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 原住民特考 三等 經建行政 公共經濟學 試卷

pdf
207.64 KB
3 頁
windows10
侵權投訴
加載中. ..
PDF
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
外交行政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試題
考試別
:
原住民族考試
等 別
:
三等考試
類科組別
:
經建行政
科 目
:
公共經濟學
考試時間
:
2
小時
座號
: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40540
頁次:
3
-
1
一、某一行政區域內住有 1、2、3三個選民,其對某項公共財的需求分別為
D1、D2、D3,且D1<D2<D3。假若該公共財的生產函數屬於「規模報酬
不變」,且其單位生產成本由這三個選民平均分擔。請依據這些假設,申
述以下與 1943 年波文(Bowen)所提出的「多數決投票(majority voting)
模型」之相關問題:(每小題 5分,共 25 分)
根據文獻上的定義,「波文均衡」(Bowen equilibrium)意旨:根據簡單
多數決之決策規則對該公共財的預算水準進行表決,所達到的表決均
衡。據此,請繪圖推導出達到該表決均衡的必要條件為何?
承第小題,多數決投票的表決結果主要由何種選民的偏好所支配
(dominate)?又,若該行政區域內「中位數所得之選民」的所得增加,
是否會造成波文均衡的預算水準增加?
請根據第小題之繪圖,申述「財政幻覺」(fiscal illusion)的問題。
唯有當所有選民對公共財的偏好呈何種統計分配,波文均衡的預算水
準才能達到「柏瑞圖最適(Pareto-optimal)水準」?
當所有選民對公共財的偏好呈「向右扭曲」(skewedness to the right)
的分配時,會不會造成公共財提供水準過多或不足的問題?
二、有兩條道路:A為窄路,但具有地區性及其他優點;B為寬路,故無「車
容量限制」(capacity limits)問題。如下圖,每增加一輛貨車在 B路上行
駛,其所能獲得的生產報酬不變為MPB=APB。至於 A路,剛開始上路的
車輛數低於其車容量限制時,每增加一輛貨車行駛在 A路上,其所能獲
得的生產報酬也是不變,為MPA=APA,且APA>APB;但當上路的車輛
數超過該路的車容量限制時,該路的使用開始出現「擁擠性」
(congestibility),導致持續每增加一輛貨車行駛其上,貨車的MPA隨著遞減,
致使MPA<APA。請根據此一案例闡述以下問題:(每小題5分,共25 分)
代號:
40540
頁次:
3
-
2
那一條道路會產生「共同財產權資源」(common property resource)所
衍生的「產業內部外部技術不經濟性」(internal-to-the-industry external
technological diseconomy)問題?
A路的「柏瑞圖最適(Pareto-optimal)使用人數」或「柏瑞圖最適行
駛車數」應有多少?
最多會有幾位貨車司機選擇行駛 A路?是否會有過多車輛行駛 A路
的問題?
匹古(Pigou)建議採取何種矯正措施,藉以促使該貨車運輸產業的長
期競爭性均衡產出達到「社會最適」(social optimum)水準?
奈特(Knight)提出何種矯正措施,藉以促使該貨車運輸產業的長期
競爭性均衡產出達到「社會最適」水準?
三、請回答以下有關「社會福利函數」之問題:(每小題 5分,共 25 分)
「柏瑞圖原則」(Pareto principle)為何?該原則是否兼顧社會的「資
源配置效率」與「分配公平性」問題?
何謂「社會福利函數」?若以 SW 表社會所獲之福利水準,又若該社
會含有 m、n二成員,其所獲之效用分別以Um與Un表示,則該函數應
如何表示?
社會福利函數是否兼顧社會的「資源配置效率」與「分配公平性」問題?
承第小題之符號,「社會權數」為何?其數學式應如何表示?
承第小題之符號,「羅爾斯(Rawls)社會福利函數」應如何表示?
又,根據該函數,社會只給予那一種成員所獲得的效用 100%的社會權
數,對其他所有成員均給予 0權數?
Q
0
MPB=APB
MP
AP
N
N ≡ 選擇行駛在各道路的貨車輛數。
代號:
40540
頁次:
3
-
3
四、請闡釋以下問題:(每小題 5分,共 25 分)
政府是否應立法禁止製造污染的生產活動,以維持環境零污染?
某一污染性產業,當其產量等於 0時,其生產的邊際社會成本曲線
MSC 與邊際社會利益 MSB 曲線相交。請問我們應對其課徵多少的「匹
古稅」(Pigouvian tax),才能修正資源配置的無效率性?又,若我們改
以採用立法禁止該產業的生產活動,是否得宜?
為矯正「外部不經濟性」所造成的資源配置沒有效率,政府可採用「管
制」(regulation)或「配額」(quota)方式,將製造污染的生產活動限
制至社會最適水準;或採用課徵「污染稅」、對污染產業進行「減產補
貼」(subsidy to production reduction)以及「環境財產權授與」
(assignment of property rights)等方法。請問這些矯正方法中,何者實
施後只須透過市場運作即能自動矯正這種不具效率性的問題,因而具
有「射(實施)後不管」(fire and forget)的優點?何者會發生很高的
「監控成本」(monitoring costs)?
將污染的製造廠商與受害廠商合併成單一的經營體,是否有可能將這
種外部成本內部化,從而修正其所引發的資源配置無效率問題?又,
對受污染區內的居民補貼,以要求他們搬離,是否能改善資源配置無
效率問題?我們應如何對受污染區內的居民補貼,才能將這些居民的
人數降至「柏瑞圖最適水準」?
會排放污染之「人為獨占」(artificial monopoly)或「自然獨占」(natural
monopoly)產業,政府對其課徵「匹古稅」(Pigouvian tax),是否能提
升資源配置的效率性?
收藏 ⬇️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