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 關務特考 四等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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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
114
關務人員考試
四等考試
一般行政(選試英文)、一般行政(選試日文)
行政法概要
試時間:1小時 30 座號:
注意止使
科目除專或數使用本國
號:
14130
14230
次:
1
1
一、行政程序法第 4條規定:「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
本條所指「法律」之意涵及範圍為何?憲法法庭判決是否屬之?25 分)
二、交通警察之指揮交通手勢及交通號誌(紅綠燈之指揮交通)之法律性質
為何?如認為其作成或設置屬違法,有何行政救濟途徑?(25 分)
三、主管機關依集會遊行法規許可室外集遊行就關於集會遊行
之人數時間處所路線事項及關於妨害身分辨識之化裝事項得為必要
之限制是否屬於行政處分之附款?請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分析說明
之。(25 分)
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民 90 11 9日(90)工程企字 90043793
號令發布之政府採購法第 26 條執行注意事項,第 1點規定:「一、本注
意事項適用於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及其他不以特定廠商之技術規格為邀
標標的之限制性招標 2點規定「招標文件所定供不特定廠商競標
之技術規應以達成機關於功能效益或特性等需求所必須者為限
有採購較佳之功能效益或特性等之標的之必要宜採最有利標決標或依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63 條規定辦理。」請說明本執行注意事項之法律
性質、意涵及效力。(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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