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 中央造幣廠 分類職 行政管理員 民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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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印製廠、中央造幣廠
109
新進人員甄
甄試職別:B11 行政管理員
專業科目:2114 民法
*請填寫測驗入場通知書編號:
注意:
1.作答前須檢查答案卷卡、測驗入場通知書編號、桌角號碼及應試類別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
試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2.本試卷一張單面,皆為非選擇題,共四題,限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作答,並請從答案
卷第一頁開始書寫,違反者該科酌予扣分,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
3.請勿在答案卷卡上書寫姓名、測驗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及符號。
4.應考人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及儲存程式功能)且不得發出聲響
若將不合規定之電子計算器放置桌面或使用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該科扣 10 該電子計算
器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測驗結束後歸還。
5.答案卷卡務必繳回,未繳回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壹、試問出賣人的瑕疵擔保責任包含哪些?(25 )
貳、甲乙丙共有 A土地一筆,應有部分甲為五分之三,乙為五分之一丙為五分之一。試問
() 共有 A土地被丁無權占有,乙可否單獨提起請求返還共有物之訴?(5 )
() 甲請求分割共有物,因與乙丙無法達成協議,遂提起分割共有物之訴,甲主張願補償予乙丙新
臺幣各 100 萬元,乙丙主張變價拍賣而分得價金試問:
1. 裁判分割共有物之方法有哪些? (10 )
2. 法院是否會受甲乙丙各當事人之主張所拘束?(10 )
參、甲男乙女結婚,未約定夫妻財產制。甲男結婚前有存款 400 萬元,結婚後賺得 1000 萬元工作所得,
另因甲男父親車禍死亡,繼承獲得遺產 600 萬元,並向加害人請求獲得 100 萬元慰撫金。乙女結婚前
有存款 600 萬元,結婚後工作賺得 200 萬元,另因丙女結婚,乙贈與給 500 萬元房屋一棟。甲乙兩
人協議結束婚姻關係試問應如何分配財產?(25 )
肆、甲夫乙妻育有子女丙、丁,甲於婚前已有銀行存款 300 萬元,乙於婚前則無財產,甲於死亡前銀行存
款已有 1,200 萬元,乙於婚後擔任家管並照顧丙、丁而無收入,請問甲之遺產應如何分配?(25 )
【試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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