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 高普考 高考三級 測量製圖 土地法(包括地籍測量法規)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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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代號:37150
科: 測量製圖
目: 土地法(包括地籍測量法規)
考試時間: 2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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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市地重劃時,有關重劃後之土地如何調整分配?請依市地重劃實施辦法之規定,
說明之。(25 分)
二、民國 70 年,甲將其所有面積 200 平方公尺之 A地設定 50 年期限地上權予乙建築房
屋使用。現該 A地經主管機關核定劃入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更新單
元內,並由丙公司實施該更新事業。試問:於此場合,若甲不願參與更新後之分配
時,則甲之土地所有權及乙之地上權依法應如何處理?又此際,是否涉及土地增值
稅之課徵?請依都市更新條例之規定,分別說明之。(25 分)
三、司法院釋字第 425 號解釋謂:「土地徵收,係國家因公共事業之需要,對人民受憲
法保障之財產權,經由法定程序予以剝奪之謂。」又學說上指出:「土地徵收,乃
行政處分之一種。」準此,請就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闡述土地徵收之效力。(25 分)
四、按土地登記規則第 78 條規定:「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前,應先向登記機關
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另司法院釋字第 600 號解釋指出:「建築物(包含區分所
有建築物)與土地同為法律上重要不動產之一種,關於其所有權之登記程序及其相
關測量程序,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之重要事項者,諸如區分所有建築物區分所有人對
於共用部分之認定、……等,於土地法或其他相關法律未設明文,本諸憲法保障人
民財產權之意旨,尚有未周,應檢討改進,以法律明確規定為宜。」準此,試問: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對於區分所有建築物共用部分之測量,有何規定?又,如依上開
司法院解釋意旨,您認為關於區分所有建築物共用部分有那些事項應檢討改進,並
以法律明確規定者?請申述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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