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 地方特考 三等 都市計畫技術 都市及區域計劃法令與制度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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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33230 全一頁
等別 三等考試
類科 都市計畫技術
科目 都市及區域計劃法令與制度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試依〈國土計畫法〉之規定說明國土復育促進地區之劃定機關與劃定原則為何?10分)
國土復育促進地區劃定之效力為何?(10分)對國土復育促進地區內已有之聚落或
建築設施如何處理?(5分)
二、 民眾得否就都市計畫變更案提起行政救濟,在學說及實務上向來有所爭議,司法院
大法官亦曾就相關爭議做出釋字第 148 號、156 號及 742 號解釋請依據司法院釋字
之見解,說明都市計畫變更案之法律性質。25 分)
三、 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之規定,進行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停車場
用地面積之檢討基準與停車空間留設之規定為何?試說明之。25 分)
四、 某屋齡三十年以上之建築物,在何種情況下,始得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
重建條例〉申請重建?(10分)該重建計畫之申請期限為何?(5分)其重建計畫範
圍內之建築基地,依該條例規定之建築容積獎勵上限為何?(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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