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0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 科: 建築工程、公職建築師
科 目: 建管行政
考試時間: 2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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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釋名詞:(每小題 5分,共 25 分)
自治條例
裁處權時效
政府採購法之「工程」
行政程序法之「法規命令」
非都市土地之「山坡地保育區」
二、依建築法第 91 條第 1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
機械遊樂設施之經營者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
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而繼續使用者,得連續處罰,並限期停止其使用。」
請說明:
何謂「行政裁量」?又裁量違法的態樣有那些?(10 分)
裁量中的「決定裁量」與「選擇裁量」又係何指?請舉上述條文內容為例說明。
(10 分)
行政機關訂定「裁量基準」之功用為何?(5分)
三、試依新修定之「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回答下列建築物辦理變更使用
執照之申請與檢討範圍問題:
至少應以何範圍提出申請?(8分)
於同一使用單元內,可否作多種使用類組?若可,則變更使用時應以何類組檢討?
(12 分)
連跨複數樓層者,如何認定使用單元?(5分)
四、請依都市計畫法及都市更新條例與其相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何謂「公共設施保留地」及「權利變換」?(10 分)
有那些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優先劃定為更新地區?試分述
之。(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