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及
108
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考 試 別:鐵路人員考試
等 別:高員三級考試
類科別:運輸營業
科目:民法
考試時間:2小時 座號: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代號:70270
頁次:4
-
1
甲、申論題部分:(50 分)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申論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一、甲委請丁裝潢其所有之 A屋,丁竊取乙所有之 B磁磚(價值 5萬元整),
鋪貼於 A屋上非毀損無法分離,且乙因向丙借款 3萬元而以 B為丙設定
動產質權。請問乙依法如何向甲請求?(25 分)
二、甲因病死亡,留下 A地與存款 1200 萬元,甲有妻乙與兒丙,請問:
乙丙如何繼承甲的財產?(12 分)
乙丙何時取得 A地所有權?(13 分)
乙、測驗題部分:(50 分) 代號:7702
本測驗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共25 題,每題 2分,須用2B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或申論試卷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1 甲受監護宣告後,依民法不具有何種能力?
權利能力 行為能力 責任能力 識別能力
2 下列同屬一人之二物,何者具有主物與從物之關係?
房屋與其旁之車庫 房屋與其內之書房 房屋與其內之落地燈 房屋與其座落之基地
3 甲、乙、丙等為同一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區分所有人,下列關於「區分所有建築物」之民法規定之
敘述,何者正確?
甲得將其專有部分與其所屬之共有部分及其基地之權利,分離而為移轉
就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及基地之應有部分,區分所有人得約定其比例
共有部分之修繕費,應由各區分所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分擔,不得另為約定
全體區分所有人間依規約所生權利義務,僅拘束明知或可得而知其內容之繼受人
4 甲有一幾可亂真之仿梵谷名畫,乙知之。某日乙遇見愛買畫之丙,乃向丙謊稱甲所持有梵谷油畫
為真品,因缺錢願以低於市價許多之價格變現,丙得知不疑有他,乃向甲表示透過乙之介紹,願
意出價新臺幣 500 萬元向甲購買。嗣後丙始知該畫為複製品,丙是否得主張撤銷該買賣契約?
可,因為甲可得而知乙之詐欺行為,故丙得撤銷該意思表示
可,縱使甲不知乙向丙為詐欺,甲亦要承擔乙之詐欺行為
不可,契約當事人為甲與丙,第三人之詐欺行為不影響契約之成立
不可,買賣係基於丙之自願,非被脅迫,故不得撤銷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