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 地方特考 四等 都市計畫技術 都市及區域計劃法規概要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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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43230 全一頁
四等考試
科: 都市計畫技術
都市及區域計劃法規概要
考試時間: 1 小時 30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一、現行「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對於工業區之檢討有何規定?試說明之。
25 分)
依「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農業區土地在都市計畫發布前已為建地目、
編定為可供興建住宅使用之建築用地,或已建築供居住使用之合法建築物基地者,
其建築物及使用,應依那些規定辦理?試分析之。(25 分)
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對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擬定之區域計畫有何規
試說明之。(25 分)
、中央主管機關為推動農村永續發展及活化再生相關事項,依法應設置農村再生基金,
並於「農村再生條例」施行後 10 年內分年編列預算。試問,農村再生基金之用途
為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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