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 地方特考 三等 職業安全衛生 工業安全衛生法規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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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等 別
:
三等
考試
類 科
:
職業安全衛生
科 目
:
工業安全衛生法規
考試時間
:
2
小時
座號
: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33940
頁次:
-
一、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請說明「職業災害」定義,並說明在職業災害發
生前及發生時雇主應採取之措施。(25 分)
二、依據勞動檢查法及相關勞動法令,請詳述勞動檢查事項,以及非經勞動
檢查機構審查或檢查合格,事業單位不得使勞工作業之危險性工作場
所。(25 分)
三、依據勞動檢查法第 28 條,請說明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符合認定
標準的類型;並詳述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應包括之風險控制及設施。
(25 分)
四、請分別說明特別危害健康之作業及對於勞工具有特殊危害作業所訂定
之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標準。(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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