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 臺灣港務、港務局 助理管理師 航運管理 海商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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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102 年度從業人員
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助理事務/助理技術員甄試試題
甄選職務/類科【代碼】:助理管理師/航運管理【F0504
專業科目 3:海商法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__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須檢查答案卷、入場通知書編號、桌角號碼、應試類別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
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單面,共有四大題之非選擇題,各題配分均為 25 分。
非選擇題限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式作答,並請從答案卷內第一頁開始書寫,
違反者該科酌予扣分,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
於答案卷書寫、入場通書編答案無關任何或符號。
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功能、儲存程式功能),但不
得發出聲響;若應考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放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勸阻無效,仍執
意使用者,該科扣 10 分;該電子計算器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答案卷務必繳回,未繳回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題目一:
何謂海上保險之委付制度?5分】被保險船舶有何種情形時,被保險人得委付之?
15 分】又委付得否附有條件?【5分】請就海商法之規定詳述之。
題目二:
依海商法第 21 條對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之標的項目及範圍之規定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何謂「船舶所有人」?【5分】
(二)船舶所有人對哪些事項所負之責任係以本次航行(指船舶自一港至次一港之航
程)之船舶價值、運費及其他附屬費為限?請說明之。20 分】
題目三:
依據海商法第 114 條規定,所列舉之共同海損費用有哪些?請說明之。25 分】
題目四:
託運人甲之貨物為易燃液體經乙輪船同意後裝載送途中因甲未將預防措施完全告
致使乙輪船船體受損甲主張乙輪船既然已經同意裝運因而拒絕對於乙輪船負損害賠
償責任。請問是否有理由?請解釋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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