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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試題
 
考 試 別:原住民族考試 
等 別:四等考試 
類科組:地政 
科 目:土地登記概要 
考試時間:1小時 30 分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61250 
頁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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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說明土地登記之意義與目的。又依土地法所為登記,有絕對效力,其
效力發生時期,係已完成法定登記程序。請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說明「登
記完畢」的意涵。(25 分) 
二、申請地上權或農育權設定登記時,登記機關應於登記簿記明設定之目的
及範圍。請問申請地上權或農育權設定登記時,依約定記明之事項有那
些?又這些約定記明之事項,於不動產役權設定登記時,準用情形為
何?(25 分) 
三、申請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於權利變更之日起一定期間內為之。請依土
地登記規則說明「權利變更之日」的規定內容。(25 分) 
四、土地總登記,係指一定期間內就直轄市或縣(市)土地之全部為土地登
記。請說明土地總登記後,於何種情況下,需辦理標示變更登記、所有
權變更登記、他項權利登記。(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