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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下列何種公務員瀆職犯罪,刑法有處罰過失犯?
違背職務受賄罪 枉法裁判罪 濫權逮捕羈押罪 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18 甲拾獲乙遺失的身分證,將其照片撕下,換貼上自己的身分證,以備不時之需。下列敘述,何者
正確?
甲成立偽造公文書罪 甲成立變造私文書罪
甲成立變造特種文書罪 甲成立偽造特種文書罪
19 甲因與鄰居 A發生激烈口角,一時衝動將 A以球棒打死。事後甲慌張跑回家找其兄乙幫忙,二人
共同決定將屍體掩埋湮滅罪證,並一起加以完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乙成立湮滅證據罪之共同正犯
甲不成立湮滅證據罪,乙成立湮滅證據罪
甲成立湮滅證據罪,乙成立湮滅證據罪之幫助犯
甲乙皆不成立湮滅證據罪
20 警察於辦公大樓合法逮捕甲,同時搜索甲口袋中的物品、皮夾、隨身攜帶之背包以及停放於大樓
地下室停車場之車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搜索合法,口袋、皮夾、背包以及車輛均為附帶搜索合法搜索範圍
搜索合法,因為是合法逮捕,警察本得搜索甲之所有物
搜索不合法,皮夾中之資訊涉及個人隱私,雖為合法逮捕,但仍不能逾越必要之搜索範圍
搜索不合法,該車輛非甲正在使用之交通工具,不屬合法之搜索範圍
21 某甲為現行犯,警察依法逮捕後解送警局,由於負責逮捕的警察與甲為舊識,兩人在車內聊天,
甲在抵達警局前詳細描述了作案經過,問兩人對話內容是否具有證據能力?
有證據能力,甲為自發性陳述,陳述內容自然具備作為證據之資格
有證據能力,但前提是警察在訊問完後,必須後補告知義務
無證據能力,除非可以證明該對話非出於警察的惡意,且該陳述係出於甲之自由意志
無證據能力,警察的詢問程序必須在現場繕打筆錄為要件,車內聊天非法定程序,不得作為證據
22 下列有關辯護人之內容,何者錯誤?
受羈押禁見之被告原則上仍得與辯護人接見通信
除非有證據滅失等危害偵查目的,或危及他人生命身體之虞之情形以外,否則羈押中之被告及
其辯護人仍應具有卷證資訊獲知權
鑑定人在行鑑定時,通常涉及專業技術領域,辯護人不得在場
強制辯護案件,辯護人沒有到庭不得進行審判
23 下列何者不是準備程序得進行之事項?
為判斷證據能力之有無而傳喚證人接受詰問
訊問被告確認被告是否為認罪之答辯
聲請法院委託鑑定
傳喚證人釐清本案事實
24 檢察官以數罪併罰起訴被告犯竊盜及殺人未遂二罪,法院判決時主文僅諭知被告殺人未遂之罪
刑,對於被告竊盜罪部分未予判決。問:對於被告被訴竊盜罪部分,有無救濟途徑?
以漏未判決為由,提起上訴
屬漏判,應補充判決
一部事實之判決及於全部起訴事實,全案有關係之部分均一併上訴,就第一審竊盜部分應判決
免訴
一部事實之判決及於全部起訴事實,全案有關係之部分均一併上訴,就第一審竊盜部分應判決
不受理
25 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下列有關判決違背法令之敘述何者錯誤?
被害人為法官之未婚妻,法官應迴避而未迴避參與審判,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未逾告訴期間,法院誤為已逾期而為不受理判決,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未參與審理之法官,參與宣示判決,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未給予被告最後陳述意見之機會,判決當然違背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