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 關務特考 四等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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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
108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別:關務人員考試
別:四等考試
科:一般行政
目:行政法概要
考試時間1小時 30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20130
頁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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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為居住於乙直轄市之居民主張乙直轄市所屬清潔隊清運垃圾時播放高
分貝音樂,對於甲之居住安寧之侵擾每日長達 50 分鐘,已直接侵害甲之
居住安寧與身體健康而以乙直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為被告擬向管轄之
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行政法院判決命被告於夜間 7時後清運垃
圾時,在其居所附近,即乙直轄市某某路段,停止持續播放超過 57 分貝
之音樂噪音甲應提起何種類型之訴訟?管轄之行政法院應否受理?
請說明之。(25 分)
二、銓敘部 102 13日部法二字第 1023681986 號函說明:「一、……
二、審……貴機關及所屬各機關辦理受考人考績時對於違法失職、
涉及弊案或符合後附「受考人考績宜考列丙等條件一覽表」所定各該條件
考績不宜考列甲等情節重大或確有具體事證者考績等次以考列丙
等以下為宜以落實考績獎優汰劣之功能檢附「受考人考績宜考列
丙等條件一覽表」1該函所附「受考人考績宜考列丙等條件一覽表」
共臚列 26 則考績宜考列丙等之事由。問:「受考人考績宜考列丙等條件
一覽表」之性質為何?請說明之。(25 分)
甲服務於乙公務機關,其年終考績經乙機關考列丙等,送經主管機關核
銓敘部銓敘審定後乙機關以考績(成)通知書通知甲甲不服丙等
考績,循序提起行政訴訟,應以何機關為被告?請說明之。(25 分)
四、甲之母乙生前為勞工保險(以下簡稱勞保)之被保險人,於民國 97 10
14 日死亡。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前於 97 11 17
日核給勞保死亡給付(遺屬津貼及喪葬津貼)新臺幣(下同)64 5
元予甲。嗣勞保局經由其內部簡報系統得知,甲之母乙係為領取保險給
故意囑託丙製造保險事故而致死亡此並經臺灣高等法院 104 4
21 日民事判決確定乃於 106 617 日撤銷前開處分關於核給遺屬津
54 9千元部分。甲不服,循序提起行政訴訟。問:行政法院應為如
何之裁判?請說明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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