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 地方特考 四等 都市計畫技術 都市及區域計劃法規概要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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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等 別
:
四
等考試
類 科
:
都
市計畫技術
科 目
:
都
市及區域計劃法規概要
考試時間
:
1
小時
30
分
: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43330
頁次:
1
-
1
一、請論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的程
序。(25 分)
二、請論述農業用地主管單位在何等的情況條件,不予同意申請農業用地作
農業設施容許使用。(25 分)
三、請論述按「平均地權條例」內容之規範,依法徵收或照價收買之土地
為出租耕地時,政府與承租人的補償辦法及其應支付費用的相關規
定。(25 分)
四、呼應國際綠能的永續發展目標(SDGs)與本土因應極端氣候的衝擊,請
論述何謂「綠能設施(green energy facilities)」?又,在何等條件得設置
於農業用地。(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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