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110年度模範勞工選拔推薦表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推薦單位 名 稱 | 勞 工 總 數 | |||||||||||||||
推薦單位 地 址 | 聯絡人 | 姓名: | ||||||||||||||
電話: | ||||||||||||||||
推薦參加選拔人員姓 名 | 性 別 | □男 □女 | 素食 | □是 □否 | ||||||||||||
身 分 證 字 號 | 出 生 日 期 | 年 月 日 | ||||||||||||||
參 加 選拔人員 通訊地址 (請詳填) | □□□-□□ | 電話 | (公司) | |||||||||||||
(住家) | ||||||||||||||||
(手機) | ||||||||||||||||
擔任工作 | 職 稱 | |||||||||||||||
學 歷 | 經 歷 | |||||||||||||||
受僱現有 單位或加入現有工會日期 | 年 月 日 | 受僱現有單位工作年資或加入現有工會勞保投保年資 | 年 月 | |||||||||||||
符合選拔績優事蹟(請參選人自行依選拔辦法做一分點大綱摘要,並以200字為原則) | ||||||||||||||||
範例: 1.以專業技能與知識,圓滿達成公司交付任務,對於各項問題,均能以學識技能,提出創新改 善計畫,深獲公司肯定。 2.從事工作態度負責、盡職,對單位有多項貢獻,工作36年間獲嘉獎無數。 3.多次代表工會出席團體協約協商會議,協助簽約成功,促進勞資關係和諧。 4.帶領部門成本控管小組,在完整的計畫與高效率執行,每年均達成公司目標,並獲得105年 經濟部節能績優獎。(請檢具佐證資料) |
接續背面~
推薦單位意 見 | 推薦單位 (加蓋單位圖記或印章) | |
附 註 |
地址:苗栗縣苗栗市文聖里19鄰文發路833巷77號 苗栗縣工業會 收 二、選拔單位名稱:請填事業單位名稱,勞工總數必須詳填請勿遺漏。 三、為符合選拔辦法第五條規定參加選拔人員,同意選拔單位向警政單位查證其無犯刑紀錄。 四、為使籌備工作順利,請字體清晰,如選拔單位回覆選拔表時請來電確認之。 (聯絡電話:037-323344) 五、承辦單位為落實個人資料保護,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規定進行蒐集前之告知: (1)蒐集的目的:保險、統計報名人數、分析參與者背景、活動通知及製作簽到冊等活動相關作業。 (2)蒐集的個人資料類別:詳如報名表。 (3)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您的個人資料僅限於本單位內部於本次活動使用,活動結束後將不再使用。 (4)個人資料的權利: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來電037-323344行使相關權力。 (5)若您不同意提供真實且正確完整的個人資料,將可能無法成功報名此活動。 如果您同意以上條款,再開始進行報名動作(報名完畢後,代表您已閱畢本次活動報名之個資告知事項,並同意本會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 同意(若你同意以上聲明條款請繼續填表動作,若無勾選任何選項,視為同意聲明) □ 不同意(即代表放棄參加此活動) 參加選拔人員簽章: | |
審核結果 | □ 通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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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110年度模範勞工選拔辦法
一、為慶祝110 年五一勞動節,獎勵模範勞工,特訂定模範勞工選拔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凡中華民國國民在本縣區域內實際從事企(產、職)業之勞工為選拔對象。
三、符合下列標準之三項以上品德優良者,得選拔為模範勞工。
(一)服務年資在3 年以上、敦品勵行、敬業樂群、足為模範者。
(二)有特殊貢獻或發明,促進勞資關係或增進勞工福利績效卓著者。
(三)堅守工作崗位,犧牲貢獻,工作成績特別優良,並具有顯著之成績表現者。
(四)對維護勞工權益有具體主張,績效卓著者。
(五)為公眾服務有優越表現,足以端正社會風氣、造福社會者。
(六)前年度曾參加本縣各項勞工相關活動者得優先推薦。
(七)其他足堪表揚事項。
四、五年內曾被選拔為縣或縣級以上之模範勞工,不得參加選拔如經發現,即予取消並不予遞補所缺名額。
五、凡最近3 年內曾受刑罰判決確定(包含緩刑、罰金、拘役)另超過3 年以上犯有嚴重不良犯罪紀錄者(殺人、重傷害或有素行累犯紀錄者)或決選前涉案者,不得參加選拔。
六、選拔名額:
加入本縣產、職業工會組織或全國性工會於苗栗設立分會之組織之勞工依下列人數比例選拔:
50 人以下者,每隔年提報選拔1 人(109年已提報表揚之單位,110 年不得提報)。
51 人至500 人,推薦1 人
501 人至1,000 人,推薦2 人
1,001 人至1,500 人,推薦3 人
1,501 人至2,000 人,推薦4 人
2,001 人以上者,推薦5 人
以上人數超過200 人報名時,則由承辦單位組成「苗栗縣模範勞工選拔委員會」,遴聘專家學者、社會公正人士擔任選拔委員,當選名單由選拔委員會決定之。
七、請事業單位依上列人數比例選報,如有工會組織者請配合工會共同選拔,企(產)、職業工會得選報名額依據109年10 月至12 月向苗栗縣政府申報人數計算選拔名額,並僅得擇一向其所屬縣級工會組織提報,已加入縣級企(產)、職業工會組織者,不得再向本會提報。本會會員每間公司限報名一人。
八、選拔單位應將模範勞工選拔表於110 年3 月26日前以正本掛號函件本會彙齊送審。
地址:苗栗縣苗栗市文聖里19鄰文發路833巷77號 苗栗縣工業會 收
(郵寄後煩請來電確認 感謝! 聯絡電話:037-323344)
九
、各提報單位會務運作不正常者,所提報之模範勞工不予錄取。
十、獎勵:由慶祝勞動節籌備會報請苗栗縣政府於慶祝大會頒發獎牌、獎品。
十一、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慶祝勞動節籌備會隨時修定之。
因應疫情,主辦單位保有活動最後變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