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29.甲男有子丙與女丁,丙與戊男的女兒庚結婚。就相關人等親屬關係的說明,下列何者正確? 
丙與丁為直系血親    甲與庚為旁系姻親 
丁與戊為直系姻親    甲與戊無親屬關係 
【3】30.根據民法第一條的規定,法理、法律與習慣這三者的適用順序為何? 
法理→習慣→法律    習慣→法理→法律 
法律→習慣→法理    由法院依個案決定 
【1】31.根據憲法增修條文,中央政府教科文支出的下限為總預算的百分之幾? 
沒有規定  5   10   15 
【2】32.根據憲法規定,現行犯一旦逮捕,至遲應於幾小時之內移送法院審問? 
 12   24   36   48 
【1】33.根據刑法,下列各罪條的設置目的,何者並非保護個人法益? 
第131 條之公務員圖利罪 第335 條之侵占罪 
第328 條之強盜罪    第309 條之公然侮辱罪 
【4】34.大法官解釋是從下列何種憲法所保障的自由建構出大學自治的概念? 
結社 著作 言論 講學 
【1】35.甲童八歲因日常生活所必需,向乙購買橡皮擦,價金二十元,該買賣契約: 
有效    效力未定,須視甲之父母是否同意 
甲的父母得撤銷之    無效 
【3】36.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365 號解釋認為,舊民法第 1089 條「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行使意思不
一致時,由父行使之」之規定違憲,主要理由為何? 
侵犯自由權    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違反平等原則    違反比例原則 
【3】37.甲有子乙與女丙,丙事親至孝且無任何道德上的重大瑕疵,但甲仍立遺囑將財產全部給乙,甲死後
乙可否主張全部遺產均歸其所有?理由為何? 
可,因甲的遺囑自由應予尊重   
不可,因甲的作法違反憲法上的平等原則 
不可,因甲對遺產的處分違反特留分的規定 
不可,因甲的作法違反善良風俗 
【2】38.有關國家賠償法的說明,下列何者錯誤?   
國家損害賠償,如國家賠償法無規定,則適用民法   
國家賠償事件的損害賠償之訴,除該法另有規定之外,適用行政訴訟程序 
冤獄賠償法可理解為國家賠償法的特別法 
如省道因連日豪雨發生塌陷,導致車禍,則受害人得請求國家賠償 
【1】39.下列何者不屬於「比例原則」?   
對人民自由或權利的限制,應有法律明確依據   
德國法諺「不得以大砲打小鳥」即隱含比例原則 
採取的方法所造成的損害不得與所欲達成的利益顯失均衡 
為達成一定行政目的採取之手段,應選擇對人民權利限制最小者為之 
【4】40.依我國民法規定,應付利息之債務,年利率如未約定,應為百分之幾?   
百分之二十    百分之十五   
百分之十    百分之五 
 
 
【2】41.根據憲法,有關罷免總統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罷免案應有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提議 
罷免案經提議後,應有三分之二立法委員之同意始得提出 
提出罷免案後,應先公告一年 
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總投票數三分之二者,罷免案即為通過 
【3】42.有關我國刑法相關原理的說明,下列何者錯誤? 
犯罪之處罰,以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是為罪刑法定主義   
未遂犯之處罰得較既遂犯減輕 
保安處分一律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目前採取從舊從輕主義 
【1】43.下列何種人員的任命,根據憲法及法律不須立法院之同意?   
行政院長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 
監察委員    考試院副院長 
【3】44.下列何者犯罪行為必須以「作為」之型態實施,亦即,不可能有「不純正不作為犯」?   
刑法第 271 條之殺人罪    
刑法第 352 條之毀損罪 
刑法第 161 條之脫逃罪 
刑法第 175 條第二項之失火燒燬住宅以外之物罪 
【3】45.有關「刑」的說明,下列何者錯誤?   
現行的從刑只有褫奪公權一種 
褫奪公權之宣告,自判決確定時發生效力 
設甲罪之法定刑度為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乙罪之刑度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則乙罪為重 
裁判確定前羈押之日數,以一日抵有期徒刑或拘役一日 
【4】46.民事程序的上訴應於收到判決書後幾日內為之? 
 5   10   15   20 
【2】47.根據行政程序法的規定,提起行政訴訟前,應經訴願,這與下列哪個原則最相關?   
依法行政    訴願前置主義   
比例原則    不告不理 
【1】48.有關刑罰減輕之說明,下列何者錯誤?   
自首者必定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者不得處以無期徒刑 
未滿十八歲者不得處以死刑 
有期徒刑規定減輕者,減輕其刑至二分之一 
【2】49.有關緩刑的說明,下列何者正確?   
受二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之宣告者,得宣告緩刑 
緩刑期滿如果未經撤銷緩刑,則刑之宣告失效 
緩刑之效力及於從刑、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 
如緩刑期間不小心開車撞傷行人,則緩刑必須撤銷 
【2】50.下列何種懲戒處分,對於政務官不適用? 
申誡    記過   
減俸    撤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