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立海佃國民中學 109 學年度(
歷史、理化
)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定稿
壹、 依據
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
要點等有關規定。
貳、 甄選科目、錄取名額、聘期、薪資說明
科目
代理職缺
正取
備取
聘期
歷史
懸缺
1
2
109/08/31~110/07/01
理化
懸缺
1
2
109/08/31~110/07/01
一、實際聘期,以市府核定為準。
二、
如甄試成績未達 70 分,不予錄取
。上述備取名額,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
且經
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酌減或從缺」
。
參、 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公告時間
第一次招考 公告時間 109 年 7 月 8 日(週三)至 109 年 7 月 13 日(週一)
第二次招考 公告時間 109 年 7 月 16 日(週四)
第三次招考 公告時間 109 年 7 月 20 日(週一)
二、公告方式:
(一)公告於本校網站(
(二)公告於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
三、簡章及報名表件:請至本校網站
下載(簡章、報名表、准考證、
個人簡歷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肆、 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
若第一次招考已錄取,則不再辦理第二、三次招考,
依此類推。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公告
。
第一次招考
報名日期
109 年
7 月 8 日(週三)
至 109 年
7 月 13 日(週一)
,
週一至週五 8:30~16:30(逾時不受理)
。星期六、日不受理報名。
第二次招考
報名日期
109 年
7 月 16 日(週四)
,8:30~16:30(逾時不受理)
。
第三次招考
報名日期
109 年
7 月 20 日(週一)
,
8:30~16:30(逾時不受理)。
二、報名地點:本校教務處。洽詢電話:06-3507486 轉 110 或 111。
三、
應繳證件
:請自備
正本、影本各一份
(
正本驗畢發還,影本請依序裝訂
,本校留存)。
1.應試者親填「
報名表
」(附件一)。
2.最近三個月內之
二吋半身脫帽相片
兩張,請分別
自行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
3.國民
身分證
。
4.大學以上
學歷證件
。持國外學歷報考者,請依教育部「國外學歷查證認定作業要點」第五點
規定繳交以下文件:(1)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2)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歷
年成績證明;(3)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境記錄;(4)國外學歷證件之中文譯本。
5.甄選類科中等學校
合格教師證書
。
6.個人
簡歷表(A4 大小)
一份(附件二)。
7.
切結書
(附件三)。
8.曾任代理(代課)教師者,請提供相關
服務證明
。
9.
委託書
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若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才需繳交,附件四)。
10.男性須附
退伍令或無兵役義務之證明
。
三、報名方式:檢同有關證件
親自到本校或委託代理報名
,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伍、 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
(二)無「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一)
第一次招考
應具有下列資格:
具有「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且在有效期間者。
(二)
第二次招考
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具有「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且在有效期間者。
2.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
第三次招考
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具有「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且在有效期間者。
2.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招考科目大學以上相關科系畢業者。
陸、 甄選日期及地點
第一次招考 甄選日期 109 年
7 月 15 日(週三)下午 13:30
起。
第二次招考 甄選日期 109 年
7 月 17 日(週五)下午 13:30
起。
第三次招考 甄選日期 109 年
7 月 21 日(週二)下午 13:30
起。
應試人員請於
13:00~13:20 親自至本校教務處報到
。報到後,請至考生休息室休息。
13:30 考試開始,若經唱名三次未到,視同放棄,取消應考資格
。
柒、 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試教(50%):
(一)教材版本及範圍:
科目
版本及試教範圍
歷史
版本不限,以七、八、九年級的
歷史單元
,自行選定一單元試教
理化
版本不限,以八、九年級的
理化單元
,自行選定一單元試教
(二)試教時間:每人
10~15 分鐘
(
若報名人數眾多,則試教時間縮短為 10 分鐘
)。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5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問答為主。
(二)時間:每人
5~10 分鐘
(
若報名人數眾多,則口試時間為 5 分鐘
)。
三、成績計算:
(一)試教成績佔總成績 50%,口試成績佔總成績 50%。
(二)如甄試成績
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
。
(三)
總成績相同者,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各試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決定。
捌、 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甄選合格人員名單,提請教師甄選委員會審查通過並提請校長同意後,公告
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 1 次甄選 結果公告 109 年
7 月 15 日(週三)21:00 前
,公告在本校網站。
第 2 次甄選 結果公告 109 年
7 月 17 日(週五)21:00 前
,公告在本校網站。
第 3 次甄選 結果公告 109 年
7 月 21 日(週二)21:00 前
,公告在本校網站。
二、成績通知:各次結果公告當日,以電子郵件寄送通知,請留下正確 E-mail。
三、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 1 次招考 成績複查
109 年 7 月 16 日(週四)上午 9 時至 11 時
第 2 次招考 成績複查
109 年 7 月 20 日(週一)上午 9 時至 11 時
第 3 次招考 成績複查
109 年 7 月 22 日(週三)上午 9 時至 11 時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成績通知單影本(寄送於電子信箱內之核章成績單),限本人
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人事室以書面申請(如附件五)【申請
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四、錄取人員應於本校通知之規定期限內,到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應聘,即取消應聘資格,並
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玖、 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
(http://ww2.hdjh.tn.edu.tw/joomla/)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
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
不得異議。
四、錄取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
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 條、第 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
等相關規定辦理。此外,
錄取教師有接受本校安排,擔任導師、技藝學程帶隊老師、協助
行政工作、指導學生參加獨立研究、科展等相關比賽之義務
。
拾、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並於本校網站(
及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
公告修正。
臺南市立海佃國民中學 109 學年度代理教師(
歷史、理化
)甄選
報名表
(附件一)
甄 選
科 別
編 號
本欄請勿填寫,由本校填寫
(2 吋相片黏貼處)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出生年
月 日
民國 年 月 日
身分證
字 號
兵 役 □役畢 □其他________
國 籍 □中華民國 □兼具外國籍( 國) □外國籍( 國)
地 址
電話 日: 夜:
行動:
寄送成績用,請務必填寫正確。
試
教
版本與
單
元
自行選定一單元試教,請填寫您選擇的版本、第幾冊與單元
版本: 第幾冊(7 上、7 下、8 上、8 下、9 上、9 下):
單元:
學 歷
畢 業 學 校
系 、 所
日(夜)間部
修業起訖年月
證書字號
教師登
記或檢
定情形
種
類 科
目 登 記 機 關 登 記 日 期 證
書
字
號
教學
經歷
服 務 學 校 職 稱 服 務 期 間 離 職 原 因 備
註
繳驗證
件名稱
□准考證 □個人簡歷 □切結書 □合格教師證書 □畢業證書
□國民身分證 □身心障礙證明 □服務證明 □其他:
審查
意見
□資格符合
審查人
填表人
簽 名
□資格不符
年 月 日
注意
事項
1.請先填妥並簽名,相關證件請依序排列(報名表、准考證、個人簡歷、切結書、合格教師證書影本、最高
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民身分證影本、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服務證明影本)
。
2.請於招考期限前親送或委託代理送件至台南市立海佃國中教務處,逾期不予受理。
台南市立海佃國民中學 109 學年度代理教師
(
歷史、理化
)
甄選准考證
除了
准考證號碼由本校填寫,其他欄位請報考人自行填寫。
報 考 人 姓 名
相 片
科
別
科
准 考 證 號 碼
本欄請勿填寫,由本校填寫
甄選地點:台南市立海佃國民中學(台南市安南區安富街 166 號)
注 意 事 項:
1、各應考人
憑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
,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護照或全民健
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之身分證件
入場應試
。
2、應考人
請於 13:00~13:20 親自至本校教務處報到
。報到後,至考生休息
室休息。
13:30 考試開始,若經唱名三次未到,視同放棄,取消應考資格
。
3、應考人應嚴守紀律,不得擾亂試場秩序,違反者取消應考資格。
4、如有冒名頂替,取消應考資格。
5、應考人手機及其他電子器材請關機或取消閙鈴。
台南市立海佃國民中學 109 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
個人簡歷表
(附件二)
報考科別
姓名
准考證
號碼
(請勿填寫,由本校填寫)
主要經歷
(近 5~10 年)
教育理念與
實務經驗
進修(第二專長、
大學或研究所
選修課程)
個人或指導學生
參賽得獎紀錄
其他
(請以
A4 格式
就上列項目繕寫或打字,格子大小可視需要調整,
簡歷表以兩張為限
)
切結書
(附件三)
立切結書人
報名參加台南市立海佃國民中學109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茲
切結事項如下:
一、本人無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於甄選前發現者,撤銷其應考資格;如經聘用則
依教師法之規定,提交教師甄選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予以解聘;如涉及法律責
任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一)具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情形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情事
者。
(二)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
(三)冒名頂替者。
(四)偽造或變造有關證件、資料者。
(五)自始不具備甄選資格者。
(六)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各階段甄選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
(七)持外國學歷證件,經依教育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辦理國外學歷
採認有不符或不予認定之情形者。
(八)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非現職教師,92年8月1日前脫離教學工作連續達10年
以上者。
二、政府機關或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無法於報到時繳交原服務機關單位離職證明
書或同意書者,應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
此致
台南市立海佃國民中學109學年度教師甄選委員會
立切結書人:
(簽名或蓋章)
身分證字號:
住址:
電話: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月 日
委託書
(附件四)
本人因故無法親自報名臺南市立海佃國民中學 109 學年代理
教師甄選,特委託 代為辦理報名手續。
此致
臺南市立海佃國民中學 109 學年度教師甄選委員會
委 託 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 絡 電 話:
戶 籍 地 址:
受 委 託 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 絡 電 話:
戶 籍 地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註:請受委託人攜帶本人及委託人
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正本
驗明身分。
(附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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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立海佃國民中學109 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
成績複查申請書
收件編號:
應 考 人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甄 選 科 別
准 考 證 號 碼
申請複 查項目
(
請 填 寫 原 始 成 績
)
□試教(原 始 成 績:
) □口試(原始成 績: )
應考人簽章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事項:
一、
申請成績複查,應
於規定期限內,填妥申請書並繳交複查費 100 元
,
持准考證及國民身
分證
親自向
人事室
提出,
逾期不予受理,並以一次為限
。
二、申請成績複查,不得要求重新評閱、申請閱覽或複製試卷、提供申論式試題參考答案。
亦不得要求告知甄選委員、命題委員、閱卷委員、口試委員、試教委員或實作委員之姓名
及有關資料。
三、複查項目僅限應考人申請部分,未申請複查部分,概不複查。
台南市立海佃國民中學109 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
成績複查申請書
收件編號:
應 考 人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甄 選 科 別
准 考 證 號 碼
申請複查項目 □試教 □口試
複查結果
(本欄由複查單位填寫,應考人請勿填寫)
□ 試 教
原始成績:
分
複查結果:
分
□ 口 試
原始成績:
分
複查結果: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