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
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及109年特種考試
交 通 事 業 鐵 路 人 員 考 試 試 題
考 試 別
警察人員考試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 科 別
國境警察人員
科 目
國境執法
考試時間
2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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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國 108 年5至7月間多次完成「國家安全法」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
區人民關係條例」之修正,請詳加說明以上二法之修正重點。(25 分)
二、民國 108 年12 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三讀通過修正,針對新興毒品
刑度、新興毒品列管時程、扣案毒品物銷燬、施用毒品之緩起訴處遇模
式多元化,均有新的法律規定,請分別說明之。(25 分)
三、根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臺海兩岸同意在民事、
刑事領域相互提供那些協助?雙方對人員遣返、罪犯接返及移管有那些
同意事項?(25 分)
四、何謂「尋求庇護人士」、「難民」、「國內流離失所者」、「無國籍人士」、「國
家對難民的責任」?請分別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