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104 年從業人員甄試試題
職階/甄選類科【代碼】:營運職/郵務法務【G4907】
專業科目(1):民法與商事法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須檢查答案卷、入場通知書編號、桌角號碼、甄選類科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
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單面,共有四大題之非選擇題,各題配分均為 25 分。
非選擇題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式作答,請從答案卷內第一頁開始書寫,違
反者該科酌予扣分,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
請勿於答案卷上書寫姓名、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應考人得自備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機(須不具財務函數、工程函數或儲存程式功能,且不得發出聲
響)。若應考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機放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
扣除該科目成績 10 分;計算機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答案卷務必繳回,未繳回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題目一:
甲為經商週轉之需,向乙短期借款二千萬元,惟存心賴債不還,乃迅速與好友丙密謀以
假買賣方式,將甲名下僅有的 A空屋過戶予丙。未久,丙心生貪念,瞞著甲將 A屋出租給不
知情的丁使用,租約載明租期二年。乙於約定還款日未獲清償後,始知悉甲的脫產技倆。請
依據民法的相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乙有何方法將丙名下的 A屋查封拍賣,再行取償?【9分】
(二)乙可否向丙請求損害賠償?理由何在?【8分】
(三)如甲自知理虧,央請丙將 A屋作價過戶給乙,以代清償甲的欠款,丁可否以租期
未滿為由,拒絕搬遷交屋?【8分】
題目二:
請依據民法有關抵押權的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何謂抵押權的從屬性?有何例外情形?【12 分】
(二)抵押權設定登記後,如果標的土地(抵押物)分割成二筆並分屬二人、或抵押
權所擔保的債權一部讓與他人,其抵押權的效力是否因此減損?理由何在?
【13 分】
題目三:
甲簽發一紙金額十萬元之記名支票交付給乙後,乙並於票據背面記載「連帶保證人乙」
再將之交付給丙,丙屆期提示被銀行以存款不足而退票,請問丙該如何?對誰行使票據權
利?【25 分】
題目四:
現行公司法對於股東表決權行使之限制規定為何?【15 分】甲為 A公司的大股東,出
售甲個人所有之工廠廠房給 A公司,請問 A公司股東會時,甲就此廠房出售的議案有無表決
權?【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