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等 別:四等考試
類 科:都市計畫技術
科 目:都市及區域計劃法規概要
考試時間:1小時 30 分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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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照國土計畫法之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國土功能分區
圖後,應依規定進行管制,但區域計畫實施前或原合法之建築物與土地
使用管制內容不符者,應如何處理?(25 分)
二、何謂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以一個人口 15 萬人之都市(屬於一般市鎮)
為例,說明進行該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商業區之面積應如何檢討?
(25 分)
三、請分別從規劃、審議與執行階段,說明現行都市計畫法規規定有關民眾
參與之機制設計。(25 分)
四、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於何種情形之下,被徵收之土地之原土地所有
權人得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照原徵收補償價額收回其
土地。(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