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代號:35440  全一頁
類科: 建築工程 
科目: 營建法規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一、試說明政府採購法規定押標金不予發還之情況有那些?(25 分) 
二、試說明營造業法規定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應負責辦理之工作內容,包括那些事
項?(25 分) 
三、試說明建築法第 56 條對於建築物施工中勘驗之規定。(25 分) 
四、根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 11 條規定主辦機關與民間機構簽訂投資契約,應依
個案特性,記載那些事項?(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