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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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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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身材壯碩的甲將手伸入A的口袋竊取A的手機時,被A發現,A因而想將手
機奪回。雙方發生拉扯時,甲仗恃身材優勢用力將A推倒在地,A因而昏
迷,所幸無大礙。甲因而拿取A的手機離去。試問甲的行為依刑法成立何
罪。(25分)
二、甲去醫院,探視甫生小孩的乙,見乙愁容滿面,經深問始知小孩的父親,不
願乙生下小孩。早在幾月前離開乙不知去向。甲為了避免乙往後一人養育
小孩的艱辛生活,竟與乙共商索性將小孩留在醫院,趁沒人注意時,兩人一
起離開醫院。乙雖百般不捨,最後仍然聽從甲的主張,將小孩獨自留在育嬰
房,而偷偷與甲一起離去。試問甲的行為,依刑法應如何論處。(25分)
三、甲為公司董事A之祕書,並經A授權得以A之名義簽核公司文件。某日兩
人因言語糾紛產生衝突,甲隨手拿起桌上之煙灰缸敲擊A之頭部,A應聲
倒地。甲誤以為A遭其不慎殺害,急忙將A推出窗外,製造A跳樓自殺的假
象。為製造不在場證明,甲又以A之名義簽核數項公文,假裝A於甲離開
前仍然生存。事後警方發現,A於落地前仍然未死,真正死因是因為死於
落下之衝擊。試問甲成立何罪。(25分)
四、甲與友人A因細怨發生爭執,某日甲駕駛車輛時見A與A之配偶B走在人行
道上,甲不顧B在一旁可能受到波及,竟決定加速開車以撞死A。最終甲
於加速衝撞時不慎撞死B,A則因反應迅速躲過一劫。在車禍後,甲棄A、
B不顧而匆匆逃跑。試問甲的行為依刑法如何論處。(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