備周全預擬談話流程和內容。 切勿憤怒或帶有情緒性攻擊他人。
發言人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