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
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
103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試題
9 甲向乙購買新成屋 1棟,乙在該屋原裝有天花板,所使用的角料未經殺蟲處理。甲於裝潢完成遷入後才發現天花板有粉蛀
蟲,必須全部拆除重作。甲被迫每日遷移其家具,以配合天花板的裝修,歷時 1個月不得安寧。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不得請求乙賠償重作之費用 甲得請求乙賠償重作費用
甲得請求乙賠償重作費用及精神損害 甲得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10 甲駕車,已善盡一切注意之能事,突遇患有重度精神疾病之乙由巷子竄出,甲為避免撞傷乙緊急閃避撞上路樹,身受
重傷。甲向乙請求損害賠償之依據為何?
侵權行為 不當得利 無因管理 救助契約
11 契約當事人約定以外國通用貨幣定給付額者,於清償期屆至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債權人得請求以本國通用貨幣給付 債務人得選擇以本國通用貨幣給付
法院得自由選擇是否判令債務人以本國通用貨幣給付 債務人僅得以外國通用貨幣給付
12 下列有關連帶債務之敘述,何者正確?
連帶債務人中之任一人,受確定判決,縱該判決係基於該債務人之個人關係者,為他債務人之利益,對其他債務人
亦生效力
債務人中之一人為代物清償,他債務人亦同免責任
連帶債務得基於當事人間默示之意思表示而發生
債權人僅得對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請求履行
13 甲公司信譽卓著,但乙四處宣稱甲公司積欠債務數千萬元,拒不償還。乙侵害甲之:
姓名權 信用權 自由權 隱私權
14 甲與乙共有房屋 1棟,應有部分不明,每年應納房屋稅為 2,000 元,甲先行支付,則甲得向乙請求償還多少?
2,000 元 1,500 元 1,000 元 500 元
15 有關地上權地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地上權得定有地租,亦得不定有地租
地上權設定後,因土地價值之升降,依原定地租給付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得請求法院增減之
未定有地租之地上權,如因土地之負擔增加,非當時所得預料,仍無償使用顯失公平者,土地所有人得請求法院酌
定其地租
地上權人因不可抗力,妨礙其土地之使用者,得請求免除或減少其租金
16 甲將 A地出租於乙後,復將 A地設定典權於丙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乙之租賃契約失效
甲、丙之典權設定無效
甲、乙之租賃契約,對於丙仍繼續有效,故由丙向乙收取租金
甲、乙之租賃契約,在典權期限內,暫時停止效力
17 在營業質之場合,出質人未於取贖期間屆滿後至少幾日內取贖其質物時,質權人取得質物之所有權?
30 日 20 日 10 日 5 日
18 甲欠乙錢,丙將自己之金錶交由乙以擔保乙之債權,清償期屆至,甲無力清償,乙向丙請求以現金清償該債務,丙得
如何抗辯?
主張以該錶抵償債務 主張緩期給付 主張分期付款 主張自己非債務人
19 A男與 B女為夫妻,收養 10 歲的甲 1年後,雙方想要合意終止收養關係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只要雙方有書面就可以
因為甲未成年,因此既要書面也要經過法院認可
合意終止收養關係時,只要經過法院認可,不需要書面
合意終止收養關係,可以用書面或者經過法院認可,二者擇一
20 甲將其電腦一部出售予乙,但因甲尚須留用該電腦數日,遂與乙訂立使用借貸契約,使乙對該電腦取得間接占有,以
代交付。此種交付方式為:
指示交付 現實交付 簡易交付 占有改定
21 有關民法上法定扶養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在扶養權利上,配偶與直系尊親屬同,排在第一順序上
在扶養義務上,直系血親卑親屬排在第一順序上
受扶養權利人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但對直系血親尊親屬就不能維持生活之限制,不得適用之
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人為配偶時,僅減輕其義務
22 有關酌給遺產請求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酌給遺產請求權人應向繼承人之親屬會議請求酌給遺產
酌給遺產請求權人應向被繼承人之親屬會議請求酌給遺產
酌給遺產請求權人應向法院請求酌給遺產
酌給遺產請求權人應向其本身之親屬會議請求酌給遺產
23 監護人之行為與受監護人之利益相反或依法不得代理時,應如何解決?
法院得因監護人、受監護人、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為受監護人選任特別代理人
法院得因監護人、受監護人、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予以解任,另為受監護人
改定監護人
逕由當地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暫行監護人職務
法院得因監護人、受監護人、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令由當地社會福利主管
機關暫行監護人職務
24 民法關於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廢止,應以書面為之
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廢止,非經登記,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
財產制契約之書面,應經公證後,始生效力
財產制契約之登記,不影響依其他法律所為財產權登記之效力
25 甲、乙夫妻離婚後,甲與乙之母丙結婚,則其婚姻為:
有效 無效 得撤銷 效力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