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 地方特考 四等 測量製圖 土地法規概要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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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等考試
量製圖
地法規概要
括地籍測量法規
考試時間
1
小時
座號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42530
頁次
1
1
一、對於已辦理地籍測量之地區,地政機關基於何種原因必須重新實施地籍
測量?土地所有權人若欲對重測結果提出異議複丈者,其所需具備之要
件為何?試依據土地法等規定分析之。25 分)
二、甲所有位 A市一筆土地出租予乙於租賃期間該筆土地被劃 A
公辦市地重劃實施地區範圍內,該地亦因此而不能達到原租賃目的。則
何謂「不能達到原租賃目的」?於此情形下,乙對甲有何權利?又該權
利之行使期間為何?試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等規定分析之。25 分)
三、土地登記有關第三人之「公信力」對於確保土地交易安全具有重要影響
依據土地法以及民法等規定分析公信力所需具備之要件25 分)
四、何謂「建物區分所有權」?何謂「約定專用部分」?又公寓大廈之區分
有權第一次登記,試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予以分析。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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