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 高普考 高考三級 建築工程 營建法規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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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代號:35240
科: 建築工程
目: 營建法規
考試時間: 2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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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詞解釋:(每小題 5分,共 25 分)
建築工程部分完竣
專任工程人員
無窗戶居室
管理服務人
建築基地保水
二、請回答下列都市更新地區之相關問題:
依現行法規,政府得劃定都市更新地區之規定有那些?(20 分)
都市更新範圍包含政府劃定之更新地區及自行劃定之更新單元,其同意比例應如
何計算?(5分)
三、為開發利用,人民得依各該區域計畫之規定,擬具開發計畫,檢同有關文件,向直
轄市、縣(市)政府申請非都市土地分區變更。請依區域計畫法規定,說明其許可
開發之條件為何?(25 分)
四、醫療照護場所或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等場所之使用者,多有行動遲緩,故於檢討
建築物防火避難時應更注意此現象,請以建築技術規則規定說明對於這類場所防火
避難之特別規定。(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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