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國德霖科技大學員工晤談記錄表(第 次) | |
晤談時間: 年 月 日(星期 ) 午 時 分 | |
晤談地點: | |
晤談原因: | |
晤談記錄: 改善建議: 建議改善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晤談結束時間: 時 分 | |
被晤談人簽名: | 實施晤談人簽名: |
單位主管簽章: | 人事室簽章: |
註:
1.晤談如包含數次,請予以分次記錄,記錄係採一問一答方式。
2.請詳實具體客觀記錄相關事件之人、事、時、地、物。
3.晤談記錄內容須包含面談原因、請求事項及當事人回應事項。
4.晤談結果請以密件處理,正本請逕送人事室後依相關程序及規定辦理。
宏國德霖科技大學員工晤談成效評估表
單位 | 姓名 | 職稱 | ||||
晤談對象 工作項目 | ||||||
晤談期間及 面談次數 | □1月1日至4月30日 □5月1日至8月31日 □9月1日至12月31日 □其他: 月 日至 月 日 總面談次數:次 | |||||
原評定 需改善項目 | □工作知能及公文績效 □服務態度□出勤管理 □品德操守 □領導及協調溝通能力 | |||||
實施輔導方式 | □提供相關建議或協助措施 □調整工作內容□調整職務 □其他: | |||||
輔導內容概述 | ||||||
改善成效 及理由 | □已有改善:(請說明) □無明顯改善:(請說明) 被晤談人簽章:實施晤談人簽章: | |||||
經晤談輔導後評估建議 | □建議解除列管(本次原評定需改善項目已改善) □建議辦理資遣(本次原評定需改善項目尚未改善,將依照勞動基準法 第11條、第16條、第17條規定資遣要件處理) 上開建議所持理由: | |||||
單位主管簽章: | 人事主管簽章: | |||||
會計主管簽章: | 校 長 簽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