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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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建築法規定,直轄市、縣(市)(局)政府應視當地實際情形,規定建
築基地最小面積之寬度及深度。請詳細說明何謂建築基地?並請詳細說
明建築法之適用地區為何?(25 分)
二、建築物設計人或監造人,如有侵害他人財產,或肇致危險或傷害他人時,
應視其情形,分別依法負其責任。請依建築師法規定,分別詳細說明建
築師受委託辦理建築物設計及監造時,各應遵守之規定為何?(25 分)
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
改良,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
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請詳細說明何謂共用部
分?並請詳細說明公共基金的來源有那些?(25 分)
四、依都市計畫法規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對於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土地,
得限制其使用人為妨礙都市計畫之使用。請詳細說明何謂都市計畫?並
請詳細說明那些地方應擬定市(鎮)計畫?(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