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換證回訓講習
招 生 簡 章
委託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受託單位:中華民國物業管理經理人協會
委託期間:即日起至100年12月31日止
內 事務管理 技術服務
「中華民國物業管理經理人協會」辦理
公寓大廈 人員換證回訓講習招生簡章
壹、依據
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6條。
二、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第5條及第19條。
貳、目的
一、使領有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認可證者,修習公寓大廈及建築物使用管理相關法令課程,瞭解相關法令及政策宣導,熟悉事務管理、技術服務實務新知,以提昇工作職能。
二、經講習完成並取得換證回訓證明書者,向中央主管機關換發認可證後,得續擔任公寓大廈之管理服務人員。
參、委託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肆、受託單位:中華民國物業管理經理人協會
伍、講習對象類別及參訓人員資格
一、領有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第3條公寓大廈事務管理人員認可證者。
二、領有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第4條公寓大廈技術服務人員(防火避難設施管理人員或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認可證者。
陸、講習課程內容、時數
一、核心課程:
1. 各類管理服務人員應修習下列4種科目,時數計18小時。
2.
核心課程應於同一梯(期)講習,不得分梯(期)次完成。
課程科目詳如下表。
表1 核心課程科目時數表
課 程 名 稱 | 課程時數 | ||||
事務管理 | 防火避難 | 設備安全 | |||
核 心 科 目 | 1.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與其相關子法暨近年修正重點 | 6 | 6 | 6 | |
2. 建築物使用管理相關法令 (1)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管理(用途類組、變更使用執照、違規查處) (2)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裝修行為、從業者、審查許可程序等) (3)公寓大廈管理維護空間申辦(申辦程序、限制規定) (4)無障礙設施設置及改善(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設置標準) (5)違章建築管理(違章認定與查報、既存違建修繕登記) (6)樹立廣告及招牌廣告設置申辦(類型規模、申設方式、限制規定等) | 6 | 6 | 6 | ||
3.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配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法令推動之工作項目 (1)兒童局-加強兒虐及高風險家庭通報工作(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2)環保署-環境消毒除蟲工作(環境用藥法)及家戶飲水水質提升計畫 (3)消防署-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居家防災安全診斷 | 3 | 3 | 3 | ||
4. | 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籌組運作實務 | 3 | - | - | |
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維護實務 | - | 3 | - | ||
建築物設備安全維護實務 | - | - | 3 | ||
核心課程總時數 | 18 | 18 | 18 |
二、選修課程:各類管理服務人員至少應選修1種科目,時數計2小時。
1. 選修課程得由本會規劃安排經內政部營建署核備之課程科目。
2. 選修課程之每一科目時數以2小時為單位。
3. 經內政部營建署核可,本會提供之選修課程科目參考詳如下表2。
表2 選修課程科目參考表
選 修 課 程 | 科目時數 | |
參 考 科 目 | 1.
公寓大廈安全維護實務 | 2 |
2.
社區總體營造 | 2 | |
3.
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報備實務 | 2 | |
4.
公寓大廈行政事務管理實務 | 2 | |
5.
公寓大廈財務管理實務 | 2 | |
6.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制度 | 2 | |
7. 建築物管理與標章制度 | 2 | |
8. 既有建築智慧化導入及管理維護之探討 | 2 | |
9. 建築物設施設備管理 | 2 | |
小 計(至少選修時數) | 2 | |
選修課程總時數 | 2 |
柒、教材:
核心課程教材依營建署指定之參考教材授課,選修課程教材則由受託單位編印並送署核備。
捌、培訓地點
一、「中華民國物業管理經理人協會」會所
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3段20號10樓之1(台視公司隔壁)
電話:(02)8791-0317 傳真:(02)8791-3855
玖、教學考核
1. 講習人員需親自參訓並簽到(不得以圖章代替),如有代理上課情事,撤銷其參訓資格,不再受理報名參訓,不予核發學員換證回訓證明書,並報主管機關辦理。
2. 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者,該科目不予核發學員換證回訓證明書。
3. 由教學工作小組課務組派員駐班督導,每節課均按座次表點名,並不時巡視上課情形,以提高講習效果。
拾、回訓證明書核發
受訓人員講習完成,報請內政部營建署備查後,由本會發給換証回訓証明書。
拾壹、報名手續
一、繳交報名文件
填具報名表(表一)、繳交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認可証影本(表二)及具結書(表三)。
二、繳交費用
1.
核心課程費用
報名核心課程者,應於同一梯(期)講習,不得分梯(期)次完成,共計4科科目(18小時),費用新台幣3,600元正。
2.
選修課程費用
報名選修課程者,以每科目(2小時)費用新台幣400元正累計。
3. 報名費每次新台幣500元正。
4. 繳交費用已含行政作業、研習(講師、場地、教材)、及回訓證明書等費用。
5. 退費
(1)報名參訓名冊未送請內政部營建署核備前,若學員因故無法參訓者,得扣除新台幣500元行政作業費用後,辦理餘額退費。
(2)報名參訓名冊已送請內政部營建署核備,若學員因故無法參訓者,概不辦理退費,且不予安排補訓。
三、報名方式
1. 親自報名:請繳交所須之報名資料及費用。
2. 通訊報名:請至郵局購買所須費用匯票或支票或匯款等連同報名資料裝入A4規格信封內以掛號郵寄至本會。
抬頭:中華民國物業管理經理人協會
帳戶:玉山銀行中崙分行0912-44000-5055
地址:台北市114內湖區瑞光路34號7樓
承辦人:許真美電話:(02)8791-0317
傳真:(02)8791-3855
四、錄取原則
1. 每班人數以38人為限,額滿即停止報名。
2. 學員報名同一期共20小時之核心及選修課程者,為優先錄取。
3. 報名學員以繳交報名文件齊全及完成繳交費用者之先後順序錄取。
五、注意事項
1. 將報名表件依序整理齊全後,用迴紋針夾在左上角,請勿折疊。
2. 報名書表及應繳之費用不全者,不予受理。報名函件須以掛號寄發,否則若有遺失,由寄件人自行負責。
3. 報名期間:自即日起,額滿為止。
4. 各項證件如有不符各項規定或偽造、假借、塗改等情事者,應自負法律責任。且一經查明即取消其與本訓練班所有之資格認定(包括受訓資格、領證資格等),並不予退費。
5. 初審核可業經完成註冊手續者,若經複審發現證件不合簡章之規定,本班通知限期補件。若於限期內無法補足證件者,本班將取消其受訓資格,並退回已繳之費用。其他於註冊後,概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費。
6. 對已完成註冊手續之學員,如因該梯(期)學員過少時,本訓練班將協調其轉班或退回已繳之費用。
7. 學員經錄取通知上課,受訓期間如有冒名頂替上課者,一經查出,撤銷參訓資格,並不再受理報名參訓,不退還已繳交之所有費用。
公 附件一
【事務管理人員】核心課程科目表
99/ / ~100/ / (計18HRS)
日 期 | 課 程 名 稱 | 時數 | 講 師 |
/ ( ) | 1.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與其相關子法暨近年修正重點 | 6 | 詹文良 |
/ ( ) | 2. 建築物使用管理相關法令 (1)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管理(用途類組、變更使用執照、違規查處) (2)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裝修行為、從業者、審查許可程序等) (3)公寓大廈管理維護空間申辦(申辦程序、限制規定) (4)無障礙設施設置及改善(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設置標準) (5)違章建築管理(違章認定與查報、既存違建修繕登記) (6)樹立廣告及招牌廣告設置申辦(類型規模、申設方式、限制規定等) | 6 | 王順治 |
/ ( ) | 3.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配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法令推動之工作項目 (1)兒童局-加強兒虐及高風險家庭通報工作(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2)環保署-環境消毒除蟲工作(環境用藥法)及家戶飲水水質提升計畫 (3)消防署-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居家防災安全診斷 | 3 | 雷明遠 |
/ ( ) | 4. 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籌組運作實務 | 3 | 林錫勳 |
總 時 數 | 18 |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換證回訓講習班
【防火避難設施管理人員】核心課程科目表
99/ / ~100/ / (計18HRS)
日 期 | 課 程 名 稱 | 時數 | 講 師 |
/ ( ) | 1.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與其相關子法暨近年修正重點 | 6 | 詹文良 |
/ ( ) | 2. 建築物使用管理相關法令 (1)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管理(用途類組、變更使用執照、違規查處) (2)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裝修行為、從業者、審查許可程序等) (3)公寓大廈管理維護空間申辦(申辦程序、限制規定) (4)無障礙設施設置及改善(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設置標準) (5)違章建築管理(違章認定與查報、既存違建修繕登記) (6)樹立廣告及招牌廣告設置申辦(類型規模、申設方式、限制規定等) | 6 | 王順治 |
/ ( ) | 3.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配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法令推動之工作項目 (1)兒童局-加強兒虐及高風險家庭通報工作(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2)環保署-環境消毒除蟲工作(環境用藥法)及家戶飲水水質提升計畫 (3)消防署-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居家防災安全診斷 | 3 | 雷明遠 |
/ ( ) | 4. 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維護實務 | 3 | 雷明遠 |
總 時 數 | 18 |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換證回訓講習班
【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核心課程科目表
99/ / ~100/ / (計18HRS)
日 期 | 課 程 名 稱 | 時數 | 講 師 |
/ ( ) | 1.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與其相關子法暨近年修正重點 | 6 | 詹文良 |
/ ( ) | 2. 建築物使用管理相關法令 (1)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管理(用途類組、變更使用執照、違規查處) (2)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裝修行為、從業者、審查許可程序等) (3)公寓大廈管理維護空間申辦(申辦程序、限制規定) (4)無障礙設施設置及改善(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設置標準) (5)違章建築管理(違章認定與查報、既存違建修繕登記) (6)樹立廣告及招牌廣告設置申辦(類型規模、申設方式、限制規定等) | 6 | 王順治 |
/ ( ) | 3.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配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法令推動之工作項目 (1)兒童局-加強兒虐及高風險家庭通報工作(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2)環保署-環境消毒除蟲工作(環境用藥法)及家戶飲水水質提升計畫 (3)消防署-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居家防災安全診斷 | 3 | 雷明遠 |
/ ( ) | 4. 建築物設備安全維護實務 | 3 | 徐源德 |
總 時 數 | 18 |
公 事務管理 技術服務
選修課程科目表
99/ / ~100/ / (計18HRS)
日 期 | 課 程 名 稱 | 時數 | 講 師 |
/ ( ) | 1.
公寓大廈安全維護實務 | 2 | 王化榛 |
/ ( ) | 2.
社區總體營造 | 2 | 林錫勳 |
/ ( ) | 3.
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報備實務 | 2 | 詹文良 |
/ ( ) | 4.
公寓大廈行政事務管理實務 | 2 | 林錫勳 |
/ ( ) | 5.
公寓大廈財務管理實務 | 2 | 柳金堂 |
/ ( ) | 6.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制度 | 2 | 王順治 |
/ ( ) | 7. 建築物管理與標章制度 | 2 | 雷明遠 |
/ ( ) | 8. 既有建築智慧化導入及管理維護之探討 | 2 | 蘇雅頌 |
/ ( ) | 9. 建築物設施設備管理 | 2 | 徐源德 |
小 計(至少選修時數) | 2 | ||
總 時 數 | 2 |
報名日期:年月日 表一
內政部營建署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第梯(期)換證回訓講習報名表 受託單位:中華民國物業管理經理人協會 | |||||||||||||||||||
回訓類別:□事務管理人員□防火避難設施管理人員□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請勾選) | |||||||||||||||||||
二吋照片 黏貼處 | 姓名 | 性別 | 出生 | 年月日 | |||||||||||||||
身分證字號 | 籍貫 | 省市、縣 | |||||||||||||||||
聯絡電話 | O: | FAX: | |||||||||||||||||
H: | 手機: | ||||||||||||||||||
通訊地址 | 郵遞區號□□□ | ||||||||||||||||||
認可證資料 | 認可證字號 | 認可日期 | 有效期限 | ||||||||||||||||
認可資格 | 事務管理人員 | ||||||||||||||||||
防火避難設施管理人員 | |||||||||||||||||||
設備安全管理人員 | |||||||||||||||||||
送驗證件名稱件數 | ( ) 1.最近二個月二吋脫帽相片(光面紙)二張背面書寫姓名。 ( ) 2.國民身分證影本。 ( ) 3.認可證影本。 ( ) 4.具結書。 | 簽名蓋章 | |||||||||||||||||
收據抬頭 | □開立本人姓名□開立公司名稱: | ||||||||||||||||||
講習地點 | 中華民國物業管理經理人協會 台北市忠孝東路5段244號6樓TEL:(02)8791-0317 | ||||||||||||||||||
※以下報名人員免填※ | |||||||||||||||||||
繳費狀況:□已繳($ ) / / □劃撥□支票□現金◇書 | |||||||||||||||||||
學號 | 回訓期別 | 第期 | 回訓證明書 字號 | ||||||||||||||||
資格 核定 | □合格□不合格 | 複審 | 初審 |
身分證影本黏貼處
正面 背面 此影本與正本相符無誤 (簽章) |
公 表二
請 此影本與正本相符無誤 (簽章) |
具 表三
本人 參加內政部營建署委託中華民國物業管理經理人協會辦理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換證回訓講習,所附前項證件如有偽造、假造、塗改等情事者,應自負法律責任。且一經查明取消本人所有資格認定(包括講習資格、領證資格),並不要求任何退費。
此據
具結人:(簽章)
身分證字號:
中華民國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