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 高普考 高考三級 法律廉政 刑事訴訟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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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代號:22180 全一頁
科:法律廉政
目:刑事訴訟法
考試時間2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一、被告甲犯背信罪,因有逃亡及毀證之虞,偵查中檢察官聲押獲准,並於偵查中羈押
滿4個月時提起公訴;一審法院亦以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於羈押滿 9個月時審
判終結,宣判甲背信罪成立,判處 1年有期徒刑。同時一審為使二審亦能順利接續
下來的審判程序,乃對甲先做延長羈押之裁定。試問原審法院於宣判時所為之延長
羈押裁定是否合法?論述之。25 分)
二、承題一,檢察官認原審科處刑度過輕,具明理由提起上訴。上訴審法院是否亦得對
甲為羈押之裁定?上訴審若欲為程序之擔保時,應如何為適當之處置?(25 分)
三、被告甲因行車糾紛持棍棒同時打傷 AB人,經 AB二人均向檢察官提起傷害
的告訴甲於偵查中完全坦承其犯行並有與 AB和解之意於檢察官偵查終結前
甲僅與 A達成和解,並為一定金錢上的賠償。A因獲得甲之賠償,乃向檢察官撤回
告訴,檢察官遂對 A撤回告訴部分,作成不起訴處分且該不起訴處分確定。試問檢
察官對 A撤回甲之告訴,而對甲所為不起訴處分,其效力如何?(25 分)
四、承題三之案件,因甲一直未與 B達成和解,B所提之告訴依舊存在,且事證明確,
檢察官遂將 B告訴傷害部分,向法院聲請簡易處刑判決。法院對於檢察官簡易判決
之聲請,應如何處置?(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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