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
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
106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30640  全一張
(背面)
考 試 別:身心障礙人員考試
等 別:三等考試 
類 科:財稅行政 
科目:民法 
 12 下列關於旅客權利之敘述,何者錯誤? 
旅遊開始前,旅客得變更由第三人參加旅遊 旅遊服務有瑕疵時,旅客得請求改善 
旅程進行中,旅客得請求協助購物 旅遊未完成前,旅客得隨時終止契約 
13 甲因為缺錢買車,想藉由合會的方式迅速獲得資金。下列關於合會之敘述,何者正確? 
甲若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即使法定代理人同意亦不得成為會首 
甲若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得請其法定代理人為會首,自己再加入當會員 
甲與會員間的合會契約成立後,會員得隨時自行退會或將會份轉讓 
會首及會員亦得以法人身分加入 
14 甲死亡後,其財產由乙、丙、丁共同繼承;丁因經商積欠戊數百萬元之債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非經乙、丙、丁全體同意,任一繼承人不得以多數決處分遺產中之汽車 
戊得就丁之應繼分,對遺產進行強制執行 
就遺產之管理,如無法以契約約定,則應由乙、丙、丁全體同意 
乙為取得融資,得以其對遺產之應繼分供其債權人設定抵押權 
15 一棟十層樓之公寓大廈之地下防空避難室規劃有 12 個汽車停車位,甲購買該公寓之第七層樓及地下停車位 1個。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當甲將七樓出售予第三人時,該第三人當然取得使用甲原先所有之停車位的權利 
甲得單獨將該停車位設定擔保予銀行 
甲不得將該停車位出租給第三人使用 
第三人無權占用該停車位時,甲不得單獨請求排除此妨害 
16 甲稱有 A屋而出賣於乙,甲對乙應擔保買賣標的物,無物之瑕疵。於下列情形,甲對乙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A屋是眾所皆知之凶宅,乙不知此項事實 A屋是海砂屋,乙不知此項事實 
A屋坪數短少,乙不知短少之事實 若A屋為丙所有,乙不知此項事實 
17 下列關於普通地上權拋棄之敘述,何者錯誤? 
地上權定有期限,而無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隨時拋棄其權利 
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而無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隨時拋棄其權利 
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而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隨時拋棄其權利 
地上權定有期限,而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支付未到期之 3年分地租後拋棄其權利 
18 甲所有之母牛遭到乙無權侵奪而占有,於占有期間,母牛生一隻小牛,乙於甲請求返還母牛前,將小牛出售予善
意之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甲得請求乙返還母牛  乙於占有期間飼養母牛所支出之費用,得請求償還 
甲得請求乙返還其出售小牛所得之價金 甲不得請求乙返還其出售小牛所得之價金 
19 下列何者對於本人而言,不屬於旁系血親? 
兄、弟 伯、叔 妯娌 姨、舅 
20 下列關於婚約之敘述,何者錯誤? 
男女已訂定婚約者,不得再與他人訂定婚約 男未滿 17 歲,女未滿 15 歲者,不得訂定婚約 
婚約,不得請求強迫履行 婚約訂定後一方成為殘廢者,他方得解除婚約 
21 關於共同財產制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夫妻得以契約訂立,將共同財產僅限定於勞力所得 
妻職業上所必需之物為特有財產,不為將來財產制消滅時盈餘分配之財產 
夫於結婚前以貸款買房子所欠銀行之債務,由共同財產負清償責任 
夫妻於一方因非意外死亡時,得先取回訂立契約時之財產,再均分就婚姻存續期間所得之財產 
22 下列何種請求權,無須契約承諾或起訴,就可以讓與或繼承? 
夫妻之一方以自己財產清償他方之債務,於婚姻關係存續中請求償還 
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 
夫妻之一方無過失,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因結婚被撤銷而受有損害之無過失當事人,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23 關於認領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認領自認領時起視為婚生子女,第三人已取得之權利不受影響。認領後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
由父行使負擔之 
認領溯及子女出生時發生效力,第三人已取得之權利如影響被認領子女之權利者,應回復之。認領後關於未成
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由父行使負擔之 
認領溯及子女出生時發生效力,但第三人已取得之權利不受影響。生父認領後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
負擔,由生父與生母協議定之,協議不成或未為協議者,得請求法院酌定之 
認領溯及子女出生時發生效力,第三人已取得之權利如影響被認領子女之權利者,應回復之。生父認領後關於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由生父與生母協議定之,協議不成或未為協議者,得請求法院酌定之 
24 下列關於繼承權喪失之敘述,何者正確? 
繼承權喪失之事由分為當然喪失與表示喪失,二者均能因被繼承人之宥恕而回復其繼承權 
關於偽造、變造遺囑之失權事由,應以圖利自己為限 
關於故意致應繼承人於死之規定,該「應繼承人」指民法第 1138 條所定之所有繼承人 
關於以脅迫被繼承人立遺囑之失權事由,該遺囑必須為合法之繼承遺囑 
25 關於繼承權喪失之事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但經被繼承人宥恕者 
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但經被繼承人宥恕者 
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但經被繼承人宥恕者 
故意致應繼承人於死,而受刑之宣告,但經被繼承人宥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