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 地方特考 四等 都市計畫技術 都市及區域計劃法規概要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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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42930 全一頁
等別 四等考試
類科 都市計畫技術
科目 都市及區域計劃法規概要
考試時間 1 小時 30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一、依〈國土計畫法〉之規定,各級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相關計畫應如何配合辦理?
請說明之。25 分)
二、 何謂都市計畫區內之非都市發展用地?(10分)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
法〉非都市發展用地檢討變更為都市發展用地時,變更範圍內之公共設施,有何規定?
15分)
三、 經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不適合繼續作工業使用之都市計畫工業區,得變更為非工業
使用。請問依〈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都市計畫工業區變更後容積率
之規定為何?試說明之。25 分)
四、 〈土地徵收條例〉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種情況下土地徵收案件應舉行聽證?
試說明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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