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
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及110年特種考試
交通事業鐵路人員、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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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7 歲之甲未得其父母(乙、丙)同意下,將其所有之遊戲機(市價 4萬
元)出售給成年之丁,售價 3萬5,000 元,並完成交付。試問:甲與丁
間之法律關係之效力為何?(25 分)
二、甲於民國(下同)96 年7月向乙建商購買 A屋,價金 1,000 萬元,並向
開設家電行之丙購買家電一批,價金 10 萬元。甲答應乙丙二人,購屋及
購買家電價金將於 96 年8月付清。甲於 96 年8月搬入 A屋,但未辦理
產權移轉登記,價金尚餘尾款 100 萬元未支付。丙於 96 年8月將家電
交付給甲後,甲支付 9萬元價款,1萬元尾款尚未支付。事隔多年後,
乙及丙於 110 年6月分別向甲請求支付尾款。試問:甲是否有權拒絕清
償上述兩筆尾款?(25 分)
三、試說明:故意與過失之區別標準及所採之立場與理由。並依據前述所採
立場,分析下述事實之行為人甲,對於人員死亡是否具有故意。(25 分)
甲駕駛之工程車卡在臺灣鐵路管理局(下稱臺鐵)某段(火車)鐵軌旁邊
坡上。甲企圖以個人機具(怪手)拉起該工程車,結果因為連接怪手與工
程車之環狀布帶無法承受拉力而斷裂,導致工程車從鐵軌旁邊坡摔落,滾
入火車軌道。其後甲雖頻頻使用手機與人聯絡商討後續該怎麼處理,卻始
終未通知台鐵該段鐵軌上有工程車、列車無法通過等情況。其後某列火車
經過該路段時,因為進入該路段前面為彎道,駕駛發現鐵軌上有工程車
時,雖緊急煞車但仍無法煞停而撞上該工程車,造成多人死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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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甲和乙相約攜帶棍棒,前往仇家A經常出沒的店家附近等待,打算兩人
一起用棍棒結束A生命。夜間A出現後,甲、乙拿起棍棒一陣亂打,A
頭破血流不支倒地。甲頭也不回,立即離開現場。乙本想對A說「想不
到會有今天吧」再離開,但看到A被打後的慘狀,才驚覺自己闖下大禍,
連忙拿出手機打給 119。A雖經救護車送往醫院,但仍無法挽回一命,
到院後死亡。
試附理由說明:甲、乙在刑法上應如何處斷。(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