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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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學校全銜)學校

     警察局   分局

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範例)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簽定地點


簽定單位

學校

簽定雙方主官與業務承辦人

職稱

姓名

用印處


校長


主任


警察局

分 局

職稱

姓名


分局長


隊長


簽定目的

結合學校與警察力量,加強防制毒品與不良幫派勢力入侵校園,消弭校園暴力事件,共同維護校園安全,以協力營造「健康安全、溫馨祥和」之學習環境。

約定事項

一、約定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範圍:

舉凡    學校請求    分局或    分駐(派出)所處理校園內發生學生霸凌恐嚇勒索、集體鬥毆打架、吸毒行為、中輟生協尋,校外不良分子入侵校園破壞、騷擾、偷竊、販毒事件及幫派侵入校園發展組織暨其他兒童與少年保護事件等問題,均屬派員支援任務範圍

二、約定維護校園安全支援項目:

(一)在校區附近廣設巡邏箱,加強巡邏查察。

(二)協助校園安全環境檢測評估,減少治安死角,淨化校園周邊安全空間,保護學生上下學安全

(三)加強各級學校校慶、畢業典禮或其他校際活動期間之安全維護工作。

(四)協尋中輟學生,協助復學。

(五)積極偵辦毒品與不良幫派勢力侵入校園事件。

(六)加強蒐報幫派吸收學生不法事證,提報檢肅。

三、協調聯繫

(一)協請規劃結合商家、愛心商店、警察服務聯絡站及交通崗等處所,建構安心走廊,共同維護學生上、放學安全。

約定事項

(二)協請學務人員參與聯合巡查小組,查察青少年學生易聚集、滋事及不當出入之娛樂、休閒場所。

(三)協請學校教師、訓輔人員、軍訓教官配合校園訪查,瞭解學生藥物濫用情形與不良幫派組合在學校活動狀況。

(四)協請落實執行「校園事件通報管理系統」規定,提供毒品、黑道幫派侵入校園情資。

四、約定通報

(一)查察發現學生違反毒品防制條例案件、參加不良幫派組織、民俗藝陣或其他偏差行為,密件通報學校加強輔導。

(二)清查校園周邊500公尺內色情、毒品交易、賭博電玩等不良(當)場所資料,密件通報提供學校,俾利學校訓輔人員有效管制學生,避免涉足。

五、約定注意事項

(一)對學校請求處理毒品、不良幫派勢力入侵校園、校園暴力或竊盜等危害校安事件,應立即、優先處理並確實保密,絕對禁止對外發布新聞或公布學校、學生資料與案情,以維護學生權益。

(二)學校上課期間,警察人員未經學校同意不得隨意進入校園。惟為配合學校需求,定時或不定時進入校園,協助巡查有無不法,以防制校園暴力事件發生。於偵辦校園內之刑事案件時,應適時知會校方聯繫窗口人員(學務)並由學務人員全程陪同處理,俾有效因應各項校園突發事件。

大專校院要警察機關進入校園協助巡邏時,請該校填具「(大專校院全銜)請求警察機關派員協助校園巡邏申請書」(如附表),由轄區警察分局負責受理、審查,在警方許可範圍內妥適規劃勤務,調派警力,依其申請全力協助,並請校方派人會同配合執行。

(四)警察人員進入校園穿著之服裝(警察制服或便服)與警用車輛,得視事件發生當時之需要,由雙方協商遵行之。

通訊聯絡

一、被支援單位:              學校

學校地址:

日間聯絡電話:

夜間聯絡電話:

緊急聯絡專人: 專線: 手機:

二、支援單位:   分局(或   分駐【派出】所)

機關地址:

日間聯絡電話:

夜間聯絡電話:

緊急聯絡專人: 專線: 手機:

附 記

  1. 約定書經由雙方同意簽定會銜後,分別陳報上級機關備查

  2. 約定簽定會銜日起生效,簽定雙方如單位首長異動時,應列入移交,並由被支援單位更換書。

  3. 一式份,由被支援單位先行填妥用印後,具函持向支援單位簽定之,簽定完成後,交由支援單位收持份(需陳報警察局一份、自存一份、送轄區分駐【派出】所一份),被支援單位留存二份(需陳報教育局或聯絡處一份、自存一份)。

  4. 書為參考,其內容可依地方警察局及學校特性自行修訂,如遇情事變更而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調後,亦得隨時修訂之。


附表

(大專校院全銜)請求警察機關派員協助校園巡邏申請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字第     號

受理單位

申請執行起迄期間與處所路線

學校承辦人與會同巡邏人員

備註

起迄時間

處所路線

姓名

職稱

聯絡電話


   警察局


   分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校園安全遭受侵害情形


請就人時地事物敘述

申請學校

(大專校院全銜)校(院)長              (蓋學校章戳)

警察機關核辦意見

分局長批示

主管審核意見

承辦人擬辦意見





【註】:本申請書視同正式函文,請申請學校及受理單位依行政院函頒「事務管理手冊」文書處理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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