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 身心障礙特考 三等 法制 民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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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
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
104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30340
30540
全一張
(正面)
別: 身心障礙人員考試
三等考試
法制、財稅行政
民法
考試時間: 2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請接背面)
甲、申論題部分:(50 分)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申論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一、甲向乙購買汽車一部,已付價金五十萬元,詎另有丙願以六十萬元向乙購買,乙貪
圖利益,乃將該車出售並交付給丙。請問依我國民法之規定,甲得對乙為如何之主
張?(25 分)
、甲、乙、丙三人共有土地一筆,均享有三分之一所有權,甲見該地荒涼,甚為可惜,
遂擅自就該地劃分三分之一後,自行加以整地利用,使得該地土質因而得以改善,
大為增加其價值。問乙、丙對甲之占有共有物有何權利可為主張?(25 分)
乙、測驗題部分:(50 分) 代號:4303
本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25 題,每題 2分,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或申論試卷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1 甲之古董,寄放在乙處。乙未經甲的同意,將該古董出賣給惡意第三人丙。假設甲、乙、丙都已經成年,則下列
關於買賣契約之效力為何?
無效 效力未定 有效 有效,但是有瑕疵
2 甲為八十五歲老人,罹患老年痴呆症,某日走失,生死不明。家屬最快在幾年後,可以對甲聲請死亡宣告?
一年 三年 五年 七年
3 受輔助宣告之人未得輔助人同意,所為之消費借貸,其效力為何?
有效 無效 效力未定 得撤銷
4 夫妻之一方於他方與人通姦後,對他方所為之宥恕,其性質為:
意思表示 意思通知 觀念通知 感情表示
5 商人將商品目錄及價目表寄送給眾多客戶的行為,其法律性質為:
要約 要約引誘 事實行為 法律行為
6 依民法之規定,下列何人所負侵權責任非為推定過失責任?
動力車輛駕駛人 定作人 商品製造人 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
7 甲以販售水果為業,在市場攤位上豎立牌告,標示「香蕉每斤三十元」。甲之標價舉動,其法律性質為何?
意思表示 意思通知 觀念通知 事實行為
8 下列有關共同侵權行為之敘述,何者錯誤?
各行為人間,不以有意思聯絡為必要
各行為人之行為與損害間,必須具有因果關係
造意行為係另一獨立行為,造意人與行為人不須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幫助行為視為共同行為,幫助人與行為人須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9 下列何者非債之發生原因?
債權契約 代理權授與行為 無因管理 不當得利
10 甲女十八歲受僱於某商店,其為該商店所出賣商品之效力是:
無效 效力未定 得撤銷 有效
11 下列有關債權讓與之敘述,何者正確?
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非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之債務人
不以交付債權證書為生效要件 債權人單方讓與之表示即可發生債權讓與之效果
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
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
104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30340
30540
全一張
(背面)
別: 身心障礙人員考試
三等考試
法制、財稅行政
民法
12 契約成立時之特定物買賣,出賣人應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者,買受人不得主張下列何種權利?
請求減少價金 解除買賣契約 損害賠償 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
13 贈與人因贈與物給付不能對受贈人所負之責任,係屬何種責任?
故意責任 故意或重大過失責任 具體輕過失責任 抽象輕過失責任
14 甲之 A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者,法律規定土地所有人甲得通行鄰人乙之周圍 B地以至
公路,但甲對於 B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此學說上稱為:
普通地上權 區分地上權 不動產役權 袋地通行權
15 債權人保管留置物應負的責任為:
重大過失責任 具體輕過失責任 抽象輕過失責任 無過失責任
16 土地所有人遇鄰地植物之枝根有逾越地界者,得向植物所有人,請求於相當期間內刈除之。下列何者非屬於此所
謂之植物?
桑樹 木瓜樹 牽牛花藤蔓 竹筍
17 果實自落於鄰地者,視為屬於鄰地所有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鄰地不限於直接相鄰之土地 因風吹墜落屬於自落
因第三人之撞落不屬於自落 鄰地包括公有非公用地
18 下列何種情形,非屬於民法所規定普通抵押權之實行方法?
拍賣 訂定契約而取得抵押物之所有權
出賣抵押物而以價金充償 徵收
19 甲將 A地設定不動產役權於乙,供乙通行之用,嗣後 A地經分割成 BC二地,乙之不動產役權就 BC仍為
存續,此為不動產役權之何種性質?
不可分性 從屬性 相容性 物上代位性
20 有關結婚之撤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養兄妹結婚之效力為得撤銷
當事人於結婚時在精神錯亂中者,得於結婚後一年內向法院請求撤銷
結婚經撤銷者,視為自始無效
被詐欺而結婚者,得於發現詐欺後,六個月內向法院請求撤銷
21 對重婚之配偶,自重婚情事發生後已逾多久,他方配偶不得請求離婚?
三個月 六個月 一年 二年
22 關於夫妻約定財產制訂立、變更或廢止之方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應以書面為之;經書面約定者,於夫妻間即生效力;但非經登記,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
不以書面為要件,夫妻以口頭約定者,即生效力;但未經登記者,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
應以書面約定,且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不以書面為要件,夫妻以口頭約定者,即生效力;但未經登記者,不得以之對抗善意之第三人
23 關於拋棄繼承之方式及期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拋棄繼承應於繼承開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未通知
者,不生拋棄效力
拋棄繼承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乃
訓示規定,非效力規定
拋棄繼承應於繼承開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乃訓示規
定,非效力規定
拋棄繼承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
未通知者,不生拋棄效力
24 民法第 1225 條所規定特留分受侵害之扣減權,其適用於下列何種情形?
被繼承人生前對共同繼承人之一,因營業所為之贈與
被繼承人生前對共同繼承人之一,因留學所為之贈與
被繼承人對共同繼承人生前所為之指定應繼分
被繼承人生前對共同繼承人之一,因結婚所為之贈與
25 依民法之規定,下列何人得立有效之遺囑?
滿十八歲未結婚之人 滿十五歲已結婚之人
受監護宣告之人,於恢復意識之際 滿十四歲之人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類科名稱:
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
104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
科目名稱:民法(試題代號:4303)
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考試名稱:
財稅行政、法制
單選題數:25題 單選每題配分: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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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題
C第2題 第3題 第4題 第5題 第6題 第7題 第8題 第9題 第10題
第11題 第12題 第14題 第15題 第16題 第17題 第18題 第19題 第20題
第21題 第22題 第23題 第24題 第25題 第26題 第27題 第28題 第29題 第30題
第31題 第32題 第33題 第34題 第35題 第36題 第37題 第38題 第39題 第40題
第13題
第41題 第42題 第43題 第44題 第45題 第46題 第47題 第48題 第49題 第50題
第51題 第52題 第53題 第54題 第55題 第56題 第57題 第58題 第59題 第60題
第61題 第62題 第63題 第64題 第65題 第66題 第67題 第68題 第69題 第70題
第71題 第72題 第73題 第74題 第75題 第76題 第77題 第78題 第79題 第80題
第81題 第82題 第83題 第84題 第85題 第86題 第87題 第88題 第89題 第90題
第91題 第92題 第93題 第94題 第95題 第96題 第97題 第98題 第99題 第100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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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選題數: 複選每題配分:
標準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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