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 關務特考 四等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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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
111
關務人員考試
四等考試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試時間:1小時 30 座號:
注意使用電計算器。
科目除專詞或理公,應使用本文字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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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營造物主體對營造物與利用人間之利用關係,究應採行公法或私法形
雖常有其選擇自由但有時亦不得不有其限制請分析並舉例說明之
25 分)
二、下列三例,可否提起或應提起何種行政訴訟類型?
公務員 A遭免職處分。9分)
某民眾 B遭行政機關認定非屬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8 分)
政黨 C認為立法院應提供會議室辦理黨員大會而遭拒。8分)
三、禁止不當聯結作為重要之行政法一般原則,不論在行政處分或行政契約
皆有其影響。試分析之。(25 分)
四、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5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依科學實證建立食品
衛生安全監測體系於監測發現有危害食品衛生安全之虞之事件發生時
應主動查並發布預警或採行必要管制措施前項主動查驗布預警
或採行必要管制措施包含主管機關應抽樣檢驗追查原料來源產品流
公布檢驗結果及揭露資訊並令食品業者自主檢驗」請分析本條規
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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