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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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依建築法及建築技術規則規定,說明建築行為人就掏空工地周遭路基
致道路塌陷可能應負之責任為何?並請說明建築基地有那些情形時,應
特別考量增加地基調查內容?(25分)
二、請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回答以下問題:
(每小題5分,共25分)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範圍為何?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人之規定為何?
何謂專業機構?
何謂檢查員?
耐震能力評估檢查報告書初步評估判定結果有那三種情形?
三、請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說明高層建築物之定義為何?高層建築物之防
火避難設施有何特殊規定?(25分)
四、請說明建築法第56條之勘驗、政府採購法第70條第2項之查驗與政府採購
法第70條第3項之施工查核,其目的與執行程序有何差異?(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