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 原住民特考 四等 地政 土地登記概要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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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試題
別:原住民族考試
別:四等考試
類科組
目:土地登記概要
考試時間1小時 30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61250
頁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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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說明土地登記之意義與目的。又依土地法所為登記,有絕對效力,
效力發生時期係已完成法定登記程序請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說明「登
記完畢」的意涵。25 分)
二、申請地上權或農育權設定登記時登記機關應於登記簿記明設定之目的
及範圍。請問申請地上權或農育權設定登記時,依約定記明之事項有那
些?又這些約定記明之事項,於不動產役權設定登記時,準用情形為
何?(25 分)
三、申請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於權利變更之日起一定期間內為之。請依土
地登記規則說明「權利變更之日」的規定內容。25 分)
四、土地總登記,係指一定期間內就直轄市或縣(市)土地之全部為土地登
記。請說明土地總登記後,於何種情況下,需辦理標示變更登記、所有
權變更登記、他項權利登記。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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