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記帳及稅務代理契約書

格式
doc
大小
31 KB
頁數
2
上傳者
user
收藏 ⬇️ 下載檔案
提示: 文件格式为 Word(doc / docx),轉換可能會出現排版或格式的些許差異,請以實際檔案為準。
此檔案建立於 2006-09-21,离现在 19 37 天,建議確認內容是否仍然適用。

委任記帳及稅務代理契約
立契約書人 委任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受任人 會計師 (以下簡稱乙方)因委任記帳及稅務代理等事件,訂立本契約,雙方同意之條件如下:
第一條 委任期限:自民國 年 月 日起。

第二條 委任內容:

一、辦理營業、變更、註銷、停業、復業及其他登記事項

二、辦理各項稅捐稽徵案件之申報及申請事項。

三、辦理商業會計事務。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可辦理與記帳及報稅事務有關之事項。

第三條 委任報酬:依甲、乙雙方協議定之。

第四條 權利義務:

一、對於營業、變更、註銷、停業、復業及其他登記事項,甲方應提供完整申辦資料,全權委託乙方辦理,乙方辦理完竣,應將資料交付甲方,甲方若對乙方處理結果

不服,應於1個月內以書面向乙方提出異議。

二、辦理各項稅捐稽徵案件之申報及申請事項,甲方應於申報或申請期限10日前提供完整申報或申辦資料,全權委託受任人辦理申報(辦);乙方應將申報(辦)結果告知甲方,甲方對申報(辦)內容應予核對,若發現不符,應於五日內告知乙方辦理更正;逾期未告知,視同承認申報(辦)事項。

乙方接到甲方告知應更正事項,如未立即辦理更正,倘發生違章情事,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三、甲方之商業會計事務,全權委託乙方處理,甲方對憑證內容自負審查責任,乙方帳務處理,悉依甲方意見及相關法規辦理

第五條 終止契約

一、乙方若無正當理由未處理受任事務,甲方得終止本契約。

二、甲方若未能配合提供申報、申辦事項資料或拖延給付登記(帳務)處理費逾二個月,乙方告知後,甲方經10日仍未提供資料或給付登記(帳務)處理費用者,視同同意終止契約。

第六條 其他特約事項:雙方終止契約,乙方應將帳冊憑證交付甲

方;甲方須於6個月內取走帳證,逾期乙方不負保管責任。

第七條 本契約未訂事項:適用民法委任等章節及其他相關法規之規

定。

第八條 契約之修訂:甲、乙雙方對前列各項,如有異議,得隨時協

商修訂之。

第九條 契約之執存:本契約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存一份,另

一份由乙方彙報所轄稽徵機關。


委任人 (甲方)

姓 名:
身分證字號:
地 址:
聯 絡 電話:
受任人 (乙方)
公司名稱:北誠會計師事務所

會 計 師:吳政隆

證書字號:金管會證字第4681
地 址:台北縣三重市重新路三段178
聯絡電話:02-2970-3670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權說明: 檔案資源由用戶上傳,僅供學習交流使用,尊重著作權。 若您認為內容涉及侵權,請點擊「侵權舉報」提交相關資料,我們將儘快核實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