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
111年國 軍 上 校 以 上軍 官 轉 任 公 務人 員 考 試 試 題
考 試 別
關務人員考試
等 別
四等考試
類 科
一般行政
科 目
行政法概要
考試時間:1小時 30 分 座號: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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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營造物主體對營造物與利用人間之利用關係,究應採行公法或私法形
式,雖常有其選擇自由,但有時亦不得不有其限制。請分析並舉例說明之。
(25 分)
二、下列三例,可否提起或應提起何種行政訴訟類型?
公務員 A遭免職處分。(9分)
某民眾 B遭行政機關認定非屬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8 分)
政黨 C認為立法院應提供會議室辦理黨員大會而遭拒。(8分)
三、禁止不當聯結作為重要之行政法一般原則,不論在行政處分或行政契約,
皆有其影響。試分析之。(25 分)
四、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5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依科學實證,建立食品
衛生安全監測體系,於監測發現有危害食品衛生安全之虞之事件發生時,
應主動查驗,並發布預警或採行必要管制措施。前項主動查驗、發布預警
或採行必要管制措施,包含主管機關應抽樣檢驗、追查原料來源、產品流
向、公布檢驗結果及揭露資訊,並令食品業者自主檢驗」。請分析本條規
定所稱之預警、公布檢驗結果、揭露資訊之法律性質與應受之拘束。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