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26.行政罰法上有關罰鍰裁處審酌加減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 應審酌受處罰者應受責難程度
不論所得利益高低,應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
應受法定處罰最高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其情節輕微且以不處罰為適當者,得免予處罰
【4】27.有關行政機關委託私人行使公權力(行政受託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委託事項應公告,並刊登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行政受託人得以自己名義作成行政處分
若不服行政受託人之行政處分,應以原委託機關為訴願管轄機關
若欲對行政受託人之行政處分提起行政訴訟,應以原委託機關為行政訴訟之被告
【2】28.因相對人未履行合法授益之行政處分所附負擔,致行政機關廢止原處分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原行政處分僅能自廢止日起向後失效
對於相對人因原處分所產生之不當得利,行政機關得以行政處分命其返還
對於相對人因信賴原處分造成之財產損失,應給予合理補償
行政機關應於廢止原因發生後一年內為之
【2】29.有關行政命令中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法規命令應當得到立法機關授權,行政規則不必
法規命令應當經過下達之手續、行政規則應當經過發布之手續
法規命令得以在一定範圍內對人民自由權利發生拘束效果,行政規則原則上僅有內部效力,例外才有外
部效力
機關所制訂的裁量基準,原則上屬於行政規則之性質
【3】30.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有下列何種情形應自行迴避?
曾經受理相對人其他申請案件者
與案件申請人為五等親之血親者
現為或曾為該事件當事人之代理人、輔佐人者
與案件申請人曾經有婚約者
【2】31.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因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得向行政機關申請
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但下列何種情形,機關得予以拒絕?
法令、規章及解釋函令 行政決定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文件
行政相對人依其情形可得知悉之文件 已經逾越公務檔案保存期限之文件
【1】32.下列何者非屬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類型?
義勇消防隊員,參與滅火及天然災害救助 私立大學,頒發畢業證書予其畢業生
民間汽車修理廠,代辦汽車檢驗 紡拓會辦理輸美紡織品配額之分配
【2】33.有關我國行政處罰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行政處罰,不必有法律明文規定或授權,即得以行政命令規定其處罰之構成要件
行政處罰之可罰行為,以具有故意或過失為必要
行政處罰,除罰鍰外,不包括其他種類之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應當一律由法院裁處
【1】34.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義務人有法律所規定之情形者,行政執行處得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
並得限制其住居。但下列何種情形,不得限制其住居?
滯欠金額合計未達新臺幣 10 萬元
積欠罰鍰達 100 萬元,又明顯有居無定所之情形
積欠稅款達 200 萬元,又顯有逃匿之虞
積欠稅款及滯納金達 500 萬元,經命其報告財產狀況,不為報告或為虛偽之報告
【3】35.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義務人為自然人,其滯欠合計達一定金額,已發現之財產不足清償其所負義務,
且生活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者,行政執行處得依職權或利害關係人之申請對其核發禁止命令。下列何種行
為不在法律明文規定之禁止命令範圍內?
禁止進入特定之高消費場所消費
禁止每月生活費用超過一定金額
禁止其對宗教團體為金錢捐贈
禁止購買、租賃或使用一定金額以上之商品或服務
【2】36.台北市民張三夜晚與朋友飲宴,因不勝酒力,返家時倒臥在人行道上不省人事。巡邏警員發現後,因
其未攜帶證件無法辨識身份,以致無法聯絡其家人親屬。警員於是決定將其帶回派出所實施行政執行法所
規定之管束,以免發生危險。本案中,警察機關管束時間最長為多久?
12 小時 24 小時 48 小時 72 小時
【4】37.有關行政程序法中瑕疵行政處分「無效」、「得撤銷」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無效行政處分與得撤銷之行政處分均得由人民訴請行政法院撤銷
無效行政處分,係自發現無效事由時起,向將來失效;得撤銷行政處分經撤銷後,有溯及失效的效果
行政機關作成瑕疵行政處分,不得本於職權撤銷該處分,僅得由行政法院為之
行政處分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係無效處分,不生撤銷問題
【1】38.下列人民與行政機關之間的爭議案例中,倘若要尋求司法救濟,何者應當在民事法院進行訴訟?
市民某甲,在台北市政府管理的公園遊玩,因公園遊樂設施鏽蝕導致受傷,希望請求國家賠償
市民某乙,向台北市政府申請自用房屋適用優惠稅率,遭市政府以不符規定拒絕
市民某丙,因涉嫌亂倒垃圾,遭台北市政府根據廢棄物清理法處罰,但丙主張罰錯對象
市民某丁,本為台北市政府轄下公務員,因涉嫌圖利廠商,遭該市政府以考績法給予專案考績免職
【2】39.下列何種行政爭訟事件,依行政訴訟法規定,屬於簡易程序事件?
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拒絕申請建築許可之爭訟
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者
關於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所為之罰鍰決定事件,其金額為新臺幣一百萬元者
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為新臺幣一百萬元者
【4】40.行政法院法官受理行政訴訟案件,發現爭訟之訴訟標的應當以民事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作為其準據,
且該民事法律關係已經在民事法院審理中。此際依行政訴訟法規定,行政法院之法官應當採取如何之作為?
本於司法權獨立審判之原則,續行審理不受影響
本司法機關互助之要求,行文民事法院提供相關卷宗資料
應當由行政法院與民事法院召開聯合審理之大法庭,併同審理兩個訴訟案件
行政法院應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貳、非選擇題 2題【每題 20 分,合計 40 分】
第一題:
有關「法律保留原則」,請依行政法之一般原則與大法官釋字第 443 號解釋相關內容,回答下列問題:
(一)「法律保留原則」與「層級化法律保留原則」之意義與內涵分別為何?【5分】
(二)「絕對法律保留」、「相對法律保留」與「無須法律保留」在干預行政和給付行政之領域,分別應
如何適用?所適用的事項為何?【15 分】
第二題:
某甲 18 歲,高中畢業,立志從警。其經過考試進入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就讀,享有公費待遇。入學之際,
校方要求其家長書立切結書,由家長單方面簽名,承諾倘若其子弟未能在校通過成績考核以致無法畢業,願
意賠償校方所支付公費。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該一切結書之法律屬性為何?【10 分】
(二)某甲嗣後在該校適應不良,學業成績不及格遭校方退學。應如何救濟?【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