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 地方特考 四等 職業安全衛生 工業安全衛生法規概要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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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四等
考試
職業安全衛生
工業安全
衛生
法規
概要
考試時間
1
小時
座號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43140
頁次
1
1
一、屬於危險性設備之鍋爐,請說明何時機應申請重新檢查?由何人提出申
請?何種情況須向查機構申請變更檢查?如變更超 1/3,要如何
理?(25 分)
二、請回答下列問題:
雇主對特定化學物質作業勞工,在健康管理、作業環境監測、女性及
未滿 18 歲勞工應依何規定辦理?(13 分)
說明國際電工委員會IEC歐盟EU對爆炸性粉塵環境之電氣防
爆,其危險場所的區分等級。12 分)
三、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事業單位應參照工作場所大小、分布、危險狀況
與勞工人數,備置足夠急救藥品及器材,並置急救人員辦理急救事宜。
其中急救人員應具那些資格?急救人員不得有那些足以妨礙急救情
形?急救人員設置人數標準?(25
四、在「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中,當有機溶劑與其他物質混合時,稱之
為有機溶劑混存物,其分類方法為何?若有一種有機溶劑混存物含有第
機溶劑重量百分比 2%問是屬於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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